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饮食
周时制造食物之法炮豚
《礼·内则》:“炮,取豚若将同牂,牡羊也。刲之刳之,实枣于其腹中,编萑以苴之。苴,裹也。涂之以墐涂,炮之。涂皆干,擘之,濯手以摩之,去其皽。音展,膜也。为稻粉糔,音修,汁也。溲浸也之以为酏,粥也。以付豚。糊之也。煎诸膏,膏必灭之。
油深没豚。巨镬汤,以小鼎芗脯于其中,使其汤毋灭鼎,三日三夜毋灭火,而后调之以醯醢。”
按:《说文》:“炮,毛炙肉也。”《广韵》:“裹物烧也。”
经言造炮肉,先取豚若羊杀之,实枣于腹肉;再裹之以苇,涂之以泥,炮之使干,擘而摩去其油膜;再以稻米粉为糊,糊豚四周,煎于油镬中,使干,置小鼎中;再将小鼎置大镬沸汤中。“汤毋灭鼎”者,惧水浸入小鼎,败肉味也。煮三日三夜而后调醯醢食之,可谓费矣。
然不知发明若干年,而后能制法繁复若此也。
周制杂肉糜法名捣珍
《礼·内则》:“捣珍:取牛、羊、麋、鹿、麕之肉,必脢。
注:夹脊肉也,今所谓里脊。每物与牛若一。捶,反侧之,去其饵。注:筋腱也。熟出之,去其皽,柔其肉。”
按:捣珍者,捣取牛羊等肉使烂。必脢者,脢肉,肥美也。每物与牛若一者,言四者肉之多寡与牛等也。反侧捶之,其筋可去,筋去则肉和,熟而去其膜,调以醯醢,则肉柔矣。此制法甚奇,不用刀切,椎捣使烂,和五种肉为一,且筋膜尽去,均匀和合,调而食之,其有异味可知也。
周食生牛肉法古名曰渍
《礼·内则》:“渍:取牛肉必新杀者,薄切之必绝其理,湛同沈诸美酒,期朝而食之,以醢若醯、醷。”
按:必绝其理者,言切肉时横断其纹理也,横断则生肉易嚼;渍以美酒,至明朝方食,则美味生而膻味去矣;更调以梅酱,注:醷,梅酱。适口可知。
周制干肉糜法古名熬
《礼·内则》:“为熬:捶之,去其皽,编萑布牛肉焉,屑桂与姜,以洒诸上而盐之,干而食之。施羊亦如之。施麋、施鹿、施麇,皆如牛羊。欲濡湿也肉,则释以盐水润释而煎之以醯。
欲干肉,则捶而食之。”
按:《说文》:“干煎曰熬。”为熬者,言为熬肉之法也,亦不刀切,捣之使烂,晾于苇簿之上。诸者,菹也。洒以姜桂盐菹,俟其干,煎食之。然亦可濡食,煎以醯则润而释矣。此种食法,有类于今日之腌肉,可久存。不过古人捣肉使烂,今则块腌,古较今尤精耳。
周煎肉饼法名糁
《礼·内则》:“糁,《说文》:以米和羹也。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与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为饵煎之。”
按:今日用麦粉和肉煎为饼,饼即饵也,见《说文》。兹用稻米,必煮米使极烂,然后能和肉为饵。惟今日煎时用油,古则无之,是今较古胜也。
周制炙肝法名肝
《礼·内则》:“肝: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脂膏即油。濡灸之,举焦其,不蓼。”
按:幪之者,覆之也。言覆肝于铛,再以脂油炙之。举者,皆也。
皆焦,然后食之。蓼者,辛菜。不蓼者,不用辛也。经不言用醯醢,且不刀切,或食时割之,和酱食也。
周制薄粥法
《礼·内则》:“黍酏。”又曰:“饣亶酏。”注:“饣亶,厚粥;酏,薄粥。”贾逵曰:“酏为粥清,清者,粥而去米也。”
又曰:“取稻米,举糔溲之。小切狼臅胸臆膏,以与稻米为酏。”
是又于薄粥内加狼膏以益其味。其制法大概与今之牛油茶相类也。
周人拌饭之香料名淳熬、淳母
《礼·内则》:“淳熬:煎醢加于陆稻上,沃之以膏,曰淳熬。
淳母:煎醢加于黍食上,沃之以膏,曰淳母。”是盖以稻米、黍米为饭,既加以煎醢,复以膏沃之,味厚极矣,故曰淳。
周配制食味之法
《礼·内则》:“脍,《说文》:细切肉为脍。春用葱,秋用芥。芥酱。
豚,春用韭,秋用蓼。辛菜。脂用葱,膏用薤,和用醯,兽用梅。
鹑羹、鸡羹、,酿之蓼。鲂蒸,雏烧,雉,芗无蓼。”“雉,芗无蓼”者,言食雉但可投以芗。不可和以辛菜也。其配置之法,有用之至今者,在当时亦可谓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