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之所以没有站到美军一方来反对英国统治,主要有两个因素在起作用。首先,加拿大本身不具备爆发革命的条件。加拿大与13个殖民地存在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法裔上层人士充分意识识到《魁北克法》给他们带来的利益,他们赞成在魁北克实行集权统治而反对建立代议制政府。《魁北克法》为法裔加拿大人保留了语言、宗教的风俗习惯,他们对美国独立战争的惧怕,远甚于为数不多的英国人。庄园主和牧师也十分清楚,在美国的统治下,他们的天主教信仰将得不到保护。在美军侵略的9个月时间里,他们支持卡尔顿在居民中征召民兵,主教布莱恩甚至威胁:不给那些不愿拿起武器保卫家园的人行弥撒。[139]卡尔顿总督发现很难对庄园主和教士的行为进行挑剔。因而,在魁北克出现了这种怪事:法国政府与美国站在一起反对英国;但魁北克的天主教会和上层贵族集团却站在英国一边抵制美国。魁北克留在英帝国内,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这里的居民大多是法裔人,法裔的加拿大不愿意成为美国的组成部分。相反,一些英国商人却为蒙哥马利提供情报;而濒临大西洋的英属殖民地,如新斯科舍,面向大海,背倚大陆,慑于英国海军的威力,不敢轻举妄动。何况他们经济力量很单薄,需要英国市场,这决定了他们不会加入反英联盟。法裔加拿大人虽然未能应征入伍,但也未支持美军。由于卡尔顿的组织,美军被击败。1776年春天,英国援军赶到魁北克,美军不得不撤退。
其次,在美军统治下的艰苦生活,以及被迫接受几乎是一文不值的美国纸币,加深了魁北克居民的反美意识。由于后勤供应不足,大陆军命令魁北克居民提供给养;而且大陆军对天主教采取敌视态度,当地的教会被破坏,结果很少有魁北克居民把美军当作解放者。美军入侵之后,魁北克居民更加坚决地站到了美国的对立面,天主教教士和领主们更是牢牢地站在英国殖民当局这一边,美国人所期待的反英起义始终没有发生。这以后,美国再也没有做进一步努力,来把加拿大拉进自己的联盟。
但《魁北克法》并未彻底解决魁北克问题。法案将魁北克省置于一个特殊的地位,原来的法国社会基本上被保留,这使得加拿大后来的发展复杂化,两大语言集团之间的合作变得更加困难。由于大批效忠派在美国独立后涌入,加拿大的局势更加复杂,英国被迫再次调整对加拿大的政策,开始执行分而治之。
1783年《巴黎和约》中,英国为了尽早从战争中解脱出来,做出了许多让步。首先是在13个殖民地渔民捕鱼权上的让步。在美国独立战争之前,13个殖民地的渔民常年前往英属加拿大海域捕鱼,或者登上加拿大陆地晾晒海鲜,补充给养。随着美国独立的到来,其渔民势必要丧失这些权力,但英国最后做出让步,承认了美国人在加拿大大西洋沿岸的捕鱼权,并且只要不是定居,他们可以在某些地区登陆。
另外一个让步是确定美加边界。对于圣劳伦斯河以东的英属加拿大,英美双方均接受新斯科舍与新英格兰原有的分界线。问题是阿巴拉契亚山脉和密西西比河之间的地区归属,美国人要求获得整个地区,法国并不想占有,但也想阻止美国拥有,遂竭力鼓动英国继续持有。英国为了避免同印第安人的战争,在边界问题上做出了巨大让步,最后双方同意沿圣劳伦斯河和大湖划线。
这一划界对加拿大未来的发展十分重要,它的南部是一个已经独立,实力强于加拿大且潜力无穷的美国。独立战争使这个新的国家对英国心怀敌意,和约也未能完全消除美国的这种态度。况且美国也一直想把加拿大纳入美利坚合众国版图,因而美加边界的划分符合加拿大的利益。
美国独立战争改变了加拿大的命运,一方面,英国正式承认美国为主权国家,改变了加拿大在北美大陆以及在英帝国中的地位,加拿大作为在帝国经济中替代美国的殖民地,其重要性增强,加拿大沿海各省在英国海外政策中占据了新位置。[140]另一方面,由于帝国效忠派的大量涌入改变了加拿大民族成分的对比,给英国在魁北克的管理带来巨大压力。[141]
