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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酷刑和惨杀(第2页)

刑部尚书暴昭被执,抗骂不屈。文皇大怒,先去其齿,次断手足,骂声犹不绝,至断颈乃死。

有的“洗刷”:

佥都御史司中召见不屈,命以铁帚扫其肤肉,至尽而死。

有的油煎:

文皇乃令舁大镬至,投(铁)铉尸,顷刻成煤炭。(226)

而《明史》还载朱棣有一种“坎埋露首”的刑,奇怪的是被埋的人埋了七天竟没有死:

陈谔……尝言事忤旨,命坎瘗奉天门,露其首,七日不死。(227)

此外,还有许多极惨酷的刑法,如:

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本司右韶舞邓诚等于右顺门里口奏:有奸恶齐泰的姐并两个外甥媳妇,又有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日一夜,二十条汉子守着,年小的都怀身孕,除夕生了个小龟子,又有个三岁的女儿。奉钦依,由他,“小的长到大,便是摇钱树儿”(228)。

又如:

洪武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坊司右韶舞安政等于奉天门题奏:有毛大芳妻张氏年六十岁。病故。奉旨:“着锦衣卫分付上元县抬去门外着狗吃了。钦此。”(229)

又如:

礼部引犯人程亨等男妇五名,为奸恶事。奉钦依,“是,这张昺的亲是铁,锦衣卫拿去着火烧”。(230)

还有腐刑,朱棣的特务头子纪纲也曾大量使用过。《明史·纪纲传》卷三○七称其曾“腐良家子数百人充左右”。

朱元璋、朱棣的这些残酷刑法,多半被他的子孙承袭下来,如腐刑:

宣帝时尚用腐刑,即士人往往罹之。正统初年,靖远伯王骥征麓川,擅阉幼童,见之弹章,上贷不问。至天顺二年七月,命宫盐徒四十四名,则似乎**刑。(231)

又如自己用箭射人,朱瞻基也曾做过:

宣德间有刑部主事郭循者,以开拓西内皇城,大兴土木,极谏不可。上命以毡裹至大内,问之不屈。乃射伤其颅,血流被面。下锦衣狱。至正统改元,遇恩宥复职。(232)

又如断手足之刑,朱祁镇便曾施之于于谦:

天顺元年正月,英宗复辟。刑官奏于谦等罪恶情由,越二日得旨云:“于谦、王文、舒良、王诚、张永、王勤,本当凌迟处死,从轻决了,去其手足罢。”……今史抹却谦等去手足不书者,虑为先帝新政累故削之耶?(233)

到魏忠贤时厂卫刑法更是惨酷,以其多半在诏狱中行之,便放在下节叙述。

残忍的兽性

猫儿捉到老鼠,并不是一下就给它咬死的。一把抓来,先将它吓昏过去。然后再将它播弄醒来,然后再将它吓昏,这样一而再,再而三,最后才将它一口咬死。这种残忍的兽性,朱元璋也完全具备。他杀人也是并不一下就给杀死的,他先使被杀者尝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他却从一旁欣赏,似乎当作一种娱乐,最后才一刀砍下头来。

《大诰》中记有“医卖毒药”一事,就十足表观出朱元璋这种狠毒的兽性,兹将原委摘录如下:

医人王允坚卖药为生。锦衣卫监者厨子王宗,自知罪不可逃,虑恐刃加于项,令家人买毒,王允坚即时卖与……拿至,令卖药人王允坚吞服,本人持药在手,颜色为之变,其态忧惊,犹豫未吞,督之乃服。既服之后,随谓之曰:“此药以何料成?”曰:“砒霜巴豆,饭粘为丸,朱砂为衣。”曰:“服后何时入丧?”曰:“半昼。”语既,允坚堕泪。朕谓曰:“尔所以凄凉者,畏死如此乎?眷恋妻子如此乎?”曰:“一子见军,一子在外,故悲焉。”……随问允坚:“此毒还可解乎?”曰:“可。”“何物也?”曰:“凉水,生豆汁,熟豆清,可愈。”朕谓曰:“此解不速,余何速解?”曰:“粪清插凉水。”……于是遣人取凉水半碗,粪清一鸡子,许候至毒作,方与之解。少顷,允坚身不自宁,手搔上下,摩腹四顾,眼神张皇。朕谓曰:“毒何尔患?”对曰:“五脏不宁,心热气升。”谓曰:“此毒身死,伤何经络?”允坚对曰:“五脏先坏,命绝矣,身墨黑。”谓曰:“几时可解,何时不解?”曰:“三时不解。”朕见毒兴,令人与之解。本人痛利数番,其毒洁然,人复如初。明日,枭令以正其罪。

朱元璋这种灭绝人性的暴行,并不仅是用来对付老百姓,朝廷官员也是照样。如《明史·王朴传》卷一三九所载:

(王朴)旋起御史……一日,遇事争之强。帝怒,命戮之。及市,召还,谕之曰:“汝其得乎?”朴对曰:“陛下不以臣为不肖,擢官御史,奈何摧辱至此?使臣无罪,安得戮之?有罪,又安用生之?臣今日愿速死耳。”帝大怒,趣命行刑……竟戮死。

朱元璋这种残忍行为,渐渐地形成一种心理变态,这变态到晚年似乎更厉害,他有几次竟要杀自己的儿子朱标。据说朱标曾有一次谏朱元璋“诛夷过滥”,他竟“移所坐榻射之”。又一次有一个贵妃死了,他要朱标“服齐衰杖期”,朱标不肯,他竟“以剑击之”。他又觉得朱标“性仁柔不振”(实在是他太残酷了!),有一天他就令人装一大车死尸骨头从朱标面前走过。朱标看了非常难受,他却从一旁得意地鼓掌叫道:“善哉,善哉!”(234)

到后来,他竟疑神疑鬼起来。如:

洪武十三年五月四日,雷震谨先殿,上亲见霹雳火光自空中下。乃再拜曰:“陛下赦臣,臣赦天下。”盖帝时刑戮过厉故云,或云雷火绕宫中追帝。(235)又如:

上径行国学,见悬尸连比,尸手足动,以为尚活,语之曰:“汝欲放,吾行放矣。”既还,未几晏驾。(236)

什么“亲见霹雳火光自空中下”,什么“尸手足动”,恐怕都是他自己的精神作用,事实上是不会有的。

以上所述虽然有些是野史所记,但从朱元璋的性格残忍这一点来看,这些行为都是十分可能的,即或就是传说,这传说也必有所依据。

朱棣也是如此,如“靖难”之役,他将大理寺丞刘端的鼻子割下,却笑着问道:“作如此面目,还成人否?”最后,还是捶杀之。又割下兵部尚书铁铉的耳鼻和肉,烧热塞其口中,叫他吃下,还问:“甘否?”礼部尚书陈迪和他的儿子凤山等六人,将杀之前,却令割下凤山等鼻舌叫陈迪吃下。(237)其灭绝人性的程度,并不下于朱元璋。

枷和立枷

枷,这种刑法,在专制时代原是很普通的。但在明代,枷的重量及方法都有些特别,所以也成了一种酷刑。如朱祁镇时王振枷国子祭酒李时勉,其枷竟重达一百斤。王锜《寓圃杂记》卷上云:

正统间李时勉先生为国子祭酒。中官王振生辰,朝臣皆往贺,先生独不往。衔之,坐以砍文庙前古木为不敬,置百斤枷,命枷先生与司业赵琬、掌馔金鉴。中一枷特重,为先生设也。金掌馔曰:“鉴年壮,当荷此。”先生曰:“老夫筋骨甚坚。”即以自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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