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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大法官托马斯莫尔是否犯了反叛罪托马斯莫尔审判案1535年英格兰(第3页)

通过有理有据的辩解,莫尔洗脱了前三条嫌疑,最后只剩下否认国王权威的嫌疑。里奇摘下戴在头上的白色假发站在了证人席上。根据里奇的证言,6月12日当他按照克伦威尔的命令前去伦敦塔没收莫尔的书和笔记用具时,莫尔说过这么一句话:“国王在议会上既可以依法诞生也可以依法下台,可教会首领却不是议会安排的,而是上帝安排的。”莫尔详细陈述与里奇之间的对话内容之后,最后说道:

尊敬的法官先生们,请各位想一想,在如此生死关头上我能抛开国王和国王高贵的顾问先生们,居然与这位以不诚实而著称的里奇推心置腹地谈论有关《至尊法案》的事情吗?为陷害我而绞尽脑汁炮制出来的事实不就是这一点吗?在各位看来这真的是事实吗?[29]

里奇作为证人供出了与他一起去伦敦塔的两个人,可他们陈述由于自己在监房里忙着收拾莫尔的东西没有仔细听二人的对话内容。与里奇同一立场的人都做出这样的证言,说明里奇的证言很有可能是伪造的。

休庭后再次召开的终审法庭上审判长奥得利宣布了判决书。正当奥得利宣读莫尔有罪的判决结果的时候,莫尔突然站起来说道:“审判长先生,记得我在过去审判的时候,在宣告判决结果之前按照惯例会给被告人自我辩护的机会。”审判长当即承认了自己的失误,给了莫尔最后陈述的机会。知道已经没有挽回的余地,莫尔作为一个天主教徒说出了心里的话:

既然你们已经决定要给我下有罪判决(我到底做了什么,上帝会知道的),那么我就凭着我的良心向你们自由、坦诚地谈一谈我对起诉书和那个法案的想法。这个起诉书是以与上帝之法和神圣的教会背道而驰的议会法令为基础的。教会的最高统治权绝不能赋予任何世袭君主。教会的最高统治权只能属于我们的救世主亲手创立的罗马教皇,属于圣彼得和他的继承人,只属于赋予特权的教皇廷主教。所以,这张起诉书无权处决一个天主教徒。[30]

我确信这一点。现在你们用手中的审判权给我定罪,可我还是真诚地祈祷将来我们在天堂相聚,在那里共享永远的救赎。[31]

待到莫尔陈述完毕,法庭立刻向莫尔宣告了死刑。1535年7月6日,莫尔被执行死刑。这一天,莫尔面对死刑始终保持镇定,更不失幽默。莫尔听到亨利八世将剖腹、绞首、肢解的重刑从轻改判为斩首刑,便说道:“但愿上帝保佑我的亲朋能过上免邀此种恩宠的生活。”当监狱官劝莫尔临死前整理一下头发时,莫尔拒绝道:“既然国王是为砍下我的头颅而发起了此次判决,还有必要为这颗头颅支出费用吗?”走在刑场的途中,有一个女人大声喊莫尔在当大法官的时候曾给自己作过错误的判决,莫尔回答道:“夫人,我现在还清楚地记着那起案件。我敢说如果现在重新审理,我还会作出同样的判决的。”

图9失败的政治家:以哲学和信仰为生命尺度的天主教人文主义者莫尔未能迈出自己期望的改革步伐,便在断头台上结束了自己的一生。尽管500多年过后天主教会称莫尔是“政治家和公职者的守护圣人”,可是称他政治家未免牵强,只能说是一个失败的政治家。

莫尔慢慢地走上断头台并跪在地上,他请求人们为国王祈祷,说:“我今天以国王忠臣的身份离开这个世界,可在国王的忠臣之前,我是作为上帝的忠臣离开这个世界。”死刑结束后,目击整个死刑现场的侍卫描述了莫尔临终前的最后一刻。在走上断头台的路上莫尔朝行刑官说:“请帮我安全走上断头台,至于怎么下去,我已经安排好了。”“加油,这是你的职责,用不着害怕。我的脖子比别人短,砍的时候要注意一点。”莫尔欲将头放在断头台上,可突然又抬起来捋了一下胡子说道:“我这胡子可没有犯反叛罪,不能跟我的头颅一样被砍断。”说着,他把胡子垂到断头台下边。