1775年,当北美武装冲突开始时,大约有12万欧洲居民居住在加拿大地区,其中9万人在魁北克,1。5万人在新斯科舍(包括现在的新不伦瑞克),1500人在圣约翰岛(IslandSt。John),1。2万人居住在纽芬兰,还有几百名毛皮商人散居在加拿大西部。[142]
美国独立战争前后,至少有10万名效忠派移民离开美国,其中约有13返回不列颠,另一些人移往西印度群岛或西属佛罗里达,其余的都逃往加拿大。逃至加拿大滨海省份的约有3万人,逃至魁北克东部、多伦多以及金斯敦和尼亚加拉一带的约2万人。大规模移民对加拿大的影响巨大,据估计,逃到布雷顿角(CapeBreton)和圣约翰岛的效忠派各1000人,逃到新斯科舍的效忠派达到3。5万人(包括5000名黑人)。[143]逃往新斯科舍的人主要是从纽约出发的,出逃的效忠派移民大都得到英国军方的支持。1783年春季,占领纽约的英军统帅盖伊·卡尔顿爵士组织大批难民外逃,海军船舰挤满出逃的人。当时在新斯科舍人家庭中常见的核桃木和红木家具都是这些移民带去的。移民们来自海滨各地,其中不少是殷商富贾。后来新斯科舍的许多望族同马萨诸塞或纽约的有钱人家大都同姓。约有一半的效忠派沿圣约翰河谷定居,其他的则在新斯科舍定居下来。而移往人烟稀少的内地或森林地带的移民的生活则比较艰苦。新斯科舍原有居民1。7万人,1782—1783年有3。5万名效忠派居民移居到这里[144],压倒了在革命中保持中立的原有的英裔殖民者。效忠派很多受过专业技术教育,促使新斯科舍从一个文盲占多数的边疆殖民地迅速转变为具有较高文化水准的地区。
与此同时,许多效忠派迁往芬迪湾北岸,此地离新斯科舍首府哈里法克斯很远,生活环境更为艰苦。为适应这一新的形势,移民登岸后,砍树伐木,开辟农田。1784年英国政府将这里与新斯科舍省分开,另建新不伦瑞克省,圣约翰为其主要港口,弗雷德里克顿为其首府。还有几百名效忠派移居到爱德华太子岛,这样,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爱德华太子岛的人口都大为增长,法裔和英裔人口的比例完全倒了过来。但是效忠派分子和原来居民之间的关系却十分紧张,一些效忠派抱怨先来的居民占据了较好的地点,而以前在老殖民地担任官职的效忠派也要求在新斯科舍政府担任一官半职。[145]
迁徙到魁北克的“效忠派”人数相对来说要少得多。早在1774年就有一些效忠派来到魁北克,1778年约有3000名效忠派分子来到这里。大规模向魁北克移民是在1778年后,由卡尔顿总督的继任者弗雷德里克·哈尔迪曼德(SirFredrickHaldimand)总督组织下进行的。[146]有1万—1。2万名效忠派分子来到魁北克,增加了该地英国人的影响。这些移民主要来自新英格兰、纽约和宾夕法尼亚西部边疆地区的落后的乡村[147],他们多半是从陆路向北徒步迁徙,携带小孩和物品,有的还带着黑奴。有些人沿着尚普兰湖和黎塞留河,通过印第安易洛魁人聚居区,到圣劳伦斯河上游地带或安大略湖区定居下来。移民得到英国殖民当局的鼓励,也得到生活必需品和土地分配。
英裔人口的到来鼓舞了魁北克的英国管理者,当时,魁北克殖民地所实行的政治制度仍然是原来为法裔加拿大人所设计的那套政治制度。效忠派的到来加强了英国式的自由和宪政思想,原有的政治制度不再适应新情况。[150]效忠派分子刚刚安顿下来,他们便和魁北克原有的英国人一道,要求实行英国制度如选举议会、建立代议制政府等,要求废除《魁北克法》。这些人尽管仅占殖民地人口的10%,但是他们给魁北克的政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1783年和1784年效忠派分子两次向英王请愿,要求制定宪法,建立真正的英属殖民地,这引起了伦敦的注意。[151]
