锦衣狱
被抓来的人一律送入锦衣狱。这狱就是北镇抚司所管的,一走进这狱门,十九便无生理。瞿式耜说:“往者魏崔之世,凡属凶网,即烦缇骑,一属缇骑,即下镇抚。魂飞汤火,惨毒难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乐矣。”(73)诏狱与刑部狱相比,竟有地狱与天堂之别,则其惨毒,不难想见。至于狱内刑罚更是残酷,“五毒备尝,肢体不全。其最酷者,名曰琶,每上,百骨尽脱,汗下如水,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74)。既然成狱,自然不复有生理了。
有明一代各朝的锦衣卫都是十分恣横,据史称只有在朱厚熜时稍稍敛迹,《明史·刑法志三》:“世宗立,革锦衣传奉官十六,汰旗校十五。复谕缉事官校,唯察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事,他词讼及在外州县事毋相与。”但实际情形并不如此,这只要从当时诸臣的奏疏中便可看出。如嘉靖二年刑科都给事中刘济上言:
国家置三法司,专理刑狱,或主质成,或主平反……自锦衣镇抚之官专理诏狱,而法司几成虚设……罗织于告密之门,锻炼于诏狱之手,旨从内降,大臣初不与知,为圣政累非浅。(75)
尚书林俊亦言:
祖宗朝以刑狱付法司,事无大小,皆听平鞫。自刘瑾、钱宁用事,专任镇抚司,文致冤狱,法纪大坏。更化善治在今日,不宜复以小事挠法。(76)
给事中蔡经亦论其害:
国家内设法司,外设抚按按察等官,皆为陛下奉三尺法者。故内外有犯,责之推鞫,在诸臣亦足办之矣。今陛下时差官校逮系,此属假势作威,**行黩货。譬如虎狼蛇虺,咸被毒噬。愿自今罢勿遣。(77)
詹事霍韬也说:
天下军卫一体也,锦衣等卫独称亲军,备禁近也。锦衣复兼刑狱,不亦甚乎?天下刑狱付之三法司足矣,锦衣复横挠之,越甲胄之职,侵刀笔之权,不亦甚乎!(78)
号称最“敛迹”的一朝仍是如此,则其他各朝自然不问可知了。
廷杖和会审
锦衣卫除了执行缉访、逮人、讯狱等任务而外,还有在廷杖时行杖和与法司会审的任务。
廷杖始于元代,元代中书省长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这是元朝的野蛮行为,朱元璋却接受下来,而且较元代实行得更普遍、更厉害,无论是多大的官员,只要皇帝一不高兴,立刻就把他拖下去痛打一顿,打完了再拖上来,打死了就抛下去完事。拿棍子打人的就是锦衣卫的校尉,监刑是司礼监太监。这行杖的情形,艾穆曾有一段亲身经历的描写:
司礼大珰数十辈捧驾帖来,首喝曰:带上犯人来。每一喝则千百人大喊以应,声震甸服。初喝跪下、宣驾帖杖吾二人,着实打八十棍。五棍一换,总之八十棍换十六人。喝着实打,喝阁上棍,次第凡四十六声,皆大喊应如前首喝时。喝阁上棍者,阁棍在股上也。杖毕喝踩下去。校尉四人以布袱曳之而行。(79)
至于锦衣卫会审情形,据《明史·刑法志三》载:
锦衣卫使亦得与法司午门外鞫囚,及秋后承天门外会审,而大审不与也。每岁决囚后,图诸囚罪状于卫之外垣,令人观省。
这样说来,锦衣卫不但自有法庭,连法司审鞫他也要干预了。
最后,还要提一提的便是锦衣卫人员的升赏。因为它是特务机关,所以只要卫的长官题请,无有不从。也正因为如此,这些官校就贪功冒滥,以制造案件、裁诬良善来邀功获赏。隆庆初给事中欧阳一敬曾极言此弊,甚为中肯。他说:
缉事员役,其势易逞,而又各类计所获功次,以为升授。则凭可逞之势,邀必获之功,枉人利己,何所不至。(80)
可逞之势是皇帝特予的,必获之功也是皇帝特许的。独夫统治者不但要特务替他维持统治,而且还鼓励特务去栽诬良善、枉人利己了。特务的升赏,只是老百姓更多吃一些冤枉苦头而已。
锦衣卫成立于洪武十五年,较东厂成立早三十八年,一直到明亡为止,前后共二百六十年之久,可以说是与有明一代相终始了。明末嘉兴诸生沈起堂拟撰《明书》,谓“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81)。这虽然把明代灭亡的原因说得太简单了一点,但厂卫特务的屠杀人民,是明代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却也是事实。而沈起堂以明代的人说出这样话,必有亲身目击的切肤之痛,这就更值得重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