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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第1页)

二、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1、“法不阿贵”,“一民之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韩非子》中的《有度》篇,是专讲以法治国的。什么叫“有度”?这个“度”指的是什么?所谓“有度”,指的是有法度。“度”,就是法度。这个法度,就是治国的第一要务。

韩非说:“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即往,使人主失端,东西而不自知。”

臣子侵害君主,就像行路时的地形一样,由近及远,逐渐变化,使君主失去方向,东西方位改变了,自己却浑然不知。

“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峻法,所以禁过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

所以先王就设置指南仪来让人们判定东西方位,所以明君就不让他的群臣在法律之外一意孤行,为人君者不法外开恩,也不在法内含糊游移。不允许在法令规定的范围内谋求利益,一举一动皆依法而行。严峻的法令是用来禁止犯罪、排除私欲的;严厉的刑法是用来贯彻法令、惩办臣下不轨行为的。所以威势不能分治,权力不能同享。

“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

威势权力与别人同享,奸臣就会公然滥用权力。执法不坚定,君主的行为处境就会很危险。刑罚不果断,就不能战胜奸邪。

“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绳直而枉木斫,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这里,韩非举了很多例子,都是人们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巧匠目测合乎墨线,但必定先要用规矩作为标准;智力高的人办事敏捷合乎要求,必定用先王的法度来作为依据。所以墨线直了,曲木就要砍直;水准仪平了,高凸就要削平;秤具拎起,就要减重补轻;量具设好,就要减多补少。所以用法令制国,不过是制定出一个“度”,推行下去,让大家执行罢了。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法令不偏袒权贵,墨绳不迁就弯曲。法令该制裁的,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能抗争。惩罚罪过不回避大臣,奖赏功劳不漏掉普通老百姓。

“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所以矫正君主的过失,追究臣民的奸邪,治理纷乱,判断缪误,削减多余,纠正错误,统一民众的规范,没有能比得上法律的。

韩非在这段话中所提出的是一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进步观念。其“法不阿贵”的思想被认为是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史上的精华。为什么这么说呢?长期以来,儒家坚持“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观点,认为只有上大夫具受文明教化,可以以礼相待。而庶民之辈则不可以礼仪教化之,惟有用刑法来管治他们,这就是儒家“出礼而入刑”的主张。韩非提出法律无等差,人人都必须遵守,而且“法不阿贵”,这是对“刑不上大夫”的贵族法权的彻底否定。同时,他提出的“矫上之失”、“一民之轨”,更具有法的平等观念,它是“法不阿贵”思想的进一步升华,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排除了“释法用私”的人治行为,不允许用法外的个人意志处理政务,不允许用私心进行赏罚,法是客观的,不论贵贱、智愚、臣民、上下,一律平等。法能对治一切乱象,决断缪误是非。这些法制观念,在中国法治思想史上有着开创意义。

2、“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法制的权威性不容动摇

《韩非子。问辩》中说:“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天下最可贵的、最适当的只有法令。法是绝对不允许有两种标准的。举凡言行违犯法令标准的,在所必禁,不能打任何折扣。

《韩非子。心度》篇说:“故王术不恃外之不乱也,恃其不可乱也。恃外不乱而立治者削,恃其不可乱而行法者兴。故人主之治国也,适于不可乱之术也。”

王术的最高境界是什么?不是恃其外部不发生变乱,而是恃其不可乱的方法。这也是法制的终极目的。法的权威性是丝毫不能动摇的。

有人或问:可不可以以智治国?韩非的回答是断然否定的。他认为,离开了以法治国的原则,只凭个人的智巧去治国,是万万不可以的,那么做只会给国家带来灾难。韩非在《难三》篇中讲了一个故事:郑国的相国子产早晨出门,经过一个胡同时,听到有一个女人哭泣的声音。子产就让车夫停下车,他仔细听了一会,派人把那个女人捉来审问。原来那个女人的丈夫死了,子产断定这个女人就是绞死了她丈夫的人。有一天,子产的车夫问子产:“您根据什么知道那女子是凶手?”子产回答:“她的哭声让我产生了怀疑,因为我从她的哭声里听出了她的恐惧。一般来说,对于自己亲近的人,刚病时忧愁,临死时恐惧,既死后悲哀。现在她哭已死的丈夫,不是悲哀而是恐惧,所以知道她有奸情。”

韩非讲完这个故事发表了一通议论:有人指出:子产治国,不是太多事了吗?一个国家有那么多的奸情,不任用法官、狱官去审理、验证,不彰明法度,而依靠自己竭尽聪明、劳心费神去获知奸情,不也是缺少治国的办法吗?个人的智力有限,只有依靠事物去了解事物,依靠人来了解人,这就好比用一个大罗网来了解万事万物,包括了解奸情在内,才是万无一失的法术。不整顿法制,而用自己的主观判断作为察奸的手段,那不过是蛮干罢了。老子说:“以智治国,国之贼也”,凭个人的智慧治理国家,是国家的祸患,大概就是说子产这种做法吧。

3、“不务德而务法”:德治与法治并非双刃剑

《韩非子。显学》篇有云:“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圆之木,千世无轮矣。”

统治国家的国君一定要懂得用众舍寡的道理,不能仅仅去经营德治,而应致力于法制。为什么呢?因为你如果想得到天生笔直的木材去做箭杆,则一百世都不会有箭了。如果你依靠天生的圆木去做车轮,那么一千辈子也别想有车了。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

“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何也?隐栝之道用也。虽有不恃隐栝而有自直之箭,自圆之木,良工弗贵也。何则?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发也。”

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难找出一件来,但是世界上的人都在乘车子,都在用箭射鸟,这是什么原因?那箭和车轮,都是用木匠的工具----隐、栝制造出来的。虽然也会有不经过隐栝之加工而自直之箭、自圆之木,但是大匠对这种东西并不看重。为什么呢?乘车的人并非只有一个,射出去的箭并非只需一支,更多的箭和轮子还是要靠规矩来制做的。

“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

国法为什么不能丢呢?因为你所治理的国家里并非只有一个人呀。

韩非的意思已经很明白了:要想统治天下之民,只能依靠法治,好比木匠之用工具-----“隐栝之道”足以通行天下。至于德治,则天下自善之民难得,所以不可贵,那只是适然之善而已。法是针对大多数人,而非极少数人的。此以简御繁,才能使上智与下愚同其治。

《韩非子。用人》篇:“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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