成千上万的效忠派分子涌入英国占领区,使这里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美国独立之后的几年内,英国政府主要的工作是妥善安置效忠派,补偿他们的损失。1783年7月,英国议会任命了一个五人委员会来处理效忠派的善后问题,计算他们在财产和职务上的损失,并根据他们在革命中的表现来进行经济补偿。赔偿委员会于10月开始工作,他们将效忠派分成六类:为英国效劳做出贡献的人,武装抵制革命的人,服兵役的效忠派,居住在英国的效忠派,曾宣誓效忠革命政权但后来加入英国一方的人,以及曾武装反英但后来加入英国军队的人。
赔偿委员会的工作至1789年5月才结束,除了在伦敦办公,他们还派了两个委员分别到加拿大和纽约调查取证。他们总共收到5072名效忠派提出的赔偿申请,申请总额高达5000万美元。英国政府对此补偿十分慷慨,1788年6月,英国议会讨论了对效忠派的补偿问题,首相小皮特认为:不能要求绝对公平,应对那些损失严重,对国家有强烈感情的人进行补偿。小皮特把效忠派分为四类,(1)居住在美国,在那儿失掉财产;(2)住在英国,在美国失掉财产;
1783年7月,英国政府指示哈尔迪曼德对逃到加拿大的前官员授予200英亩土地,授予户主100英亩,每户其他成员每人50英亩;[153]皇家士兵可得到100英亩土地,中、少尉军官可得到500英亩土地,战地军官可得到1000英亩土地。[154]1788年6月,英国议会决定拨款200万英镑用于补偿效忠派,加上业已补偿的款项,总数达300万英镑。[155]1786年底之前,政府免费供应定量食品,外加衣物、种子和农具,政府还出钱为定居者加工粮食。政府的帮助加上效忠派的拓荒经验,多数效忠派人士在1786年秋季就使其农场投入运营。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以及之后英国用于补偿和安置效忠派的支出总算起来不少于3000万美元,其中至少13给了纽约效忠派。这一数字对于英国政府而言也许已经相当可观,然而对于失去了一切的效忠派来说,似乎又是微不足道的。
英国政府如此慷慨地补助效忠派,说明它对加拿大的重视。成千上万的英语居民移入英属北美殖民地成了英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事情。[156]
当美国独立变成事实后,英国急需在加拿大建立一种平衡力量。在他们看来,除非加拿大殖民地能够对法裔人和英国商人及其他拓殖者提供更大的吸引力,否则它就会被美国吞并。[157]这就需要执行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新政策。因此,对于移居到加拿大的效忠派,英国政府不但授予其土地,补偿其损失,还为其提供食物、住所及必要的设备,帮助他们度过最艰难的岁月。1783年哈尔迪曼德总督甚至说:“效忠派可能是美洲拓殖者中最幸福的人了。”[158]
但效忠派不满足于物质上的要求,他们在生活安定之后便开始提出政治要求。在魁北克,尽管效忠派只占魁北克总人数的10%,但是对魁北克及伦敦政府当局施加了巨大影响。他们一到魁北克,马上便要求进行政治改革。他们长途跋涉、远离故土来到加拿大,是因为他们对英国忠诚,因此希望享受英国臣民应享受的宪政、法律和权利。
相对于议会制度,他们更关心《魁北克法》对经济利益造成的威胁,他们希望能得到自己的土地,而不愿意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生活——根据《魁北克法》,农民没有完整的土地权,他们仅有使用权,因此新移民进行请愿,强烈要求完全的土地保有权。
魁北克法裔居民中的中产阶级也认识到“自由”的价值,只要允许他们保留天主教的权力,他们中许多人也愿意在殖民地建立民选议会。因为自英国征服魁北克后这里的法裔人口翻了一番,在下加拿大1791年人口总数的16万人中,英语人口仅为1万人[159],所以如果建立议会,法裔可以轻而易举地获胜。但庄园主及教士则担心失去他们的特权,主张保留魁北克法所授权的由任命产生的委员会。[160]法裔普通居民虽然也批评过《魁北克法》,现在却变成了法案的主要捍卫者。[161]
