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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整顿就规矩 居然听颓覆李纲宗泽(第4页)

余将上进呈,奏曰:“河东今日之势,不同河北。河北所失不过数郡,其余皆为朝廷守,王师渡河,犹有驻泊得粮之处。河东州县,太半陷没。沿河一带,自解州、河中至河阳、怀、卫,皆为金人所据。今经制司军旅未集,遽违前议,驱之渡河,遂为孤军。倘为金人所覆,不知朝廷何所更得将佐、士卒,当此一道,而经略之。古者将帅不从中御,愿且如前议,尽将帅之智虑而责成。俟其淹旷时月而无功,则朝廷自有法以待之,何必驱之若是之遽?”而潜善、伯彦皆谓不使之亟渡河,且失机会,如亮等但欲逗遛耳。

余曰:“兵事不可遥度,目下亦未见有机会可乘。但当委任将帅,使择利而动耳。今不恤其措置未办集,而驱之使渡河,正所以为贼饵,不见其利也。且亮等受命而行,才十余日,申明朝廷前后所降指挥不同,乃将帅之职,岂可便以为逗遛?如赵充国坚执屯田之议,不闻宣帝以为罪也。臣以谓不若只依前降指挥为便。”

上以潜善、伯彦执议,圣意颇惑,依违不决者累日。余留身,极论其理,且言:“潜善、伯彦始极力以沮张所,赖圣度鉴察之,不得行其志,又极力以沮傅亮。盖招抚河北,经制河东,皆臣所建明,而张所、傅亮,又臣所荐用。力沮二人,乃所以沮臣,使不安其职。臣每鉴靖康大臣不和之失,凡事未尝不与潜善、伯彦商议而后行,不谓二人乃设心如此。如傅亮事理明白,愿陛下虚心以观之,则情状自见。”上曰:“俟批出,只令依元降指挥,于陕府置司。”

至翼日,批出,乃云:“傅亮兵少,不可渡河,可罢经制司,赴行在。”盖潜善留身密启之也。余留御批将上,奏曰:“臣昨日论傅亮事,已蒙宣谕:俟批出,依元降指挥。继奉御批,乃罢亮经制使,不知圣意所谓?”上曰:“亮既以兵少,不可渡河,不如且已。”

余奏曰:“臣论傅亮,乞降指挥,非谓不使之渡河。缘亮昨乞于陕府置司,与金人对垒,募兵训练,择利过河,收复州县。朝廷已从其请。今行未半月,遽改命,使宗泽节制,即令过河。臣谓有不可者三:事从中御,不尽将帅之虑,一也;军旅未集,驱乌合之众渡河,即成孤军,必为金人之所溃,二也;军溃之后,朝廷未有将佐、士卒,可以当河东一道之寄,三也。故臣以改命为非是,当依前降指挥,以责成功。今乃缘臣争论之故,并与经制司罢之。此必潜善等以私害公,阴有以荧惑圣听,欲以沮臣,使去耳。臣荷陛下特达之知,起自罪谪,付以国柄。方艰难之秋,但知一意以为国家,苟可以持危扶颠者,知无不为,庶几仰副委任之万一。诚以傅亮经制河东,乃今日所当为之大者。潜善等乃欲以非理沮罢之,此而可沮,则其他孰可为者?今御批犹未施行,愿陛下致察于此,尚容臣得待罪于宰司,以图报称。不然,臣岂敢尸禄,贪冒宠荣,以虚负天下之责哉!”

上无语,余以御批纳上前,曰:“圣意必欲罢傅亮,乞以御批降付潜善施行。臣得乞骸骨,归田里。臣非敢轻为去就,更望陛下留神,熟思之。使亮不罢,则臣何敢决去。”因再拜榻前,上犹慰谕,谓不须如此。余既退,闻亮竟罢去,乃入表札求去。

以上只是李纲所接触到的片断情况,发生于八月十二日和十四日,[102]仅比关于张所的争议晚了五至七天。至于黄潜善、汪伯彦等如何密谋,如何怂恿皇帝罢傅亮,逐李纲等史实,已成永远的历史空白。事实上,宋高宗对傅亮几月前“陛下复归东都,则臣能守滑;陛下未归,则臣亦不能守也”的奏语,一直心存嫌恶。但他已不是单纯罢傅亮,而是决计通过罢傅亮,逼李纲提出辞呈,以逐出朝廷。按上引记录,李纲正论侃侃,说得宋高宗哑口无言。宋高宗明知理亏,分明拿不出名正言顺、堂堂正正的说词,却仍坚持“画河为界”,弃地两河,退避南方的决策,而只能行出尔反尔、反覆变诈之术。因为不罢李纲,不搬掉绊脚石,又何以推行此项基本决策?然而宋朝祖宗又留下了体貌大臣的传统,故宋高宗在表面上仍须与李纲虚伪地敷衍一通,以示圣恩的包容和宽厚。

