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片虽然在工作,却也只是勉强维持着一种不至于冻僵的温度,让空气变得既干燥又污浊。
我步入诊室时,走廊里已经有几个长期住院的病人开始机械地踱步。
他们穿着统一的蓝白条纹病号服,宽大的领口露出一截枯瘦而灰白的脖颈。
在这个季节,他们的眼神显得比往常更加空洞,像是一口口干涸的深井,偶尔看向我时,那目光里带着一种近乎盲目的迟钝。
而我,也完全地心不在焉。
上午很忙,我虽然脑子里稀里糊涂地装着一大堆事情,但好在病人不断,逼得我没精力也没闲暇去胡思乱想。
中午,从12点到1点半是医生的休息时间,不会有病人来叨扰。
小张坐在我对面,打个呵欠趴在桌上,睡着了。
而我,却完全地睡不着。
抖抖索索地,我打开了Bing(对,是个人都不应该用百度),开始搜索:“强奸一般会判几年?”
鬼鬼祟祟地,我的眼睛几乎要贴到屏幕上。
按照Bing的说法,强奸分基础刑期和加重刑期——而单论基础刑期,强奸妇女一人,就得判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
我的心咯噔一下。说实话,如果不是芮在被我进入时,喊出的那句话,我是不觉得自己是强奸的。最多算……半推半就?
是她要和我双向奔赴的。是她要和我开房的;虽然开了两间房,可是,是她让我半个小时后到她房间的。
哦不对。她让我半个小时过去,是在酒店走廊口头跟我说的。我没有证据啊。
那么……当天晚上先进屋的那个体面中年人,是可以做我的证人吧?
他看到我和芮在一起,大家又在一起做了……那么羞耻的事情,他应该可以为我作证,我和芮发生一点……那种关系,是理所当然的吧?
不对。妈的,不对不对。
首先我和芮都戴着口罩的。
其次,如果按照振山的判断,那个男人,应该是认识芮的。他认识芮,但不认识我。他肯定站芮那一边啊。
再者说,他在芮身上花了大价钱,都没有得到芮。我却……强迫女孩和我发生了关系。怎么想,他都一定很不爽吧?怎么可能为我作证呢?
退一万步讲,他就算可能为我作证,我也完全没办法找到他啊?
啊!妈的!感觉太他么扯了。这是个坑啊,天坑,甚至是,我自己给自己挖的坑。
怎么才算强奸,我这种,能算强奸吗?我细细地读着条文和定义,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那么,我有暴力吗?
多少还是有的吧。我把芮压在身下,我用手箍住她的胳膊,我甚至还在她屁股上扇了一巴掌。
册那,指纹老清爽了。
我又不耐烦地翻了翻案例,然后悲哀地发现,这种所谓强奸立案,只要女方报警,几乎是一立一个准。
鼠标滑轮疯狂地转动着,网页上一行行黑体字像密集的弹雨朝我砸过来。
三年、五年、加重情节违背妇女意志……每一个词都像是一记重锤,砸在我那点残存的侥幸心理上。
我感觉后背的汗毛一根根竖了起来,白大褂里面的衬衫已经被冷汗浸透,黏糊糊地贴在背上,像一层揭不掉的蛇皮。
我死死盯着屏幕,眼睛酸涩得要命,却根本不敢闭眼。
“妈的,怎么办?”我自言自语,声音轻得只有自己能听见。
我想起静。想起昨天中午她靠在我腿边的样子,想起她说有我才有家的样子。
如果这件事炸开了,静会怎么样?
她那么爱干净,那么体面的人,要是知道自己的丈夫是个强奸犯,是个在酒店里强暴女病人的畜生,她会疯掉的。
她会和我离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