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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理论抽象能力与感官愉悦之间的关系(第1页)

第二节理论抽象能力与感官愉悦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将分析我所谓的“理论抽象能力”到底为何物,证明用“理论的”一词代替“审美的”非常有道理,尽管如今人们通常使用的都是后者[34]。

既然“审美(aesthesis)”一词可以恰当地表示仅仅从感官上感觉外部世界的各种事物以及由此对身体产生的必然作用,如果我们愿意克服困难,对这个意义做进行精确的解释,那么这个词就只能在这个意义上使用。但是我却压根不承认美的印象仅仅限于感官印象;美的印象既不是感官上的,也不是智力上的,而是道德上的。就感受美的能力而言,我马上就会解释这种能力同单纯的感觉有何不同,我认为没有哪一个词比希腊人使用的“理论抽象能力”一词更准确,更省事了。因此,请允许我一直使用这个词,并把这种能力自身的活动称为“理论抽象能力”。

让我们从最基础的开始,首先观察不同类型的审美或(名副其实的)感官愉悦之间可能存在的尊严上的差异。

有一点很显然,仅仅为野兽所共有的或人类所独有的特性,无法合理检验愉悦的优劣或尊严。我们不应该盲目地认为人类比其它动物更高贵,因此人类的愉悦也是高贵的;相反,我们应该首先证明这些愉悦是高贵的,然后再推断人类比其它动物更高贵。感情不会因为主要出现在低等动物身上而降低其尊贵;贪食纵欲也不会因为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而减轻其可耻。因此,很明显,愉悦和热情本身存在着某种尊贵标准,我们也据此对各类生物进行分类。

我们发现,第一个重大区别就是亚理斯多德注意到的区别,亦即人们因为某种愉悦和热情,而被称为有节制或无节制,而不会因为另一些愉悦和热情,而被称为有节制或无节制。人们普遍认为,那些将人分为有节制的无节制的愉悦和**其实是最邪恶的。不过,虽然亚理斯多德对事实的观察十分细腻,但是他对它们的阐述或解释却经常无法令人满意。他仅仅告诉人们这类愉悦被视为是最低级的,却没有说明其中的道理,而对更高级的愉悦,他却口不应心,虽然说的可能很有道理,但是乍听起来却与他本人的立场正好相反,即“在这些愉悦中,人类的享受也可以被认为是正当的,或者是在正当的上下徘徊,”结果反而让读者感到糊涂。既然如此,既然这种高级的愉悦中显然也存在过度或不足,那么我们就要考虑一下为何人们过度沉溺于这种愉悦时,我们却不会称他们毫无节制,考虑一下到底这种愉悦有何本质上的不同,从而减轻其罪责。

人们只有在欲望压制或妨碍了理性的发挥时,才被认为是无节制的;毫无疑问,无节制的程度也与这种压制或妨碍的程度完全对应,有许多事情和许多行为,尽管不会让世人贬低他们的节制力,但是却让人被看作是无节制的。这是因为,只要可以认为理性因其自身或前提的缺陷而没有完全发挥作用,比如人们因无法充分体验其它兴趣的优点和益处而过度偏重自己的兴趣;只要可以姑且认定人们在行事时依据了理性,没有因为冲动和欲望而违背了理性的旨意,哪怕这些旨意也许因为理性自身的缺陷而充满谬误;只要是这样,人们就不被视为是无节制的。如果明显可以看出理性并没有出错,而理性的声音遭到了压制或违抗,如果理性的动物仅仅被**拖曳着围着自己的城堡围墙一圈圈狂奔直至力竭而死,那么此时,只有此时,人们才被视为是最无节制的。对触觉和味觉愉悦的过度沉溺显然属于这种情况,因为这些愉悦如果持续下去的话,不仅会毁灭其它一切愉悦,同时也会毁灭其赖以生存的那种情感。这种惩罚那些放纵无度者其实早已知道或体验过,在他们面临危险时,理性会挺身而出,所以选择一旦错了,就根本无法掩饰。完全无法支配个人意志[35]的人也被称为是无节制的。