英国政府起初并没有一套完整的方案,当它所面临的国内外问题稍缓解之后,小皮特开始考虑魁北克问题。1785年春天,效忠派请愿要求将蒙特利尔以北的地区从魁北克分离出去,由一个副总督及委员会管理,从属于魁北克总督。[162]这个请愿为英国政府处理加拿大事务指出了另一种可能。1786年,卡尔顿被任命为英属北美殖民地总督,表明英国政府希望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机构来维持英属领地的团结。
卡尔顿曾经出任魁北克总督,对北美殖民地事务非常熟悉。小皮特让卡尔顿出任英属北美殖民地总督,是想通过他了解第一手情况,他要求在收到卡尔顿关于殖民地形势的报告之前不采取任何行动。[163]英国大臣也觉得不能强求效忠派移民接受他们所不熟悉的土地制度。[164]在魁北克这样一个由两个不同的政治文化传统、语言、宗教、法律的民族混居的殖民地,英国政府的决策稍有失误,就可能导致局势失控。
英国政府显然吸取了美国独立战争的教训,对于魁北克各方的要求,英国没有采取高压政策,而是尽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派精通加拿大事务的卡尔顿到加拿大收集第一手资料,再为殖民地制订方案,从而化解可能发生的冲突。关于这一点,1789年10月20日英国国务大臣格伦维尔(WilliamWyndhamGrenville)在给卡尔顿总督的一封秘密信中说:“我们政策的真谛是在他们赞同接受我们的方案时作出让步,应当在我们仍掌握政权时调整并指导他们实施,而不是等到他们逼近我们,既不给我们在政府形式上的处理权,又不能显示我们所能够供予的看得见的优越性时才不得不去进行改革。”[165]
在小皮特主持下,英国议会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伯克宣称:“考虑殖民地政府的首要原则,是它不能是美国制度的翻版,也不给加拿大一条人权的航船。”[166]这是后来英国政府所遵循的原则。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后,英国主管殖民地事务的官员便急切地希望建立一个介于民主和暴政之间的安全的政府。[167]英国政府既不愿在加拿大实现法国式的自由平等,也不愿让加拿大效忠派成为主宰,更无意执行亚当·斯密的理论,让殖民地在英国议会拥有代表,按比例分担帝国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政府必须为加拿大制订一部英国式宪法,按英国的传统授予殖民地民选的议会,满足英国商人及效忠派的愿望。
当时,魁北克实际上已分为两个部分,在下加拿大,居民大都是法裔人,而上加拿大居民则几乎全是英裔效忠派。[168]虽说授予议会机制将满足英国商人及效忠派居民的愿望,但也必须考虑法裔居民的要求。面对这种局面,最好的办法是分而治之,让双方都满足。小皮特在辩论中说:“分省而治是法案最重要的措施,加拿大居民应该在英国宪法和英国法律指导下联合起来。但是,如果不分省而治,加拿大就只有一个议会,在议会中有两个派别,如果一个派别过于强大,另一个派别就会抱怨说他们受到压迫。”[169]对此,格伦维尔在一份秘密备忘录中作了精辟的解释,使之成为法案的原则。他说:
格伦维尔在这里揭示了美国独立战争的教训,即,要给加拿大一个代议制政府。他认为“民主”是件邪恶的事,它给北美带来了灾难,现在正在法国流传肆虐。而英国的制度在国王、贵族和下院之间保持平衡,因此在殖民地,须保持一个强大的行政权力,有效地行使否决权及其他皇家特权,同时在立法机构中设立上议院,一方面检查、平衡总督的权力,另一方面监督选举。如果这样的话,美洲各省所存在的缺陷,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纠正。[171]
