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了很久之后的1981年,保罗终于得到了以2000万英镑来买回著作权的机会。
虽然他与前一年去世了的约翰的代理人小野洋子进行了联络交涉,但是洋子对于支付这笔钱面露难色,因而没有得出结果。发生了这样那样事情的过程中,一条令人难以置信的新闻向保罗袭来。
“迈克尔·杰克逊用5300万美元购入了著作权。”
有过共同演出经历的“亲弟弟般”的迈克尔购买了自己歌曲的著作权,保罗对此感到愕然。他联系了迈克尔,但回答他的竟是“已经交给经纪人了”这样无情的答复。
最终,保罗在自己制作的电影中演唱了自己的《昨天》(Yesterday),但他不得不为此支付迈克尔“使用费”。他被要求支付了“1英镑”。“我很痛苦。”他本人说道。
权利的流转并没有到此结束。迈克尔死后,著作权转移到了SonyATV音乐那里。对此,保罗在进行购买交涉的同时开始诉讼,双方于2017年终于达成了和解。
由于和解的内容不明,保罗是否买回了《昨天》《LetItBe》的权利,具体情况我们不得而知。
保罗和其他的音乐人一样,认为“歌曲是属于制作人的财产”。如果歌曲的著作权属于公司,那就能通过“掌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右下方”来获取。
洋子与迈克尔,各自的主张
实际上,“就差一点”保罗就有机会买回著作权了。
与小野洋子商量的时候,他本打算平摊2000万英镑来支付费用。这时候如果洋子接受了支付一半的“1000万英镑”的话,这件事就得到了解决。
但是洋子抱怨道:“2000万英镑太贵了,还价500万英镑吧。”因此交涉决裂,之后,著作权被迈克尔·杰克逊以5300万美元买走。
我非常能理解洋子无法接受的心情。倒不如说,或许她这种一边抑制了不满的情绪一边提出500万英镑来妥协的做法是值得表扬的。但是同样的东西,迈克尔·杰克逊支付了更高的“5300万美元”来购买。
洋子与迈克尔的思考方式有明显的不同。
让我们分别思考一下“洋子的主张”和“迈克尔的主张”吧。
“我明明是购买自己的歌曲,为什么非要花费2000万英镑不可?很奇怪不是吗?
“但是保罗无论如何都要这么做,所以我才说如果便宜500万英镑的话我买下也行的啊。虽然我觉得即便如此也是很高的价钱了。”
“5300万美元一点都不贵啊!因为,你觉得披头士乐队的歌到底能赚多少钱呢?与之相比的话是很合算的一次购物哟。”
“问题在于,‘它能为我赚多少钱’。”……恐怕这两人所主张的点就在这里吧。
洋子在意支付的“成本”,另一方面,迈克尔在意的是到手的“回报”,你明白了吗?
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是关注所支付的“成本”,还是从中得到的“回报”呢?
这个不同点,在会计当中是非常重要的论点。
这一“成本还是回报”的问题不仅是保罗、洋子、迈克尔,也是所有的经营者都为之烦恼的难题。
对所有的投资来说,都有“成本与回报”。虽然成本是可以简单且明确地进行计算的,但回报是将来的事情,计算起来并没有那么容易。就算可以计算,要表示出其客观性,也是极其困难的。
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会计关注的是“成本”,作为记录成本的对象而存在,但是,显然无视回报的话是有问题的。
为了打破这一恼人的状况,重视“回报”的新领域出现了,那就是打着“企业价值”旗号的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