对于读者来说,最好是自己继续研究这个问题,而此处我们却不宜进一步加以讨论,不宜探讨为何一说到更高层次的冲动,人们就会被怀疑或被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没有节制,比如当他们发怒或可耻地沉溺于其它**的时候;为何一旦涉及感官上的愉悦,他们就没有了这个嫌疑:因为在发怒的时候,人们普遍认为理性没有时间发挥作用,认为理性本身也在人们身不由己或毫无觉察的情况下受**左右,而在享受感官愉悦时,人们的行为是直接违抗理性的,是有准备的、事先决定的。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预防无节制的愤怒,而让**冲昏头脑,使自己表现出明显的任性、放纵,公然违反所有的理性,那么我们就会把这样的人视为真正意义上的无节制,并果断地将此刻的他视同野兽,仿佛他已经完成屈服于触觉和味觉愉悦。

我们由此可以看出,我们之所以说这类愉悦低劣,其主要根据就是对它们的沉迷有悖于理性,也就是说长期沉溺其中会带来毁灭,它们无法与人性中更好的愉悦与真正的完美长期共存。

这种无法延续的特性让我们了解了这类愉悦之所以低劣的第二个原因——上帝之所以把它们交给我们,其目的就是为我们的生活服务;它们是延续我们生命的工具,迫使我们寻求生存所需要的东西。因此,它们一旦完成了使命,就应该寿终正寝;我们只有通过人为的手段,才能使它们得以延续,并且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不过视觉和听觉上的愉悦却是神赐礼物。它们并不承担纯粹服务于生活的任何责任。我们可以用眼睛,并常常用眼睛,来识别一切对我们有利或有害的事物,但是眼睛并没有由此获得一丝一毫的视觉愉悦。我们或许知道如何区分水果、粮食和花朵,但却未必从花朵身上获得更高层次的愉悦;耳朵或许能够听出交流思想的各种声音,或识别自然灾害的各种暗示,但却未必从声音中感受到旋律,或从响雷中感受到气魄[36]。这些愉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达到目的后,它们可以不受限制的任意延续,因为愉悦本身就是目的,可以与我们终生相伴;这些愉悦不但不具毁灭性,反而会因不断重复而愈加敏锐。

据此,我们找到了这类愉悦被给予更高评价的充分证据。首先,它们永无止境,取之不竭;其次,它们显然不是生活的手段或工具,而是生活的目标。凡是本身就是生活目标的事物,凡是因自身原因而被无限索求的事物,我们都可以肯定它们带有某种神圣的色彩,这是因为凡是不暗示上帝的存在或不带有上帝的气息的东西,上帝不会让它们成为他所创造的芸芸众生的生活目标[37]。因此,尽管我们把视觉愉悦仅仅视为最高级的感官愉悦,尽管视觉愉悦很罕见,而且即使出现了,也是孤立的、不完整的,但是由于它们在其它感官愉悦不能够永恒、自给自足的地方,却能够永恒,能够自给自足,所以具有某种超自然的特性。不过如果它们不是分散的、不连续的、或偶然分布的,而是被集中在一起,与偶然分布情况下不同,通过精心安排,使得彼此相互扶持,那么它们不仅仅会让我们对带来视觉愉悦的物体产生强烈的感情,而且会让我们觉察到物体的目的以及物体对我们的愿望的适应,所以我们觉察到的是智力的直接作用,而我们因这种智力而成为人类,靠它养活。

这种觉察带来了喜悦、赞美和感激。

因此,纯粹从身体上感知的愉悦,我称之为审美;而以狂喜、恭敬或感激的心情感知的愉悦,我称之为理论抽象。这个解释,且只有这个解释,才是对神赐的美好事物的完整理解和理论抽象。这份礼物对于我们的存在并非不可或缺,而是增加存在的内容,提高存在的等级,同时这份礼物也是双重礼物:首先是欲望之礼,其次所欲之物之礼。