综合各方面意见,英国政府决定将魁北克分成两个部分。对此小皮特解释说:“政府政策的目标是消除舆论的分歧,消除在加拿大已生活若干年的旧居民和从英、美来的新居民在重要问题上的争执。只要情况允许,就尽可能为该省政府制定出英国式的宪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小皮特建议将魁北克省分为两个部分,建立各自的立法机构,法语省的法律可以不变,除非他们要求改变:“绝大多数人可以划入自己相应的部分,各省所建立的立法机构,将包括一个小型的民选议会及一个由一些终身世袭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法裔省份的法律可以不改变,两个省的天主教会以及僧侣应保有一定的土地。”[172]1791年4月,小皮特在辩论中称将魁北克分割是“法案最重要、最基本的部分”[173]。分省而治、建立代议机构、抑制民主,这些是英国对加拿大政策的三个核心。
美国独立战争以后,英国殖民政策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如何在剩余的殖民地防止类似的革命,为此英国决定为加拿大引入英国式的宪法,以抑制日益增长的民主思潮。在英国人看来,美洲殖民地之所以丢失,是因为英国曾允许不加约束的民主到处蔓延,宪法的平衡被破坏。而在英国,上院抑制过度的民主,世袭贵族及教会支持着国王的权威,英国宪法最大的优点在于它完善的平衡,并将贵族和民主两大因素结合在一起。美洲13个殖民地缺少保守机构,给英国以致命的伤害,类似的错误在加拿大不能重演。[174]英国的制度必须在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之间寻找平衡。[175]对此,格伦维尔说:“法案条款的目的是使双方上层立法机关所起的作用比在旧的殖民政府中议会所起的作用更大些。……此法案是用来阻止共和独立精神的增长,因为这种共和精神引起13个殖民地极端的民主宪法。”[176]
关于殖民地管理,英国政府及议会也进行了许多争论,涉及的问题也很多,大都是关于未来帝国的统治原则问题。如对于税收,小皮特认为:“应该避免出现类似以前发生的那样的误解,没有税收即意味着议会不再强行征收有关加拿大的税收,但有关诸如商业调控的措施仍是必须的。在这种情况下,税款的征收应该由他们自己的立法机关决定。”也就是说,他所做的让步并不比议会已经做的多。关于帝国防卫问题,负责起草有关条款的格伦维尔认为:殖民地应当承担其政府的开支及帝国防卫费用,这实际上呼应了亚当·斯密的主张。但“由于我们在这方面并没有采用一个普遍的制度”,因此“不可能把这种思想应用到我们与加拿大的关系中”。[178]
关于圣劳伦斯河谷各殖民地的团结,大法官史密斯的讲话最富智慧,他建议应“将北美大陆所剩余的大英帝国的领地置于一个普遍的原则指导之下”,应该在大陆创建一种权力机构,来抑制柔弱的共和倾向。应该在帝国立法机构中建立一种伙伴关系,以便对自身的安全及商业问题进行咨询。[179]
1791年,英国议会终于通过了《1791年宪法》(stitutionalActof1791)。该宪法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1)将魁北克省划分为英裔居民为主的上加拿大和法裔居民为主的下加拿大,两省以渥太华河为界。(2)各省建立代议制政府,其最高行政首脑是总督(在上加拿大称副总督),代表英王;总督之下设行政委员会和立法委员会,两个委员会的成员由英王指定,另设立一个由选举产生的议会。法案对选民资格,议会人数和议员宣誓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3)各省可自行决定实行何种法律。(4)魁北克省可以保留庄园制度,其他各省均建立自耕农土地占有制。
(5)重申《魁北克法》中天主教会的权力,但同时鼓励传播英国国教;现有的大部分公有土地不许授予私人,只能授予新教教士。[180]
