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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明朝之亡是亡于藩府还是亡于富户(第2页)

我们再来说说富户。从阶级社会产生,一直到当代社会,穷人和富人都是客观存在的。即使是标榜自由、平等、博爱的国家,贫富差异同样存在,穷人和富人的矛盾也同样存在,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也是在阶级社会无法避免的事情。

任何平均主义的思想都不可能解救社会,任何平均主义的做法都不可能真正使穷人富裕起来。如何使穷人和富人在社会中能够各得其所,使他们的人格能够在社会中得到平等对待,让他们在这个社会中都遵纪守法,才是真正重要的问题。

中国古代社会很难解决这个问题。从人性出发,富户占的田多,财富多,国家向他们收的税就多,摊派给他们的徭役也一定多,但是富户一定是不愿意承担这些的,所以富户和官府之间就发生了矛盾和斗争。如何使富户安分守法,使官府能够从富户那里征发到正常的徭役和田税,让富户不过度欺压百姓,这才是紧要的问题。

明朝还没有建立的时候,明太祖就把苏州、松江的富人大量地迁到凤阳,让他们去开荒种地。后来,明成祖朱棣也把江南地区的很多富人迁到北平去开荒种地,还把城市里的富人迁到北平去做厢户,而后者连土地都没有。

明朝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杀富济国,就是把富人留下来的土地产业都收归国家所有,而不是分给农民和市民。这种土地称为“没官田”,国家向这些土地征收的税额特别高,因为其性质不是民田。

通过明朝一二百年的发展,富人重新崛起,苏、松、江、浙又成了天下富裕的地区。人们谈到天下富裕之地,一般就说这几个地方,天下富人也集中于此。

问题在于,富人一面千方百计地扩大财富,一面又千方百计地少缴税、少服徭役。具体而言,他们有很多种做法,第一种做法是将财产寄托在他人名下,譬如某富户家里有一万亩土地,他把一万亩土地分到一些穷苦的亲戚朋友名下,这样就可以少服徭役。这种做法在明朝叫作“诡寄”,又叫“铁脚诡寄”。这要买通当地的书手和官员。中国古代官场有“昏官贪吏”的说法:官很多是昏庸的,而吏长期把持一个地方的税收,很多是贪污的。所以,通过吏员之手,当地的富户可以办成这些事。

第二种做法是直接隐瞒。一万亩土地在鱼鳞图册中可能只有三千亩或者一千亩,甚至几百亩。

第三种做法是将财产寄托在官府的官户里。按照明朝法律,各种贵族、官员以及各级学校的秀才,每人都可以免除若干人的徭役。

富户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少向国家缴税,少被国家派役,但国家又一定要收这么多税,一定要摊派这么多役。于是地方官就把本来应该由富人承受的田赋和力役摊派到贫苦农民的身上。这样一来,该纳税的少纳了税,本该少纳税的被迫多纳了税;该少服徭役的多服了徭役,本该多服徭役的反而得到了减免。明朝的社会矛盾与此也有关系。

还有一些不是纯粹凭财富起家的富户,比如有权势的富户,他们很可恶。如果家里有人做到二品官、三品官、四品官,就可以保护很多的人口不服徭役、不缴户税。锦衣卫的官员、宦官的家庭,也享受这样的政策。

我看过这样一条材料:北京查出了十几个要向国家缴税的城市富人,但是最后只有两家需要缴税,其他家都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来减免赋税。他们有的是靠宦官减免,有的是靠贵戚减免,有的是靠官员减免。其中,靠官员减免的富人家庭比较少,主要都是靠贵族、外戚和宦官。

这样一来,国家的田赋难以收足,城市里的商税也很难能够收到。财产方面是富人对明朝社会侵蚀的第一个方面,而第二个方面是土地兼并,这给明朝社会带来很大的隐患。

有一个著名的故事,讲的是海瑞出狱以后,为了树立榜样,朝廷不断给他升官,一直升到应天巡抚。不管做到哪一级的官员,海瑞行事基本上都是站在民众的立场上。在处理富人和穷人的官司时,假如官司是涉及名誉方面的,海瑞一般是判富人胜诉,穷人败诉。因为在海瑞看来,富人才要面子,穷人连饭都吃不上,要什么面子?但如果官司涉及财产问题,海瑞一般判穷人胜诉,富人败诉。海瑞认为,穷人连饭都吃不上,如果官司输了,他可能会倾家**产,社会也可能就此多了一个不稳定因素;而富人反正有很多财富,损失一点不过是拔几根毛,不必跟穷人较劲。穷人赢了官司能够活下去,富人也不至于因此伤筋动骨。

后来,他到应天做巡抚,应天管辖的是明朝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南直隶江南的苏(州)、松(江)等。大家早就听说海瑞是为穷人办事的,所以很多富人在海瑞还没有来的时候,就把朱门漆成黑门,以示低调。很多富户迫不及待地把还没有来得及分割的财产分割给穷人,但是后者都是他们自己的亲朋好友,实际上财产的产权没有变,不过是他们想在明面上缩小被打击的目标。