应当说明,按汪伯彦掌管的“枢密院复取旨”,令河东路经制使司“听宗泽节制”,其实绝非是要扩大宗泽事权,而是旨在撤销李纲所设之河东路经制使司。一旦目标达到,“听宗泽节制”自然成为空文。

当时的宰执除左相李纲、右相黄潜善和知枢密院事汪伯彦之外,另有同知枢密院事张悫和尚书右丞许翰。正如李纲所述,他曾反对张悫出任执政,故张悫在对待张所与傅亮的问题上,确是附会了黄潜善和汪伯彦。不仅是李纲,宗泽和许翰也将张悫视为黄、汪一党。如宗泽上奏正式谴责说:“仆射黄潜善、枢密汪伯彦、张悫,皆无远识见,无公议论,偏颇回遹,惟富贵是念。”[103]许翰是在七月十五日任命的。然而上引李纲的记录中,不见许翰参政的议论,具体情况不清楚。正如前引李纲自述:“然翰之来晚,不能有相助也。”

张浚的劾奏原文今未传世,大致“以为纲虽负才气,有时望,然以私意杀侍从,典刑不当,有伤新政,不可居相位。又论纲杜绝言路,独擅朝政,士夫侧立,不敢仰视。事之大小,随意必行,买马之扰,招军之暴,劝纳之虐,优立赏格,公吏为奸,擅易诏令,窃庇姻亲等十数事”[104]。据朱熹所写张浚行状说:“宰相李纲以私意论谏议大夫宋齐愈,腰斩。公与齐愈素善,知齐愈死非其罪。谓上初立纲,以私意杀侍从,典刑不当,有伤新政,恐失人心。”[105]朱熹此件文字,其实是碍于与张浚儿子张栻的私人交情,照录张家提供的原文,有所曲笔。但《朱子语类》卷131说,李纲“相于南京时,建议三事。宋齐愈言之,其时正诛叛人,遂以宋尝令立张邦昌,戮之。当时人多知是立张邦昌,间有未知者,宋书以示之。及刑,人多冤之。张魏公深言宋甚好人。宋,蜀人,当时模样,亦是汪、黄所使(令)。魏公(张浚)亦汪、黄荐。李罢相,乃魏公言罢也”。张浚“初赴南京,亦主汪、黄”。“如汪、黄在高宗初年为宰相”,“高宗初启中兴,而此等人为宰相,如何有恢复之望?”对张浚此事持批评态度,并且认为宋齐愈是汪、黄同党。按宋朝的惯例,台谏官提出弹劾,不管是非曲直,宰相和执政也只能向皇帝上交辞呈。

李纲深感事无可为,已非去位不可了。他最后一次面对,宋高宗仍虚情假意地挽留,说:“卿所争事小,何须便为去就。”李纲说:“潜善、伯彦自谓有攀附之功,方虚位以召臣,盖已切齿。及臣至,而议论伪楚,建请料理河东、北两路,谓车驾宜留中原,皆不与之同,宜其嫉,无所不至。臣东南人,岂不愿陛下顺流东下,为安便哉!顾一去中原,后患有不可胜言者!”有人说:“公决于进退,于义得矣,如谗者何?”李纲说:“大臣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吾知全吾进退之节而已。畏祸患而不去,彼独不能讽言者诋訾,而逐之哉?天下自有公议,此不足虑。”[106]

尽管古代有严格的臣子规矩,李纲却在《乞罢第二表》中,无可抑勒地强烈表述了他极端痛愤之情:

顾两河之土彊,乃中原之屏蔽。名城坚垒,嶪嶭相望;高山大川,蟠互交鎻。风气便用武之习,兵法坚戴宋之心,因而用之,靡不济者。堤防修,则泛滥自息;藩篱固,则堂奥可宁。机会在于一时,功利收于百倍。力陈至计,幸契渊衷。创招抚、经制之两司,择张所、傅亮为二帅。所建议于靖康之末,得朔部之民情;亮总戎于建炎之初,有大将之规略。皆采众论,匪徇私心。斋坛既登,戎车甫驾,时靡旬日之久,变生腹心之间。枢密降旨以沮所者踰千言,宸翰从中以罢亮者方寸纸。事同戏剧,人为咨嗟。而臣备位宰司,误膺国寄,既不能以先见之明杜谗口,又不能以至诚之意回天心。复何颜面?尚叨宠禄![107]

