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清明复清明
如芡是那次书寓一等的长三,既卖艺也卖身。所幸资质甚好,勾人摄魂,天生聪慧,能出口成章,吟诗作对,琴棋书画样样精通。
“叫什么劳子方举人,都什么年代了”方荣忙摆着手。他自幼家贫,寒窗苦读十余年载,清末中了举人,欣喜若狂。金榜题名时,人生得意日。
却难想王朝短命,举人不再是举人,任的官也不成官了。但他本还留着条长长的辫子,心里头还存着个念想,想着有朝一日清王朝还能复辟,他还是清朝人,他还是那个风光的方举人。
却没想到,一日他上街,没溜达一阵就被一群警察署的人冲过来一把按住,拿来一把剪刀,咔嚓一声,把他那条长辫给剪了。
方荣一时摸着直溜溜短刺刺的发,茫然四顾,街上的人早已剪去长辫,改装易服,成了另一个时代的人了。如今他也和他们一样了。
他连那条长辫都没留住,王朝复辟这念想也就随之破灭。
罢了罢了,就当被大潮卷入漩涡中,既来之则安之,方举人就如此无可奈何而顺流的成了民国时期的人了。
他方举人不是方举人了,但一干本有权有势,但如今失了权势,但还有钱,仍旧享着富贵的皇亲国戚却还是皇亲国戚,只不过少了礼仪跪拜,出门没了八抬大轿,皆皆变成平起平坐的“市民”。
亲王对着这个“市民”称呼不甚满意,“市”,市井草芥,后接一“民”字,市井草芥之徒。本是皇亲国戚,如今仙鹤落入龟池,虎落平阳,亲王变为市井草芥之徒,骨子里却没低贱了半分,仍然贵气着,高昂着头,家里头还有许多迂腐的旧奴,回了家里依旧有人高声唤着他“王爷”,跪趴在地,恭迎着他。
方举人和亲王是旧识,他中榜之时,应召入宫,于殿中候君,瞧见一旁自顾自逗鸟逗得甚欢的王爷,不由大惊失色。方举人不知道他是王爷,只见他身着浅蓝锦衣,提着镂空黑框的鸟笼,年纪轻轻,脸庞很是青涩,方举人便以为他是和他一样的同僚,告知他在宫中私自带鸟是大不敬,连忙劝慰他赶紧藏起鸟,免得被宫里人发现,传到圣上那去,人头落地,小命不保啊!
好巧不巧的是,方举人前脚刚说,皇帝后脚就进殿了,吓得方举人一边惊慌跪下,一边示意亲王藏起鸟,亲王淡然一笑,不紧不慢的把鸟从笼中取出,放入蓝衫金丝云袖中,才缓缓跪下,又偏过头对着方举人云淡风轻的笑着,而方举人呢,早就为这位同僚捏了把汗,却见这位同僚却如此天真烂漫,浑然不知自己的提心吊胆,忙扶了扶正些自己的乌纱帽,觉着以后还是要离这位小兄弟远些,以免日后被他连累,去哪喊冤怕都无济于事。
一旁尖声细语的太监公公叫到方举人的名字,连同一齐觐见的同僚也被点到了,语落,却没见喊这位小兄弟的名字,也不见他动身,只站在原地,与方举人笑目以对。
方举人有些诧异,但没多想,就上前跪拜皇帝了。等他们一齐下来之后,皇帝对着那位小兄弟说道,“贤弟,你要带的金丝红纹鸟呢?”
“在这呢?”亲王把手从衣袖里伸出,手上抓的正是险些在衣袖里被憋死的,半扑腾着的金丝红纹鸟,整体金黄,翼部纹路红艳,很是好看,讨人喜欢。但眼下金丝红纹鸟因被塞进衣袖,险些憋死,以致零碎羽毛脱落,散乱飞舞,挣扎求生之意,看它扑腾扑腾不停的翅膀便可知了。
艳鸟求生,有几分凄美,有几分可怜之处。
但献给圣上的东西怎么可以如此遭罪,见亲王手上口口声声要献上的鸟儿,竟是如此半死不活的,皇亲沉住脸色,欲发大怒。
方举人没料想这位逗鸟的兄弟居然是亲王,更没想到他自己怎么会蠢到如此多管闲事,把要进贡给皇帝的东西都给糟蹋了,眼下,皇帝龙颜大怒,他的乌纱帽要掉了不说,小命没了也罢,倘若连累他家门,一同连坐,岂不大冤。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龙颜恼怒之时,一个有趣十足的声音响了起来。
“皇上息怒,皇上息怒”
艳鸟突然活了过来似的,灵动十分,声音婉转,竟是巧舌如簧,张口就令众人吓了一大跳,像是个人在说话似的,在为底下惊慌失措的人儿说情解围。
一时皇帝龙颜大悦,竟乐了起来,众人也跟着大笑。看着似通情达理,聪慧十足,机智解围的鸟儿,方举人松了口气,一时激动之情涌上心头,在心里把这类灵鸟好好的供奉了起来。
“这鹦鹉学舌,甚是有趣,罢了罢了,留下吧”皇帝顺着金丝红纹鸟儿身上的羽毛,眼里满是欢喜。
这伴君如伴虎,这句话果真没说错。这生死一念之间,而这一念,时是皇帝的全凭喜好,时是看皇帝的心情,如同看天气般,是死是活,也就听天由命了。在殿中的时候,方举人的后背是湿了又凉,凉又干,干了又湿。
终于从虎穴出来了,方举人煞时想哭,恍若九死一生,觉着自己当真是不容易。
出了东门,方举人才瞅见那位亲王,亲王依旧明媚,见着了他,灿然一笑,对他挥了挥手,走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