莫尔的尸身被埋葬,而他被砍下来的头颅却悬挂在了伦敦桥之上,几个月后女儿玛格丽特收回父亲的头颅并偷偷埋葬在公婆家族的地下骨灰堂。

《乌托邦》的故事

在很多人的记忆中,托马斯·莫尔仅仅是《乌托邦》的作者。所谓“乌托邦”,既是“哪里也不存在的地方”,同时又是“世界上最好的地方”。莫尔在这本书里批判当时社会的同时,又描述了人人憧憬的理想社会。16世纪的英国人在精神上因宗教改革旋涡而徘徊彷徨,在政治、社会上又遭受亨利八世的专制压迫。再加上地主阶级为获取昂贵的毛织品,驱逐祖辈靠种地维持生计的雇农,发起了圈地养羊的“圈地运动(Enclosure)”。从此,社会分裂为好几个阶层。

绵羊本来是温顺的食草动物,可现在绵羊已经变成贪婪、暴躁,甚至能吃人的凶恶的动物。绵羊可以毁掉房屋、农田和村庄。只要能够获取柔软、昂贵的羊毛的地方,大贵族和下等贵族,甚至从事教会神圣活动的圣职者也不满足于祖先受赐的那一小片土地。[32]

作为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热情安慰他人伤痛的贴心人、积极反思古往今来的人文主义者、主张以法治国的正义的法官,莫尔与时代同甘共苦撰写了《乌托邦》。这本书是对话体小说,讲的是莫尔与自称曾在乌托邦岛生活过的葡萄牙船员之间的对话内容。与其说是小说,不如说是政治哲学书。书共分两部,第一部以讽刺的口气批判当时欧洲(包括英国在内)社会广泛蔓延的不正风气和腐败现象,第二部描写了自由平等的乌托邦国家的面貌。

对乌托邦追求的体制和理念,如今众说纷纭。有人说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有人说是中世纪修道院主义或基督教人文主义;有人认为是把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放在第一位的法西斯主义,也有人认为是未来英国帝国主义。那么当时写这本书的时候莫尔是怎么想的呢?从莫尔笔下的乌托邦实情上看,它与现实国家相比表面上似乎更优越,可也有很多幼稚的想法和不足的地方。从当时的世界角度上看乌托邦是相对值得向往的地方,可还是不完美、需要注入很多新的希望的地方。莫尔是一个与现实政治和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知性的人,因此说乌托邦不一定是莫尔心目中的最后一个理想中的国家。他写《乌托邦》的动机也许是提示人们不要拘泥于充满矛盾的现实社会,也要放眼去看与现实社会完全不同的另一种社会。

图10现实中不存在的地方:乌托邦的希腊语是“ou-topos”,即不存在的地方。《乌托邦》就像标题一样充满讽刺和反论,似乎一眼就能看懂,但要想解读作者内心深处的含义却没那么容易了。

在历史的法庭上

亨利八世为得到安妮不惜丢弃教会,那么后来与安妮过上幸福的生活了吗?安妮与亨利八世之间的第一个孩子是女儿伊丽莎白,第二个虽然是儿子,可不幸胎死腹中。国王再次移情别恋,将目光转向了名叫珍妮·西摩的女人身上。可怜安妮于1536年以与多名男子通奸的罪名被起诉,而这个通奸罪后来又被定为反叛罪,安妮最终被斩首。由于安妮与国王共同生活了3年的时间,因此有人以《安妮的一千日》为名拍摄了讲述安妮3年婚姻生活的电影。据说安妮在临死前留下了这样的话:“国王待我真是无微不至,他让一个卑贱的少女成为侯爵夫人和王妃,如今又让我加入了殉教徒的行列里。”第三个王妃简·西摩虽然为国王生了王子爱德华,但生下王子不久便死于产褥热。第四个王妃是克莱沃公主安妮(克莱沃公国的公主,英文为克莱沃的安妮),但国王以不喜欢安妮的相貌为由宣告与安妮的婚姻无效。第五个王妃凯瑟琳·霍华德因与年轻男子发生婚外情而被斩首。第六个王妃是有过两次婚史的凯瑟琳·帕尔,据说她对晚年疾病缠身的国王照顾有加,寿命比国王还长。

在长期信仰天主教的英格兰,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为什么得以成功呢?莫尔又是为什么反对呢?当时的英格兰已经开始盛传来自欧洲大陆的路德的主张,厌倦了罗马教皇指定的神职人员中蔓延的不正之风,对世俗利害关系十分敏感的议会并没有反对追求绝对王政的国王。对国王的这一追求,圣职者们权当是国王和教皇之间司空见惯的纷争,根本没有在意宗教改革的重要性。莫尔在最后的陈述中阐明了自己反对国王离婚问题和国王成为英格兰国教会首领的理由。对莫尔来说,国王的离婚问题并不重要,可世俗权力超越教会权威的问题是哪怕丢掉性命也要去反对的重大问题。天主教会于1886年为莫尔祷告。在他去世400年后的1935年,教皇保罗十一世授予他“圣人”的称号。2000年,教皇约翰·保罗二世称赞莫尔是“一生与上帝共存,为弱势阶层伸张正义的人”,宣布莫尔是政治家的守护圣人。

