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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第2页)

韩非指出:离开法制,即使贤如尧那样英明君主,也不能治理一个国家。就好比离开规矩而妄自意度,即使能工巧匠如奚仲,也不可能做出一只合格的轮子来。而只要坚守法制,不必是贤明的君主,也能治理国家,正如只要凭借规矩,笨拙的工匠也能做出合格的轮子来。坚持这一点,就会万无一失。韩非认为人的善恶好坏不足重视,依靠法制,则可使形形色色的人民受人主之改造,而成为顺民。正如工匠有造箭造轮的规矩在手,不必待天生圆木直箭,一切竹木都可以用一定的规矩去攺造它们,使之成为矢与轮。这与管子的说法非常一致。《管子。法法》中说:“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虽圣人能生法,不如废法而治国。”讲得是一个道理。

韩非也是坚持“性恶论”的,他认为人的本性只知道计算利害,并没有什么道德意识。《韩非子。六反》篇中举了一个例子:“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妊,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女,犹用计算之心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按道理上说应该是最无私的了,但既使是这样的关系,其中也充满着利害的权衡与算计。生了男孩子大家互相祝贺,生了女孩子就要杀死她。男孩子女孩子都是父母十月怀胎,为什么生了男孩子就庆贺,生了女孩子就杀掉呢?还是从长远的利益上来考虑。男孩子将来是家里的财富创造者、香火继承人,而女孩子长大了要嫁人,是个“赔钱货”。父母之于子女,尚且如此计较利益,何况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呢?所以韩非认为人与人的关系只有利害关系,既不可能有德性,也不可能相爱。韩非根本不承认人与人之间有善意的可能,他老师荀子倡言的“性恶”之论,到了他这里算是发挥到了极致。他的“不务德而务法”的理论,就是产生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之上的。

4、“赏莫如厚”“诛莫如重”:赏罚是法治的终极目的

《韩非子。二柄》篇提出了“二柄”的理论。什么是“二柄”?就是君王维持权势、驾驭臣民的两个“把手”:“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明君用以控制臣下的,不过是两种权柄罢了。这两种权柄就是刑和德。什么叫刑、德呢?可以说,杀戮就叫做刑,奖赏就叫做德。

“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故世之奸臣则不然。所恶,则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所爱,则能得之其主而赏之。”

做臣子的,害怕刑罚而贪图奖赏,所以君主亲自掌握刑赏的权力,群臣就会害怕他的威势而追求他的奖赏。因为赏、罚这两个“把手”,为权力的实质所在,人主不能持赏罚之权柄,则实质上失去了人主的权力。而现在的奸臣则正好利用了这两个权柄,他们对所憎恶的人,能够从君主那里取得权力予以惩罚;对所喜爱的人,能够从君主那里取得权力予以奖赏。

“今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听其臣而行其赏罚,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比人主失刑、德之患也。”

假如君主不是把赏罚的权威和利益抓在自己手里,而是听任他的臣下去施行赏罚,那么全国的人都会害怕权臣而轻视君主,就都会归附权臣而背离君主。这是君主失去刑、赏大权的祸害。

“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

在这里韩非又用了一个十分生动的比喻:老虎为什么比狗厉害,能制服狗,在于它有很锐利的爪牙。假如老虎去掉它的爪牙而让狗来使用,那会怎么样呢?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就是狗变成了老虎,老虎反而被狗制服了。

这个比喻真是十分精彩!刑罚与奖赏,是人君驭臣的法宝,这个法宝一旦失去,他就不再会有威严,反而会被臣下所制。韩非举了很多现实的例子:春秋末期的齐国大臣田常向国君请求爵禄而赐给群臣,对下用大斗出小斗进的办法把粮食贷给老百姓,齐简公因此失去了奖赏大权而由田常掌握,田常发动了政变,齐简公最终因失去民心而遭到杀害。战国中期担任宋国司城-----负责城建工作的官员-----的子罕对宋垣侯说:“奖赏恩赐是老百姓喜欢的,君王自己施行;杀戮刑罚是老百姓憎恶的,这得罪人的事我替你管着。”于是宋桓侯就把刑罚大权交给了子罕去掌握,让他去管刑狱。子罕刧杀宋桓侯,夺取了宋国的政权。你看这两个例子,田常仅仅掌握了奖赏大权,齐简公就遭到了杀害;子罕仅仅掌握了刑罚大权,宋桓侯就落了个身首异处的下场。那么,如果做臣子的同时统摄了这两种权力,就成了拥有锐利爪牙的狗,那君主会怎么样呢?君主就成了一只失去了锐利爪牙的老虎,他的下场一定会比齐简公和宋桓侯更悲惨啊。所以韩非发出警告:“故劫杀拥蔽之主,兼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则未尝有也!”-----被劫杀和蒙蔽的君主,一旦同时失去了刑、赏大权而由臣下执掌,却没有导致危亡,这种现象还从来没有出现过。