海瑞到南直隶的应天后,清查田产,发现他最大的打击目标竟然是曾经救过他的前首辅徐阶。但海瑞仍然毫不手软,对徐阶家里的财产进行清查,对以徐阶为首的江南大户所拖欠的税收进行追缴。

虽然明朝前期曾经进行过打击,但随着此后一两百年的发展,江南土地兼并的问题已经非常严峻。富户占有的土地数以万亩计,而平民几乎无立锥之地,不言而喻,这肯定会激化阶级矛盾。

王阳明被派往赣州做南赣汀漳巡抚,就是因为江西、广东和福建三省交界处有许许多多的山贼。而这些山贼,大抵上都是从江西的吉泰盆地及福建、广东而来的无地农民。他们在家乡的土地被兼并,于是到南赣山区来寻找生存空间,开荒种地、伐树烧炭。王阳明对这种情况十分清楚,所以对闹事民众发布公告,说他知道在这里占山为贼的人绝大部分是被胁从的,之所以走到这一步,第一是由官府所迫,第二是由富户所逼。王阳明劝他们投降官军,下山种田。

所以,富户对国家、社会造成的危害,第一是有田少缴税、有丁少服役;第二是侵占穷人的土地,激化社会矛盾。

第三,在明朝濒于灭亡的过程中,富人对政府一般持不合作态度。在他们看来,政府应该维护他们的利益,而不是剥夺他们的利益。一旦政府想要剥夺他们的利益,他们就要采取各种办法对抗。

崇祯皇帝向大臣们发布诏令,说现在国家需要大量经费来养兵,希望诸位都想想办法。从大学士到六部的尚书侍郎、十三道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首先想到的办法是向皇帝打报告:“听说皇室内帑藏银非常多,希望拿内帑出来接济军队。”

内帑就是皇室储存的财富,包括白银和粮食。明朝收税,一部分税进入太仓,一部分是要进入内帑的,大臣们希望皇帝把内帑拿出来补充军费。

崇祯皇帝说:“没有内帑了。”

后来传出了一则材料,说李自成到北京后,竟然从皇宫里弄到七千万两白银,甚至将其打成银饼。后来李自成一路逃向西安,吴三桂的军队和清军就一路上捡拾他们丢弃的银饼。这则材料在史学界引起了很多讨论,但相信的人不是太多,我也觉得不太可信。

皇上要求大学士、六部、六科、十三道都拿出财富来,结果官员们捐得很少。但是李自成的军队进入北京以后,由刘宗敏主持“追赃助饷”,从大学士、部院大臣一直到科道官等,都要按照定额缴纳,结果还真收到了许多银子。上面所说的所谓“七千万两”,很多都是来自“追赃助饷”,而非崇祯皇帝的内帑。

这是官僚地主的表现,而民间的普通地主更是一毛不拔。

在明朝遭受危机、急需银两的时候,富人们一般都是装聋作哑,不出援手。而此时能够向官员、富户夺取财富的,只有李自成、张献忠带领的农民军。

有材料说,李自成的农民军包围洛阳的时候,守城的将领要求藩府拿出银子和粮食来犒劳将士。福王认为守城是将士们的事,而财富是先皇赐给他的,和他们没有关系,所以仍然一毛不拔。农民军在打下洛阳后,从福王府车载船运出了大量财富。

我们所谈到的富户实际上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民间的富户,一个是贵族官员中的富户。这些富户在明朝的灭亡过程中都要承担责任。他们给国家所带来的危害和藩府所带来的危害是一致的,只是表现方式不一样。藩府是从官府要钱,而富户,包括官府地主、民间富户、贵族地主和普通地主,是在国家危亡之际不出援手,他们只想寻找新的利益保护者。

当李自成节节胜利,眼看就要取代明朝的时候,从官员到地主纷纷投靠李自成,就是因为李自成许诺保护他们的利益。当多尔衮带着清军进入北京的时候,他们又投向多尔衮,还是因为他们看到清朝也承诺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

我在这里谈到富户对明朝灭亡的危害或者影响的时候,绝不带有仇富情绪,恰恰相反,我认为每个社会都要有富人。富人越富,国家的税收就可以越多;富人所办的企业产业越大,就能够容纳更多的劳动力,减少失业民众,提高就业率。但是作为富户,必须恪守国家的法律,绝不能通过各种方式来侵占国家的利益,剥夺民众的利益,否则就必然会导致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的激化。等到社会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穷人和富人是玉石俱焚的。天下所有的富人和穷人都应该明白这个道理,和平共处才是最好的选择。

无论是藩府还是富户,都不可能对明朝的灭亡造成直接影响。明朝之亡不可能直接亡于藩府,也不可能直接亡于富户。但是,藩府和富户的一些做法,确实对明朝的统治和财政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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