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屋室
居室取暖附、灶附
夏宫室修广丈尺
《考工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注:十四步,步六尺。
广四修一,注:四分修加一。五室三四步,四三尺。”注云:“堂上为五室,象五行也。三四步室,深也。言有三步者,四步者。四三尺以益广也。方三步者,广益三尺;方四步,广益四尺。木室于东北,火室于东南,金室于西南,水室于西北。其方皆三步,其广益之以三尺。土室于中央,方四步,其广益之以四尺。此五室居堂南北六丈,东西七丈。”疏云:“中央之室大一尺者,以其在中,号为大室,故多一尺也。云此五室居堂南北六丈、东西七丈者,以其大室居中,四角之室,皆于大室外接四角为之。大室四步,二丈四。四角室各三步,一丈八。则南北三室十步,故六丈。
东西三室,六丈外加四三尺又一丈,故七丈也。”
按:敞者为堂,隔者为室,堂修十四步,共八丈四尺,南北除三室六丈,尚余二丈四尺,以为前后檐阶。堂广十七步半,为十丈五尺,东西除三室七丈外,余三丈五尺,以为堂之东西屋翼。盖堂之广过于修,故室所余广亦过于修也。世室者,宗庙也。
夏堂阶室窗及涂墙之色
《考工记》:“九阶,四旁两夹窗,白盛。”注:“九阶者,堂之南面三,三面各二。窗助户为明,每室四户八窗,户两旁各有窗。”白盛者,注云:“蜃灰也。盛之言成也。以蜃灰垩墙,所以饰成宫室。”古无石灰,烧蜃壳为灰,色白,以涂墙取洁。
凡三代王宫宗庙之墙,皆垩音恶以白,民不得用。《周礼·地官》:“掌蜃共白盛之蜃。”《韩非子》:“宫有垩,器有涤,则洁矣。”
是自周初至战国,皆以蜃垩墙也。
夏门堂广修之度
《考工记》:“夏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注:三之二者,言得正堂修广三之二也。即正堂修八丈四尺,门堂五丈六尺;正堂广十丈五尺,门堂七丈也。室三之一者。方望溪云:“门之左右,各隔其半以为室,敞其半以为堂也。”
殷王宫高度、修度
《考工记》:“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八尺。崇三尺,四阿重屋。”
注:“重屋者,王宫正堂,若大寝也。阿,栋也。四阿,四面皆注霤也。重屋,重檐也。”
按:四面皆注霤者,即今所谓廊檐。凡宫殿皆四面廊也。
周明堂修广崇度
《考工记》:“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注:“明堂者,明政教之堂,周堂高九尺,殷三尺,则夏一尺矣。禹卑宫室,谓此一尺之堂欤与此三者。”疏云:“夏言宗庙,殷言王寝,周言明堂,皆举一以见其二皆同也。”
按:殷未言广,周南北七筵,合六丈三尺,为修度;东西九筵,合八丈一尺,即广度也。由此证之,凡三代王宫,宗庙明堂同。堂上皆五室,中央一室,四隅各一室。其修广虽不同,而规模则无异也。
周王宫门高五丈,宫角楼高七丈,城角楼高九丈《考工记》:“王宫门阿之制五雉,长三丈、高一丈曰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注:“阿,栋也。”疏:“谓门之屋两下为之,其脊高五丈,”宫隅、城隅,注云:“浮思也。”
疏云:“按汉时云‘东阙浮思灾’。言灾则浮思者,小楼也。”
是可证周宫门高五丈,宫城角楼高七丈,如今紫禁城。都城角楼高九丈也。
古宫室墙皆土筑
《考工记》:“墙厚三尺,崇三之。”
按:崇厚以是为率。假令墙高二丈七尺,厚则九尺。周时尚不能砖石作墙,虽王宫宗庙,皆土筑,故不得不厚。《诗》云:“缩版以载,作庙翼翼。”缩者,约也,言约版以筑庙墙。是古宫室皆土墙之证也。
古屋脊坡度之率
《考工记》:“葺屋草屋三分,瓦屋四分。”疏:“谓屋南北深一丈二尺。三分者,峻宜四尺;四分者,峻宜三尺。”方望溪云:“三分屋之南北深,以其一为屋脊高,四分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