韩非同时指出,赏罚都要严明,而且要用重典。

《韩非子。八经》篇说:“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

奖赏最好优厚一些,使民众觉得有利;赞扬尽量美好一些,使民众觉得荣耀;惩罚最好严苛一些,让民众感到害怕;贬斥最好尖刻一些,让民众感到羞耻。

尤其要用重刑。《韩非子。奸劫弑臣》篇强调:“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吾是以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

意思很明白了,严刑是民众所害怕的,重罚是民众所厌恶的,所以圣人把民众所怕的列举出来,用以禁绝他们的邪恶;把重罚的条例开具出来,以防上他们做奸邪之事。我知道仁义爱惠这些东西是中不了什么大用的,只有严刑重罚才可以治国。

《韩非子。难二》篇中讲过一个故事:

齐景公去看望相国晏婴,说:“你的住处太小了,又靠近集市,请你搬到豫章之圃去吧。”晏婴一再行礼推辞说:“臣家贫,要到集市上买了来做了吃,而且早晚都要去集市,不能离得远。”齐景公笑着说:“你家熟悉集市,懂得什么东西贵,什么东西贱吗?”这时齐景公用刑繁重,晏婴就回答说:“踊贵而鞋贱。”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踊,是受过刖刑的人穿的鞋。刖刑就是把人的脚剁了。那时受刖刑的人很多,所以就生出了一个“新兴产业”-----专为受过刖刑,砍去脚的人做鞋,那种奇特的鞋就叫“踊”。齐景公没明白晏子的意思,他问:“为什么踊贵而鞋贱呢?”答说:“受刖刑的人实在太多了呀。”齐景公一听这话,脸色都变了,问“寡人难道暴虐无道吗?”于是减去了五种刑法。

韩非指出:有人说晏子认为踊贵,并不是他的真心话。是借此来规劝景公,不要多用刑。这是他不懂得治国的过错。要说刑罚适当就没什么多与不多,刑法不适当也没有少不少的问题。晏子不用刑罚不当来劝谏景公,而以用刑太多去规劝景公,这是不懂得用术的过错。军队要是打了败仗,杀戮成百上千,还是败退不止;即便整治祸乱,用刑也是惟恐不够,而奸邪仍然除之不尽。现在晏子不去考察景工用刑是否得当,而以用刑太多劝景公,不是很荒唐吗?爱惜茅草就会耗损谷穗,施惠盗贼就是伤害良民。如今减轻刑罚,实行宽惠政策,这是方便奸邪而伤害好人之举,而不是治国之道。

5、“道私者乱,道法者治”:废私是立法的根本标准

《韩非子。诡使》篇有云:“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

确定法令的目的是为了废止私行。法令得以贯彻、私行就必破废止。私行就是扰乱法令的罪魁。

“而士有二心私学岩居窞处托伏深虑,大者非世,细者惑下;上不禁,又从而尊之以名,化之以实,是无功而显,无劳而富也。如此,则士有二心私学者,焉得无深虑、勉知诈与诽谤法令,以求索与世相反者也!”

现在那些怀有二心专搞私学、隐居山林、老谋深算的人,重则诽谤现实,轻刨造谣惑众。君主不加以禁止,还要进一步用美名来抬高他们,用实利拉拢他们,结果就是让无功者显贵,不劳者富有。这样以来,怀有二心专搞私学的士人怎么能不费尽心机,玩弄智巧和诽谤法令,去拼命追求那些和当代社会背道而驰的东西呢?

“凡乱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学者也。故《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故曰: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大凡危害君主统治,反对现实社会的,常常就是那些身怀异心大搞私学的人。所以《本言》这本书里说:国家安定靠的是法,国家混乱根源在私。法立起来的话,就没有人再行私利了。所以说,倾向于私行的,社会必然会混乱,倾向于法的,社会一定会大治。

“上无其道,则智者有私词,贤者有私意。上有私惠,下有私欲,圣智成群,造言作辞,以非法措于上。”

君主不用法治,聪明的人就有违法的言论,贤能的人就有违法企图。君主有法外的恩惠,下面就有非法的欲望。圣人和智者就会聚众结党来制造谣言和诡辩,用非法手段对付君主。

“上不禁塞,又从而尊之,是教下不听上、不从法也。是以贤者显名而居,奸人赖赏而富。贤者显名而居,奸人赖赏而富,是以上不胜下也。”

君主对这些人不加禁止,反而对他们尊崇有加,那无疑在教育下属不听命于君主、不服从法令。结果贤人以显赫的名声处在高位,奸人依赖着赏赐而致富,因此,君主便再也难以控制臣下了。

韩非强调立法必须废私,因为种种私弊的存在,必然会助长臣下行私枉法,使君臣关系出现紧张状态。君主的“私”表现为法外施恩罚仇,臣下的“私”在于追求无功受赏,有过不罚,向君主争夺更多的权势,形成“奸人赖赏而富”“贤者显名而居”。这样,就很容易出现“上不胜下”的乱世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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