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纵向发展与横向发展
插图13:让·富盖(Jea),《菲利普接受英格兰的国王爱德华一世的效忠宣誓》
出自:《法国大年鉴》,14551460年,巴黎,法国国家图书馆
采邑制度
对当时的欧洲来说,“帝国机遇”——皇帝统治整个大陆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亨利六世自然已经错失良机;就连查理大帝也只统治过欧洲大陆的一小部分,而且时间很短。若与东方许多统治者对比,即便是近代早期最有权势的欧洲皇帝,可以召集的军队——或许有数千名骑兵吧——都少得可怜,简直让人觉得可笑。巴巴罗萨曾求助于雇佣兵,佣金可不便宜。总的来说,所有权力扩张都在狭小范围内试探,主要还是经济实力的局限。
阻碍帝国宏图实现的不止战斗力的缺乏。统治者们常常困于权利、义务和忠诚关系的密网中,即所谓“采邑制度”(Lehnswesen)的概念。长期以来,这一制度可能只通过宣告、手势和仪式来践行,随着12世纪进入尾声,它变成了黑纸白字,也更易于理解。它通过多种形式从更高层面上反映了农村的状况。领主宣誓效忠时需将自己的双手合十放在统治者的手中,或是对圣髑盟誓。他们要为统治者提供建议和协助,尽忠职守,尤其是在战事中,但也有“宫廷”的事务。他们通过直接赐予或租借的方式获得封地、权力和收入。与地主和庇护人之间的关系相比,这种封地制度的最大不同在于它也可以发生在自由人之间,不过规则更复杂。比如,同阶层的贵族也可以相互封地。
国王用土地换取忠诚的做法虽然有利,却只是一时之计,前提是他一直可以抢夺到新的土地。在急速扩张阶段,谁的战利品多,谁就能坐稳马鞍。如果国王的军事实力减弱,内部危机很快就会爆发,特别是歉收导致经济困难和社会失衡的年月。所有的罪恶都可以推给上任君王,篡位者很快会找到死忠。这种破坏国家的机制屡试不爽:在罗马帝国晚期如此,在加洛林王朝以及后来的奥斯曼帝国也如此。
统治者的亲戚和交好聚敛了越来越多的财富。受益者的圈子继续扩张,更小的受益者也会效仿他们的采邑主,建立类似的客户网。这样,封臣继续委任自己的封臣,并通过讨价还价建立联系,而远方的皇帝虽然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本应拥有无上权力,却变得可有可无。许多封臣都会同时追随侍奉好几个君主,从多个资助人那里攫取分封的财物和权力。这些财产一旦转移,便可以变为世袭资产。1037年皇帝康拉德二世(KonradⅡ)颁布的法令就与此相关。这项法令保障了男性“受益人”(beneficia)的继承权。这道用来规范财产转移过程的命令最初和宗教信仰一样被严格执行,最终却流于一种空洞的形式。文书移交的方式取代了个人行为,较大的封臣领地获得了高度自治。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大的领地集结成联盟,可能会发展成领地国家。整个制度无法阻挡这一趋势,反而助长了权力关系的分裂,毕竟封地被视为非常安全的财产,需要冗杂的手续才能收回。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分封形式变得越来越发散。农民就连女人也可以获得封地,甚至会出现普通人成为皇帝封臣的情况。此外,金钱也在分封交易中流通。例如采邑年金(retenlehen),封臣驻守采邑主的城堡便可以定期获得收入,或者一次性拿到一袋沉甸甸的银子。而利息分封(zinslehen)这种形式则正相反,封臣缴纳叮当作响的钱币就可以免除侍奉。通过这些方式,统治和社会生活都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法治水平,从而带来和平。或许有人会说,国家政权本来就是强制机关。最关键的是,谁来决定物资和职位的分配。一旦总部不再发放物资,就意味着它的失势。从法兰西和其他地方的形势来看,采邑制度不一定会阻碍强大君主制的形成;此外,这一体制也是拉丁欧洲政治分裂的主因之一。例如,封臣的上谏可以防止专制,从而牵制统治者的权力。但是,这样的体制也绝对谈不上均衡统一:诺曼王朝的国王对西西里岛的统治权非常集中,就像拜占庭皇帝或穆斯林哈里发那样,但他在意大利南部的统治身份就是分散的封建领主。
