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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第2页)

国王与居民之间的中介人,以及国王在教区的代表,这些身份已经不再属于领主。在教区内,分配赈济,颁布国王的命令,征收赋税,招募民兵,以及实施国家的普遍法律等等这些事务,已经不在领主的权限范围之内。所有这些权利和义务事项,都已经归属于每一个人。与其他的居民相比,除了享有免税权和特权之外,领主所拥有的权力与其相差无几。事实上,领主也是一个居民,只不过他的地位稍有不同。在写给下属的信中,总督们一般都会特意说道,领主只不过是第一居民而已。

同样的景象——除了以个人为单位外,贵族不再以整体的形式从事管理活动——不仅仅发生在堂区,也发生区。这样的现象,只有当时的法国存在。除了法国之外,其他地区的统治居民和拥有土地,仍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古老封建社会的特征,还能部分地展现在人们面前。

在英国,管理和统治的大权,掌握在主要的土地所有者手里。在德意志,国家一般的事务是由贵族管理和控制的。虽然在某些地区——比如,普鲁士和奥地利——贵族的这些权力已经被国王剥夺,但是,大部分的农村管理权依旧在他们的手里。在某些地方,领主的地位依旧保留,这是因为国王虽然强大,可以控制领主,但还不足以取代他们。

事实上,除了司法领域,法国的贵族已经很长时间,不再染指国家行政了。然而,对于领地的司法权,王权不断地对其进行削弱、限制,尽管法官还在听从贵族中重要人物的指示,以他们的名义审判某些诉讼,而他们也不时地在领地范围内制订治安规章。最终,王权完全控制了它。这样一来,司法权的行使,对于领主来说,只能算做是一项收入,而不再是一种权力的象征。

贵族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只剩下金钱部分——这部分权利偶尔还会增加,至于政治部分的权利,已经完全消失了。

对于那一部分还没有消失的特权——实实在在的封建权利,由于它们与人民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在这里,我还想做一番论述。

这些权利的数量很多,种类也很广泛,而且,它们其中的一部分要么已经转化,要么已经消失。因此,今天我们很难判断,究竟哪些权利是属于1789年那时候的。当时,这些权利中的某些,对于人们来说,已经是一些含义比较混杂的词语。而对于我们来说,它们就更加显得含糊不清了。不过,对于18世纪的封建法专家著作,只要我们认真查阅,并进行相关的仔细研究,就不难发现,数目相当少的主要几种权利,都是由所有现存的权力转化而来的;至于其他的一切权利,它们仅仅是个别的现象,十分孤立,尽管它们也真真实实地存在着。

在法国,众所周知,专门的狩猎权,只有领主才配享有。通常来说,鸽子和鸽舍,也只有领主才会拥有。当地的居民,总是很不情愿地为领主所驱使,使用领主的磨坊磨面,使用领主的压榨机压榨葡萄酒。有一项税费极为严苛,这就是土地转移和变卖税。只要在领地的范围之内,人们每一次购买或者出售土地,都必须向领主缴纳一定的税费。除此之外,年贡、地租以及现金或者实物税,也是领地范围内的土地所必须承担的。一般来说,这些税费不得赎买,只能由地产主向领主缴纳。

在各个地方,为领主服徭役的情况,几乎已经看不到了。虽然在极少数的省份,若干种的道路通行费依然征收,但是大部分地区的此种费用,要么被取消,要么降到很低的价格。不过,市场税和集市税,却是所有省份的领主都要征收的。透过这些名目繁多的形式,我们可以看到一点,那就是,这些领主的权利损害了土地耕种者的利益,此其一;其二,它们总是不同程度地与土地,或者与土地相关的产品有关联。

毫无疑问,虽然与封建制度的起源、目的与性质不同,但是教会始终与封建制度紧密相连——教会就像被镶嵌在封建制度中一般,深深地渗透在其中,尽管它与封建制度并没有多少瓜葛。由此可知,与一般的领主一样,教会领主也享有很多好处。

依据不同的教职,主教、议事司铎、修道院长都拥有一定的土地。凭借这些土地,他们征收年贡,分封给他人一定的土地。在所在的地区内,修道院通常也有一个村庄。这个村庄就是它的领地。在法国,有一个地方至今还有农奴。于是,这一地区的修道院也拥有农奴。使用徭役、征收市场税和集市税,都是它所享有的特权。此外,修道院还拥有公牛、压榨机、磨坊以及烤炉。如果哪一个村民想要使用,必须缴纳一定的税费后才行。与整个基督教世界一样,法国的教士还拥有什一税的征收权利。

其实,与法国相比,那时候欧洲的大部分地方,所拥有的封建权利要大得多,沉重得多。这些与法国一模一样的封建权利,到处都可以看到。指出这一点,对我来说十分重要。在这里,我以领地的徭役为例证,就足以说明这种权利在德国是多么的普遍而又残暴,而在法国却又是多么得少见而又温和。