不过当我们想到,因为有喜悦和恭敬两种感情的存在,即使是层次较低、更为感官的愉悦也可被视为理论抽象的,这两种感情显然就是思考性愉悦的一个必要成分。因此,亚理斯多德委婉地写道,“与其说是玫瑰的芬芳或香草的香气让我们把人称作是无节制的,还不如说是药膏和调味品的味道让我们把人称作是无节制的,”不过他给出的解释却苍白无力[38]。事实是:倘若是人造的香味,极度的渴望就是无节制,倘若自然和上帝赐予的香味,因其融入了上帝和谐美好的创造之中,则几乎不可能无节制。这并不是因为两种香味间存在绝对的差别,而是因为人们在接受后者时,更可能怀有感激、喜悦的心情。因此,我们鄙视对香精和油膏的追求,却不在意沿着花园的斜坡栽上紫罗兰。不过一切事物都可以因感情而得到升华,比如圣母玛利亚手执的甘松,《雅歌》中锁柄上涂抹的没药以及以撒在儿子的身上感觉到的土地的芳香。有一条一般法则适用于所有这些愉悦:如果人们抽象而狂热地追求它们,它们就是邪恶的;如果人们心怀感激并时刻铭记上帝的荣耀,它们就成为理论抽象了:于是,我们可以在宜人的清新空气中,在空气中轻柔无比、飘来**去的天然香气中,在野果的香甜中,感觉到神圣的力量。

至此,读者也许会明白为何本章开头提到美的感觉时,我曾说这些概念是道德对象,而不是智力对象,更不是感官对象;明白为何我把与它们相关的愉悦称为源自“那些因其本身的纯洁和完美而得到我们的道德欣赏的物质根源。”这是因为,若要产生美感,作为其基础的感官愉悦必须首先有狂喜相伴,其次是对该事物的热爱,再次是体察更高级智慧的仁爱,最后是对那个更高级智慧本身的感激与崇拜[39]。因此,任何感觉除非由这些情感构成,否则根本不会被视为美感,这就如同我们不能因为闻到了信纸的味道,看到了工整的笔迹,但并不知道信中的内容或写信的意图,却说我们知道了一封信的内容一样。此外,由于这些情感并非源自智力的活动,也无法通过智力的活动获得,因此很显然,美感既感官上的,也不是智力上的,而是依赖于一个纯洁、正直、坦诚的内心世界[40]。不仅依赖它获得真理,也依赖它获得强度,甚至连智力在发现美后,由此获得得权力也取决于内心世界对美的敏锐程度。因此,就连在这些次要的方面,十二使徒的话也千真万确:“他们心地昏昧,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41]的确,我们无时无刻都会看到,人们对美好的事物有一种天生的洞察能力,但是却不晓得用纯洁的心去接受它,也不向它敞开心扉,从不试图去理解它,也从未从中获益;而只是让它臣服于自己的欲望,成为低级感官愉悦的附属品或调味剂,直至所有的情感皆被打上俗世的烙印,直至美的感觉沦为贪欲的奴仆。