在世界范围内,几乎找不到与欧洲封建采邑制度平行存在的类似体系,日本的情况可能最为相似。10世纪之后,日本各国的势力和以家族为单位的战争豪族数量急剧上升。自11世纪末,一些地主——包括皇室成员、朝廷贵族以及宗教机构和执政官员——已经找到方法逃避国家的管辖,收回自己的土地,甚至渔村或海湾。在之后的几个世纪里,许多宗族像欧洲的诸侯一样把这些“庄园”领地和国属土地聚集成一个庞大的统治集团。12世纪以来,一种类似封建领主和封臣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产生。“御家人”最初是为国征战的军事人才,后来成为富有的权贵,他们到各国定居,获得分封的土地、部门和权力,并形成了武士阶层。贵族在宫廷的地位因为这些追随者得到提升,影响力越来越大。各地庄园主将庄园进献给显赫的领家,然后再以分封的方式得到庄园。天皇的统治权被剥夺,正如罗马帝国的最后几任皇帝屈服于日耳曼将领,墨洛温的末代国王听令于宫相,阿拔斯王朝的哈里发向白益王朝俯首称臣。统治权落入氏族首领之手,敌对氏族之间经常发生血腥冲突,以此夺取对方的领地。跟欧洲的加冕程序类似,日本氏族也会让天皇为他们主持仪式,赋予他们合法身份;他们谦逊地封自己为“将军”。除了古老的皇城平安京(京都),他们还在今天东京附近的镰仓村建立了自己的幕府统治。然而,他们终究像同时代的欧洲统治者一样被历史湮灭。不断发展的货币经济削弱了他们赖以生存的人际纽带。由于缺乏战利品,他们没有可安抚追随者们的资源,这次复兴旧帝制的尝试也失败了。
行会,城邦,城市联盟
许多欧洲城市都在市徽上刻了城墙,或只有城墙。的确,是城墙造就了一座城市。除了市场和法院,它就是城市的标志。一些村庄也有围墙,但很罕见。无论是古典时期希腊的城邦,还是亚洲的城市,与同时代的村庄都没有如此明显的差异。在伊斯兰世界,城市和村庄的区别只体现在税法上。最显著的区别是“城市空气使人自由”,这句常常耳闻的话出现在更晚的时代,但并非全无道理。虽然城市也受制于各个层面的依附关系,比如要向城中修道院支付利息,但实际上,只要农奴在城墙内住过“一年零一天”,且地主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他就能获得自由身。随着城市社会的历史进程,城市与地主之间经常因为逃跑的农奴发生争端。有必要确认诸侯的特权,并在1232年颁布法令,首先就是要禁止城市接收农奴。城市不得收容墙外的人,其司法裁决权仅限于直接辖区内。
1120年,巴登的弗莱堡建城,文献中对这座城的建城史记载得尤为详细,弗莱堡这个名字就在提醒着我们,自由是多么吸引人。[82]尽管那些迁居者每年都要向策林根伯爵支付地皮的利息,但他们至少享有了个体自由。弗莱堡的情况具有普遍性,所有城市开始呼吁自由都是因为欧洲温暖期对劳动力和定居者的需求。通过谈判,新移民为自己赢得了一些空间和法律保障。城市的自由还意味着人们可以成立议会、行会、商人协会和兄弟会。这些团体可为成员提供保护、帮助或救援。这种现象究竟是源自罗马的传统还是根据当时的需要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目前尚不明确。中世纪后期,随着这些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仅在米兰就有150多个——一场革命悄无声息地开始。它们打造“内部空间”以供议事,将不同背景的人们聚集起来,又与外界相隔绝。人们一起制定规则,也因此获得了政治权力。他们一起工作,一起痛饮,一起祈祷,一起入葬。波罗的海地区的城市争取到许多权利来保护商人,保护这些“来客”;他们被允许在殖民地定居。因此,拥有自治权的社区出现在城堡城镇之外。1250年前后,维泰博的约翰(Johaerbo)将之总结为:“城市”即意味着“市民的自由,居民的豁免权”。
城邦最早出现在动**而富裕的意大利中部和北部地区,然后扩展到法国南部,它可能是受到农村联盟的启发。随着时间的流逝,要定期履行的公民誓约出现,每个人都要宣誓自己将完成义务,捍卫和平与权利。他们建造了市政厅并刻制了自己的印章,参议员多达数百人,在博洛尼亚甚至多达4000人。他们设立委员会和其他职能部门,任命市长,城市生活由市长管理,从税收到剥皮场等大大小小的事务都由他安排。建立城邦是为了促进团结,制约贵族和主教的权力,订立和平秩序并让尽可能多的阶层遵守和平。