五、李纲罢相后的倒行逆施

李纲罢相,震动朝野,使一些稍有血性的士大夫感到难以保持缄默。在北宋末领导伏阙上书爱国群众运动的太学生、名士陈东,应宋高宗之召,正好在“八月十五日至行在所,即具状申尚书省,不报。因寓居神霄宫”,尚未得皇帝召见。[112]如前所述,他其实与李纲无一面之交,但闻知此讯,激于爱国义愤,就立即上书。关于他的上书,今存《宋陈少阳先生文集》卷3载有三份,看来经后人所删节,其大意是“论李纲不可罢,黄潜善、汪伯彦不可用,乞亲征,邀请二帝”[113]。但指责宋高宗“不当即大位,将来渊圣皇帝归来,不知何以处”一段文字,当时已广为流传,[114]肯定是被删去了。另一抚州崇仁县(今江西省)士人欧阳澈也上书,“极诋用事者”,并且“语侵宫掖”,指责宋高宗“宫禁宠乐”[115],无非是批评皇帝沉湎女色,宠信宦官之类。

他们切直无隐的忠言,刺中了宋高宗的灵魂痛处,使他恼羞成怒。关于两人被害的一份重要原始记录,是今载于《宋陈少阳先生文集》卷8和《欧阳修撰集》卷7的许翰《哀词》,许翰说:

及纲罢相,翰犹缀班列奏事。一夕,见潜善独留甚久。翌日,上顾潜善曰:“昨夕二人已处之矣。”因泛言:“欧阳澈书论朕宫禁宠乐,恶有此事。陈东书必欲留李纲,归曲朝廷。”翰茫然,初不知其端也。既罢(朝),问潜善:“上所处者何人?”曰:“即(后所指)陈东、欧阳澈也。”“处之如何,岂已逐之耶?”曰:“斩之矣!”翰惊失色,潜善乃曰:“今日方将论救,已不及矣。”因究其书何以不下政府,曰:“独下潜善,故不得(以)相示。”是时伯彦、(张)悫皆不复问其本末,盖所与闻者也。伯彦等但称叹主上威神睿断。而潜善至堂,见应天府尹孟庾白事,独诘何以不关政府,而斩东等,微示愠色。盖潜善前留,本定此议,恶专其恶,故反推而远之也。

许翰说:“纲忠义英发,舍之无以佐中兴。今纲罢,而留臣无益。”他又说:“吾与东皆争李纲者,今东戮于都市,吾在庙堂,可乎?”“因力求去”,黄潜善、汪伯彦“等皆怒,有逐之之意矣”[120]。他满怀悲愤,离开朝廷,对皇帝的秉性是看透了,可说是痛心、伤心,兼之寒心到了极点。许翰从此就选择了苟全性命于乱世,而再也不愿参政。后宋高宗“召复资政殿学士、提举万寿观,辞不至”[121]。

按“画河为界”的既定决策,河北西路招抚司自然必须撤销,而招抚使张所自然是宋廷的重点打击对象。张所刚发遣都统制王彦、统制岳飞等率七千装备不良的军队,渡过黄河,前往收复失地,贬谪张所的命令便于九月下达。黄潜善极其憎恨张所,认为过去将他流放江州尚不解恨,又通过宋高宗,将张所贬逐至岭南,这是宋时对官员极重的处分。张所一片丹心,忠于职守,投降派其实根本搜剔不到什么罪名,居然下此毒手,作为对弹劾黄潜善的报复,也足见时政之昏暗。张所后居留荆湖南路首府潭州,被土匪刘忠杀害。[122]这位“有材气谋略”之士,“勇于有为,敢任难事”[123],空怀报国抗金之志,小朝廷却根本容不得他发挥才能,竟未得以施展半点儿抱负。张所实际上又是被小朝廷活活糟蹋致死,赍恨以殁。在张所被贬后十多年间,仍是“身名凋丧,後嗣零落”,几乎无人提及。只有岳飞感念遣恨和旧恩,为之上奏,要求褒表忠义,而宋廷也只是追复原官。[124]

左正言邓肃仍挺身为李纲主持正义,他上奏恳切而委婉地说:

窃惟人主之职,在论一相。陛下初登九五之位,召李纲于贬所,而任之以均衡,其待之非不专,而礼之非不厚。然李纲学虽正而术疏,谋虽深而机浅,固不足以上副眷注之诚矣。惟陛下尝顾臣曰:“李纲真以身徇国者!”今日罢之,而责词严甚,此臣所以窃有疑也。既非台章,又非谏疏,不知遣词者亦何所据而言之?臣若观望,岂复敢言?臣爱君,其敢默默乎?且两河百姓虽愿效死,而五月之间,略无统领,民心茫然,将无所适从矣?及李纲措置,不一月间,民兵稍集。今纲既去,两河之民将如何哉?伪楚之臣,罪当万死,前日纷纷,皆在朝廷。李纲先乞逐逆臣张邦昌,然后叛党稍能正罪。今纲既去,则叛臣将如何哉?叛臣在朝廷,政事乖矣;两河无兵,则夷狄骄矣。李纲于此,亦不可谓无一日之长也。昔者宣王所以为中兴之主者,内修政事,外攘夷狄而已。陛下圣德,过于周宣,所以修政事而攘夷狄者,岂可后哉!李纲一日之长,亦惟陛下采之。[125]

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二月,张浚又劾奏秘书省正字胡珵。胡珵颇有文采,“陈东上书,攻六贼,言者谓珵尝润色其书”[127],实际上参与了陈东领导的伏阙上书爱国群众运动。如前所述,他曾任李纲宣抚司幕僚,“尤蒙特顾”[128]。张浚指责他“挟谄媚之姿,躬奸回之性,沾沾可鄙,自托李纲,服童仆之役,而出入其寝室,朝夕交结,阴中善良。逮纲遭逐,营为百计,密招群小,鼔唱浮言。陈东之书,珵实笔削,意欲使布衣草莱之士,挟天子进退大臣之权,一时哄然,几致召乱。按珵罪状,天地不容,愿褫夺官爵,投之荒裔,永为臣子立党不忠之戒”[129]。宋高宗为此下诏说:“秘书省正字胡珵交结权要,传导风指,讽谕狂生,扇揺国是,可特追所有官,勒停,送梧州编管。”[130]将他流放到当时的岭南炎荒之地,这当然是十分严厉的处分。

在李纲等一批忠臣义士被贬被杀之后,宋高宗遂得以按与黄潜善、汪伯彦等原定的决策,于十月一日将“行在所”自南京应天府迁往淮南东路扬州(今属江苏),[131]“凡(李纲)纲所规画军民之政,一切废罢”[132]。他在临行前下诏说:

朝廷以连年兵革,国势未强,所以长虑却顾,巡幸淮甸。访闻小人乐于侥倖,撰造言语,妄倡事端,意在煽惑军民,成其私计,不可不治。应敢妄议,欲摇动朝廷者,许人告,有官人转五官,白身人补保义郎。同谋或为首始谋之人能自首者,免罪,依此推恩。其同谋及知情曾见闻不告之人,并行处斩。[133]

宋高宗又下诏奖励告讦,企图以酷刑峻罚钳制天下之口,这进一步暴露了他秉性的极端残忍。

黄潜善、汪伯彦等当然不可能有任何高明的对金政策,无非一是南逃,躲避金军的兵锋,二是卑辱遣使求和。但骄狂的金人一意要吞灭宋朝,对宋的复国完全采取不承认态度,宋高宗一厢情愿地派人出使金朝,到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为止,前后遣使五批,除了第一批外,后续的四批都被金方扣押。[134]

[1]。《梁溪全集》卷136《〈靖康行纪〉序》,今据附录一《年谱》引《〈靖康行纪〉序》摘录。

[2]。《梁溪全集》卷57《节制湖南勤王人兵赴行在奏状》。

[3]。《宋史》卷89《地理志》。

[4]。《梁溪全集》附录一《年谱》引《〈靖康行纪〉序》。

[5]。《梁溪全集》卷17,附录一《年谱》引《湖海诗序》。

[6]。《梁溪全集》附录一《年谱》。

[7]。《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辛卯。

[8]。《梁溪全集》卷19《建炎行》。

[9]。《梁溪全集》卷162《书杜子美〈魏将军歌〉赠王周士》。据同卷《跋王府君文编》,又《直斋书录解题》卷21:“《王周士词》一卷:长沙王以宁周士撰。”可知王以宁字周士,如前所述,他曾是李纲宣抚司参议官,此后彼此一直有交往。

[11]。《历代名臣奏议》卷82欧阳澈上书,《欧阳修撰集》卷1《上皇帝万言书》。

[12]。《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乙未,《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卷1附吕中《中兴大事记》。

[13]。《要录》卷6建炎元年六月,《会编》卷124,《太仓稊米集》卷57《上皇帝书》。

[14]。《北山小集》卷36《寄李枢密论事札子》。

[15]。《梁溪全集》卷60《御书》,《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3《高宗属意李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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