世人一般通过培养“品位”而明白的东西也不比上面所说的强出几分,起码在腐败堕落、过于纵容的文化时代是如此。在这些时代,人们建造宫殿,种植果树林,聚敛各种奢侈之物,直至这一切连同他们的阴谋可以像细密的蛛网一样,悬挂在世界的每个角落,网中央坐着贪婪、肿胀、如蜘蛛般永不满足的贪欲。这种在基督教时代会被视为滥用美感、腐蚀美感的行径,在圣保罗提到的异教徒的生活中却几乎是美感的本质,而且是他们所拥有的最好的东西。据我所知,异教徒作品中出现的那些对外部自然充满感情的表达中,其背后的主导思想全都是偏重其感官的那些部分。他们渴望大自然慷慨的赐予,他们躲避大自然强大的力量,而对大自然则通过这两者而进行的教诲,他们却从来不明白。与我们相比,他们也许更优雅地接受了和煦清风、涓涓细流、荫凉居所、紫罗兰躺椅和法国梧桐树荫带来的宜人感觉;但在贫瘠的荒山上,在漆黑的幽谷中,他们除了恐惧,却什么也感觉不到。石南花[42],他们喜爱,更多是因为香甜的蜂蜜,而非花朵深浅不一的紫色。基督徒的理论抽象尽管用自身的纯洁去接受并轻触享乐主义者追求的东西,却从会去寻求这些东西,但是却不仅在友好的事物中,也在残酷和可怕的事物中——不,甚至在一切看起来粗鄙平凡的事物中,随处都能找到自己的食粮和感情的寄托。他们抓住一切美好的事物;有时候,他们宁愿发现自己的餐桌摆在陌生的地方,在敌人的睽睽目光之下,而且桌上的蜜汁取自坚硬的石块,也不愿一切事物均被调和为一种平淡无奇的享受,因为前者带来的欣喜远远大于后者;他们仅憎恶自以为是、目空一切的人类活动;凡是和上帝无关的事物,除非能够让他们想起上帝,能够在一切似乎已经忘记了上帝的角落,找到上帝存在的证据,并把意在隐藏上帝劳动成果的东西变为见证上帝劳动成果的证物,否则他们全都鄙视。他们用澄澈的眼睛盯住上帝,如同《圣经》中许诺的那样:“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

第三节感官[43]感受的准确性及非准确性

到目前为止,我们仅仅论述了被视为感官愉悦的各种愉悦的尊严上的差别,讨论了在和正确的感情一起被接受时,愉悦变成理论抽象的方式。

但是如果我们更进一步,探讨有关美的各种感觉有何与众不同之处,我想,除了发现感官愉悦之外,我们还会从中发觉其它内容,这些内容能够证明它们比其它感官感受具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并在接受它们的那种能力中,展现出具有更高级的特性。这就是我在论“美的概念”时,通过下面一句话所暗示的含义——“的确,只要我们熟悉上帝的个性,我们可以会发现只要我们健健康康,有知有识,上帝把我们创造出来,就是要让我们从任何能够反映上帝的个性的事物中获得快乐。”

现在有必要对这个观点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显然,我们面对的第一个疑问就是:关于视觉感受,我们有何权利断言任何人的精神状态健康或不健康,有何标准或依据可以让我们用来判断我们把这些感受称为是美好的是否正确。初看起来,似乎很难证明人们为什么应该喜欢这样东西而不是那样东西。尽管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人们常说的“高雅的品味”和“粗俗的品味”两个概念来进行判断,不过在涉及细节问题时,我们却常常否认个人有权坚持己见。有时从道德上来讲,也要求人们拥有这种权利,哪怕当时看起来有些无礼;在涉及审美问题上,这种权力也似乎并非完全不合情理,因为此时几乎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比方说,对于一个喜欢紫罗兰的花香胜过玫瑰花香的人来说,声称他没有权利这样做显然是很奇怪的。然而,尽管我说过美的感受是直觉的、必不可少的,就像人们会从玫瑰花香中获得愉悦一样,但是我却假定我们可以某些源泉中获得正确的感受,而另一些却只能给与我们错误的感受;换句话说,人们没有权利认为某些事物是美好的,也没有权利对另一些事物无动于衷。

因此,根据“正确”一词的含义,就出现了两个问题:其一,感官印象如何具有欺骗性,并促使人们得出错误的结论;其二,感官印象,或对某种感官印象的偏好,如何受制于个人愿望,并继而引发道德责任或导致道德过失。