在12—14世纪,城邦经历了最辉煌的时期,这绝非偶然。那时候,早期的现代国家仍处于起步阶段。统治者如果要对教皇或反对派发起进攻,一场司空见惯的游戏就要开场:战争双方都试图拉拢城市作为自己的盟友,并许之以特权和馈赠。一经赠出,各项福利就到了接受方手里。城市里的市民从贸易、手工业和信贷中获得越来越多的利润,而贵族或宗教领袖从土地中获得的利润却是固定的。在生产过剩期,统治者的收入甚至还出现下降。再者,因为农民想要呼吸城市的自由空气,劳动力大量外流,地主们的影响力被削弱,城市的重要性渐渐超过农村。城市的资金来源多种多样,包括堆栈权、关税、基本利息、中介费和消费税等。一些城邦攒足了银两,甚至可以从城市的统治者那里购得合法权利并因此扩大权力,毕竟那些统治者的影响力主要来自土地所有权,随着收入的下降也日渐式微。一些城邦甚至计划给城墙镀银。如此一来,它们虽然可以摆脱人口涌入的压力,但同时也让城墙丧失了象征意义,这可是坚不可摧的统治工具。许多城市一面与农村贵族抗衡,一面相互竞争,在这个过程中居然还建立了自己的领地,像封建领主一样发号施令。
然而,中世纪的市民和以宪法为铠甲的现代公民之间并没有太多共通之处,尽管有段时间意大利城邦中的“民主”程度非常高,甚至超过法国大革命之前的任何其他制度。除了“伟大的汉萨同盟”、家族首领、银行家、商人和富裕工匠之外,还有许多群体没有发声权:没有完整市民权的迁居者、犹太人、乞丐和流浪民族。普罗大众和女性的声音也很微弱。税收的负担和压力不断压缩他们的生存空间,物资匮乏常常使他们陷入困境。
通常来说,只有“最优秀和最智慧的人”,即能提出建议的人才会被视为市民。在议会就座的人必须拥有一定资产,要参加会议就得做到随叫随到。谁要是埋头于编织或锻造工作脱不开身,那肯定没有时间去市政厅。如此一来,富人和新富都挤进了参议会。许多城市的商人或行会都获得了权力,有时候是共同议政。另一些时候,掌握话语权的是那些效忠国王、一路发展壮大的古老家族。为了彰显家族权力,他们建造高耸入云的塔楼,在军事上也很有益。这些塔楼塑造了中世纪城市的轮廓,博洛尼亚足有180多个塔楼,堪称中世纪的纽约。托斯卡纳的圣吉米尼亚诺至今仍向人们展现着塔楼的辉煌过去。在佛罗伦萨,权贵家族被称为“有塔楼的人家”。1251年“第一人民”(primopopolo)党上台时,首批举措中就包括阉割贵族塔楼,堆叠不能超过50层(约29米),不能比当时最高的巴杰罗的塔楼高。随着古老贵族们一一失势,其他地方的塔楼也相继倒塌。
但是,野心和嫉妒很难消散。法律对此影响甚微,比如意大利一些城市为创造和平而制定法律程序,对法学家或者贵族进行异地任命,让他们在一定任期内担任裁判官(Podestà)。但是,城郊贵族常常在城内进行武力决斗,在自由民眼里这是捍卫自己权利的正当方式。有权势的氏族领袖也会做一些见不得光的事情,他们会雇用民兵或用暗招,比如阴谋诡计、匕首和毒药等。伴随人口增长、迁居和经济转变而来的是贫穷和饥饿,这样,权贵身边总不乏为钱卖命之人。自由城邦依然命悬一线。
城市联盟也出现在西班牙和欧洲北部,比如为抗击巴巴罗萨而组建的伦巴第联盟。此外,佛兰德斯地区的城市曾召集1127名公民,一同商讨谁能成为被谋杀的佛兰德斯公爵查理一世的合法继承人。一年后,根特试图弹压继任公爵的权力,类似于一种简化的君主立宪制。王朝的危机对社会横向结构的发展反而有益,如同这里和在邻近的布拉班特公国发生的情况。在德意志帝国,皇帝常常无法保证和平保护贸易,市民转向自助。自12世纪开始,从勃兰登堡州到卢塞恩湖,从阿尔萨斯到卢萨蒂亚,这片地区出现了许多强大联盟,其中一些团结了三四十个甚至更多的城市。这些联盟成功与地区贵族分庭抗礼,但必要时也会缔结和约。商人之间的协议还催生了一个庞大的联盟,巅峰时期一度联合了足足200个城市:它就是汉萨同盟。