另外,还有一些曾经激起我们先祖们强烈反抗的权利。这些起源于封建制的权利有:什一税、终身租税、土地转让和变卖税以及固定的地租。在先祖们看来,它们不仅有悖于文明,而且还严重地践踏着正义。按照18世纪夸张的说法,它们被称之为土地奴役。那时候,英国随处可见这些权利,甚至到了今天,还有好几种这样的权利留存。然而,对于这些权利的存在,英国人民向来没有什么感觉。而且,当英国农业日益发展,并一跃占据世界领先地位的时候,这些权利并没有影响或者阻碍它的进程。

然而,同样的封建权利,在法国人民那里,却遭到了强烈的仇恨,甚至于当这些权利从法国消失以后,这种仇恨的情绪依旧铺天盖地,难以平息。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其原因在于,一方面,领主再也没有办法管辖法国的农民;另一方面,法国的农民已经成为土地所有者。当然,还有其他的原因,只是我认为这些是主要的。

如果农民帮助别人经营土地,那么,经营过程中的压榨和勒索,与他没有一点儿关系。如果农民不再是土地的所有者,那么,他就不用再交地租。如果农民不再是承租人,那么,他也不用再交什一税。如果农民没有土地,那么,对于封建制度在地产上强加的负担,他根本就没有什么反应。

另外一方面,如果法国的农民继续由领主统辖,那么,由于这些封建权利是国家体制的自然产物,他们就会接受,而不会觉得难以容忍。

在封建社会里,对于贵族的权势,人们并不是很关注。除了享有特权之外,他们通常还会拥有政权。当他们进行统治管理的时候,他们原先的个人权利会变得更加强大。那时候,人们对于贵族的看法,就像今天我们对待自己的政府一样。贵族强加在人们身上的负担,大都被人们接受下来,其原因在于,人们想要从他们那里获取保障。尽管贵族的特权和权利,让人们难以容忍,但是他们也负责一些事务:处理公务,接济贫困,依法办事,主持公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因此,当他们不再负责这些事情的时候,他们自身拥有的特权,就让人感到无比的强大,甚至于人们自然而然地就会产生疑问:他们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呢?

对于18世纪的法国农民,你们尽可以想象一下,或者就你们身边的熟悉的农民,也可以展开想象。很快,你们就会发现,法国农民的性格一直没有发生变化,尽管他们的地位已经改变。对于土地的热爱,他们一如既往。为了得到土地,他们不惜花费所有的积蓄。在他们看来,付出再高的代价,他们也愿意。这就是我在引文当中所描绘的农民形象。然而,在得到土地之前,他们必须给相邻的地产主交税,而不是给政府。农民和这些地产主一样,既没有什么权势,也与政府没有多大的关系。

得到一块土地之后,农民就把自己的心和种子一起播种,埋到地下。对于这么一小块土地,他的内心充满了喜悦和自豪。因为普天之下,只有这块土地是由他来掌控的。然而,这时候,与他相邻的一帮人站出来,不让他在自己的土地里干活,而是强迫他去别的地方为他们干活。就这样,他被他们从自己的土地上拉走了。他的种子,也成为了他们收缴的对象。为了保护种子,他想尽办法。然而,不管他怎样做,他们都阻止了他。

在河流的渡口上,他们设立关卡,向他强行收取通行税。在市场上,当他要出卖自己生产的粮食时,他们又拦住了他,向他收取一定的费用。回到家里,看着自己种植的小麦,他想要自己吃掉。可是,为了得到面粉,他又不得不去他们的磨坊。最后,他还得使用他们的烤炉烘烤面包。结果,那帮人的税金,有一部分就是从他的那块土地上强征来的。而这些税金,既不能被他赎回,也没有时间期限的约束。

他的幸福,他的劳动,以至于他想做的一切事情,都受到那帮邻人的干扰。他的劳动成果,有很大一部分被那帮人侵吞了。他好不容易甩开了那帮人,但是另外一批人出现了。他们穿着黑色的袍子,毫不留情地掠夺他的劳动成果。最后,他所剩无几。

关于这位农民的特征、情感、处境和需求,请你们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帮他算一算,他的心头积累了多少新仇旧怨。

虽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封建制度已经失去了往日的功效。但是,在所有的民事制度中,封建制度算是最为庞大的了。尽管封建制度所涉及的范围不断缩小,但是在它的影响下,人们心中的仇恨情绪却越来越激烈。人们常说,中世纪的旧制度被摧毁了一部分,而残余的那些使人们更加没有办法容忍。这话是有一定道理的。

[1]内科尔(1732-1804),日内瓦银行家,在路易十六时期担任财政总监,主张改革。——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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