对待第一个问题,我的答案是:我们既不能把感官的瞬时印象称为虚假的,也不能因对某种感官印象的偏好就称其为错误的,因为就每个人实际感觉到或偏好的感觉来说[44],谁都不会被欺骗。倘若有人声称或认定自己的感受与别人的感受源自相同的物体,或某种感受只有他一人独有,或只会被他一人所偏好,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谎言。因此,如果我们称一个人的感官印象是错误的,那么我们不是指他对某个物体的感受与所有人或大多数人的不同,就是指他眼下的偏好最终会被他自己抛弃。

对待第二个问题,我的答案是:我们无法控制瞬时印象或瞬时偏好,但是我们却可以控制最终的感受,尤其是最终的偏好。尽管对于映入眼帘的物体,我们不能立刻选择它应为红色、绿色还是黄色,也无法立刻决定我们更喜欢红色而不是蓝色,或更喜欢蓝色而不是红色,然而,如果我们愿意,最终我们却会使自己更接受这些感受,更喜欢它们。这是因为,人类一旦获得了某种权力,就需要同时承担附带的责任,就有义务偏爱某些感受,因为他们有权这样做[45]。这一点与道德法则十分相似——在道德世界,人类不仅被视为有能力控制自己的喜好厌恶,而且其所有行为的是非曲直、得体与否,也都取决于这种能力。因此,人类是否有罪,并非取决于其所作所为,而取决于所欲所求,上天的旨意也不是‘你应该服从耶和华你的神’,而是‘你应该爱耶和华你的神’。如果人类没有能力控制并引导自己的喜恶,这一旨意岂不成了一句空言?

所以,我认为即使是感官印象,我们也有喜欢或不喜欢的权力,并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接下来我将首先说明这种权力的性质,然后再谈责任的性质。

让我们以最低级的感官感觉为例,探讨一下我们对舌头味觉感受的控制能力。当味觉首次品尝两种不同的东西时,我们无法妨碍或左右其本能的偏好。因此,其中之一必然会不可避免、不由自主地得到偏爱。同样是这两种东西,如果被频繁地、专注地放入嘴中加以品尝,它们之间的关系通常都会发生变化。味觉初次感受到的只是每样东西粗略、强烈的那部分特性,但是随着经验的积累,味觉的辨别能力将愈加细腻,当初被忽视的特性在多次品尝后却变得比初次印象的影响更大;不管最终结论如何,无论是下结论的人还是认可这个结论的其他人,都认为这个结论比初次结论更正确。

所以说,我们并非真正控制了对味觉印象的偏好,也并非瞬间施行了这种控制,我们只不过是频繁地测试和比较各种印象,直到判断出哪一些更持久,前后更一致。当味觉工具通过在单一事物上反复练习而获得某种程度的完善并变得敏感时,它对其它事物得出结论也会更快;它会更快地辨别出,甚至会立刻喜欢上,其它事物中那些最终能够提供最大愉悦的性质,不过对于自己经常练习的事物则更为熟练,因此,人们才被称为这种或那种特别‘味道’的‘鉴赏家’。

其他人把这种结论当成权威性结论,这倒是证明了另一个更为重要的事实:观点不仅会因为经验的积累而发生变化,而且这些变化体现在观点由差异走趋同——不管未经锻炼或培养的个人味觉会产生何种不同的判断,有经验的味觉总会做出一致的判断。因此,反复品尝和练习的结果就是找出一些偏好法则,它们在某种程度上为众人所共有,同时也是我们本性的一部分。

我之所以以味觉为例,是因为它对证明我的观点最不利。众所周知,与其它感官印象相比,它的自由度更大,判断结果的也千差万别,然而尽管最终判断有可能千差万别,但是判断的权威性却不容否认。每天我们都会听到没有经验人承认说,对于能够让自己或他人获得真正快乐的事物,他们的判断是错误的,或者有可能是错误的。

然而,他们所使用的“错误的”一词,其含义仅仅是指结论的错误或偏差,而非道德上的过失。但是,正如我前面说过的那样,我们拥有的每一种力量都必然会或多或少地附带一种责任,因此,我们对低级感官所拥有的力量也同其它所有形式的控制力一样,都要附带一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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