13世纪末,德意志帝国中的100多个城邦成功升级为帝国直辖市:仅听令于皇帝和帝国的小共和国。但之后,德意志帝国中的城邦小王的数量又有所减少。一些小国,比如伯尔尼、纽伦堡或梅斯想要建立自己的领地,就像意大利的城邦那样。其他一些城市,比如科隆或奥格斯堡,周围没有广阔的土地,但却发展成拥有大量资本积累的金融中心,就像今天的新加坡或香港一样。中世纪最著名的律师萨索费拉托的巴托鲁斯(BartolusdeSaxoferrato)在谈及意大利城邦时就曾指出,其人民是自由的,城市本身就是自己的统治者(civitassibiprinceps)。他的这句论断也同样适用于许多德意志帝国的直辖市。
在中欧和东欧,也有许多城市获得了权利,甚至短暂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独立,但这种情况在莫斯科公国不存在。波萨德(Posad)[83]的居民——所有自由人都定居在统治者的宫殿周围——虽然共同为缴纳税收而努力,但并没有组建城邦,对于行会和协会更是知之甚少。俄罗斯西部城市的编年史记载了“人民大会”(Wetsche)这种形式:有时是自上而下组建的大会,有时是城市起义期间人民自发召集的聚会。在莫斯科的纵向社会结构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诺夫哥罗德这座城市。中世纪晚期,它统治了从北冰洋到乌拉尔的地区,就像意大利的城邦共和国一样。那里的“自由民”互帮互助,商人也携手合作。钟声响起,人民大会就会召开,代表们做出决议并制定法律,无须顾忌贵族的意见。有时,他们也会插手主教和“波萨德执政官”(posadnik,即拨萨德市长)的选举。但是他们的商讨往往很混乱,不是依据多数原则,而是看谁的嗓门大,于是人们经常是动手不动口。罗斯公国的社会结构是一个按纵向等级排列的严密的贵族组织,而诺夫哥罗德稍微可算是横向结构的代表,而且是书面文字的代表:成百上千个用桦树皮制作的证件被保存下来,其中不少还是拉丁文。
议会,阶层代表大会
民主是政治的原型。从《荷马史诗》中就能看出,在一个由战士组成的社会中,不仅强健的体魄很重要,团体大会和讨论也很重要。古希腊民主的执行机构已经高度完善,这要得益于战争,这些机构的影响力通过战争得到提高,也是战争的主要负担:全副武装的步兵军团。雅典的发展形势可能与公元前5世纪的罗马类似,古罗马的步兵团与由贵族组成的骑兵团并肩作战,他们也可以意气风发地发表高谈阔论。不过,雅典民主有新的情况出现,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一次在一个更大的团体中盛行,该团体成员分工明确、能读会写。这种目前为止最好的政治模式最早也是由希腊人创立的,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认为是最明智的。希腊人的理念很快就湮灭于历史,但这种模式却在乡间以及各修道院里留存下来。这些地方就像“无国家的社会”那样,多数人的意见最为重要。在西罗马帝国的后继一系列国家中,自由民会召集公开代表大会,这也是一种民主类型。
中世纪的自由观源于自然法则和《圣经》。艾克·冯·雷普高(Eikevow)于1220—1235年撰写了《萨克森明镜》,艾克在这本法律书籍中援引《福音书》,认为所有人都享有自由。他由此得出结论,农奴制和奴役是非法暴力的恶果。不久后,博洛尼亚的人民政权以类似的理由为大约6000名农奴赎身,此举是给农奴主们的沉重一击,却赢得了更多新的纳税人。
政治中的代议制的雏形出现在西班牙,是“西方中世纪对世界历史的最重要贡献之一”。1188年,刚刚掌权的阿方索九世(AlfonsⅨ)在西班牙(大概是莱昂地区)召集了一次会议,与会者除了贵族和高级教士,还有来自各个城市的代表。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都是“每个城市选举出来的市民”,即城邦代表。这次“议会”(Parlament)——这个词也指市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保障市民自由的决议。直到16世纪——至少神话中是这么记载的——市民代表仍需在统治者面前宣誓:“我们,与你一样的好人,此刻向你,这个并不优于我们的人宣誓,我们接受你作为我们的国王和至高的主人,前提是你将捍卫我们所有的自由和法律。若你违誓,我们亦将违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