莫尔作为法官,审判工作是怎么做的呢?法官莫尔在审判过程中细致、公正地对待审判当事人,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决。他在给朋友的一封信中谈了自己作为法官如何度过一天天忙碌的日子:

我整天埋在无数件涉法案件之中。听取案件的来龙去脉,判断哪些是需要法庭辩护的,哪些是需要妥协的,哪些是需要直接定性的。我接待来访的人也很多,有些人因公职职位问题来访,有些人因审判问题来访。我的一天,几乎所有的时间都花在别人的事情上,因此,真正属于我个人的就是剩下的那么一点点。忙完一天的工作,就连静下心来读书的时间都没有。[33]

当时在大法官职位上收受贿赂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尽管如此,莫尔拒收任何贿赂,所以辞掉大法官职务以后他的财产没有一丁点的增长。对一个法官所具备的良心,他说道:“可以肯定地说,法庭上并肩站着上帝和恶魔,如果恶魔的主张是正确的,那么我就毫不犹豫地站在恶魔那一边。”说到这里,我们不禁想起德国法哲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的一句名言:“我们鄙视凭自己的主观想法去说教的牧师,我们尊敬的是坚定不移地忠于法律的法官。”

对莫尔反叛罪的审判是否公正公平呢?公诉机关的负责人里奇作为证人陈述证词在当时的法律上情有可原,可换成现在的法理是不允许的。里奇的证词作为莫尔有罪的唯一证词显然缺乏可信度,在没有别的证据作为辅佐的情况下判定莫尔有罪是没有道理的。虽然法庭否定前三个嫌疑似乎是对莫尔发善心,可由于国王的愿望是置莫尔于死地,因此本就没有独立性的法庭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对莫尔宣告无罪。

虽说莫尔的一生是凭良心生活的一生,可除了消极拒绝宣誓以外,作为大法官他并没有反对国王和议会的决定。从这一点上看,在个人良心和政治现实两者当中他采取的是两头都不负责的消极的态度。守住良心是指一个人保持存在于自己内心的本质特性的行为,是任何人、任何政治权力也不能干涉的人类本性。当一个人被要求做出与他本人的良心相悖的举止时,他本人对这个要求的正确应对是沉默,而法律对待他的正确态度便是认定他沉默的权利。虽然莫尔从法官的角度上认为社会性的、政治性的关系必须依照法律来判断并处理,可仅仅为了自己的良心他不惜交出了大法官的官椅,甚至交出了性命。

莫尔作为法官对宗教少数群体(新教徒)的惩处比任何一个法官都严厉。莫尔对他们如此严厉,是因为担心宗教少数群体群发性的活动有可能带来社会混乱呢,还是他对“良心”的想法有所改变呢?这是个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可从个人角度上来看,莫尔谦虚诚实地维护宗教良心,甚至承受了由此产生的来自个人、社会的后果(死亡及政治激变)。在此,笔者不禁高度评价莫尔崇高的人性。

莫尔为维护宗教良心而献出了生命。只要稍微翻阅一下世界史,就很容易找到包括国王在内的许许多多的掌权者肆意压制、惩处个人的宗教良心或政治良心的例子。宽容他人见解、保障个人良心自由的精神和法律规定,最早也是从16世纪下半叶开始的。最近在韩国出现一些以宗教良心为由拒绝参军的人,问题是围绕对这些人的处罚,不同的法官会作出不同的判决。在这里笔者想针对“良心的自由”谈一谈个人的想法。“良心的自由”并不只是适合于具备理性反思能力的知识分子的人权,而是适合于所有普通人的人权。“良心的自由”不能成为掩盖一时的感情或欲望的幌子。

莫尔非常倾心于宗教,有一段时间他甚至想当一个祭司。第一次成为下议院议员的时候,他已经品尝到了权力的苦果,未能读懂充满权力欲的亨利八世的内心便深深地陷入了政治旋涡之中。他在《乌托邦》里曾说过:“在国王咨政会上即使是错误的提案也要公开赞成,如果对国王的决定表示不服,便会被他们扣上间谍或叛徒的帽子。”难以想象能说出如此观点的莫尔竟在亨利八世的手下当了那么长时间的宫廷大臣。在朝鲜王朝时期,但凡念过书的官宦都给自己留下了全身而退的后路,如果莫尔认识退溪李滉[1]先生或南冥曹植[2]先生,至少不会走过如此悲剧性的一生。当然,如果没有莫尔悲剧性的一生也就不会有后世人这么多的思考。

[1] 朝鲜王朝时期的著名学者,名李滉,号退溪。

[2] 朝鲜王朝时期的著名学者,名曹植,号南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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