可以看出1791年加拿大宪法是煞费苦心的,它把魁北克省一分为二,一方面满足了英裔居民对代议制政府、英国法律、自耕农土地占有制等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保留了魁北克法中对法裔居民作出的让步。这既符合分而治之的原则,又缓和了英裔居民与法裔居民的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治制度方面,英国政府虽然基本沿用了旧的代议制政府的形式,但与之有很大不同,英国政府对殖民地的控制大大加强。根据法案,总督的权力大为增强,他可以控制议会的活动,可以否决殖民地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可以解散不合总督口味的议会,从而使殖民地议会的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总督直接向英国主管殖民事务的部门负责,还有权任命行政委员会成员。行政委员会名义上是总督的咨询机构,但其成员都终身居于高位,对殖民政策有很大影响。立法委员会成员也是由总督任命,且为终身任职,没有立法委员会的赞同,任何法案均不得通过。[181]两个委员会的成员都将获得大量土地,成为大地主,很明显他们会变成殖民地贵族力量的核心,会形成一种寡头政治。[182]英国政府可以通过总督及两个委员会来影响殖民地,这和第一帝国时期有很大不同,与旧的殖民体制相比,这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宪法法案还规定,每个城镇授地的七分之一必须留给新教僧侣,即英国国教,这一规定显然是旨在加强君主的势力,其结果便是英国圣公会成为寡头政治的一部分。[183]政教寡头的专断和立法议会所受的种种限制,为加拿大政治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多后遗症,尤其在法裔居民占多数的下加拿大,大地主和天主教教士不纳税,将大部分税务推给了英国商人。这些都是引发未来不安定局势的因素。
通过《1791年宪法》,英帝国完成了对其残存在北美的殖民地进行整顿和重组,它包括六个省,即,上加拿大,下加拿大、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爱德华太子岛和布雷顿角。这些殖民地和英属印度殖民地一起,构成了第二英帝国的核心。将北美殖民地分成六个省,也体现了英国政府建立小型殖民地、实行分而治之的原则。在殖民地建立议会,表明英国无意阻止代议制政府,但同时议会的作用又很小,总督及委员会的权力大大增强。这表明英国政府在美国独立战争之后希望加强对殖民地的控制,改变旧帝国时期殖民地各自为政,与英国分庭抗礼的局面。
改革在英属北美各省没有遇到什么反对,至少这一代人对这种政府形式是满意的。当时加拿大各省,特别是各省的效忠派都认为民主权力过大的自治政府是危险的,民主对效忠派来说,意味着起义和暴乱的恐怖记忆。这些殖民地都期待英国的指导,同时由于经济不发达,它们也依赖母国,接受帝国政府的控制。新体制一直延续续到1837年加拿大骚乱之后才开始改变。《1791年宪法》是在法国革命战争即将爆发之时颁布的,这对于稳定英国在加拿大的统治很有益处。
1791年宪法允许建立民选的议会,这就为加拿大人提供了一个表达其意愿的场所。尽管其作用在初期并不十分有效,但它促进了人们对公众事务的讨论,对提升加拿大人的政治觉悟,培养加拿大人处理自己事务及表达自己思想的能力都起了很大作用,同时也为加拿大自治政府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正是在这样一种政治体制下,加拿大人的民族意识逐渐产生,在共同反对殖民统治的斗争中,法裔居民和英裔居民的隔阂逐渐减小,最终形成了加拿大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