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令这事儿,是孙寡妇先提的。
那是个黄昏,她巡营回来,看见几个年轻战兵蹲在溪边发呆。手里攥着刚发的木筹饷,眼神却空荡荡的。
“想啥呢?”她问。
一个兵抬头,闷声说:“孙营正,饷钱发了,粮食也有了,可回了住处,冷锅冷灶,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
另一个接茬:“俺娘在山外,托人捎信说,村里张罗给俺说亲。可咱们现在这身份……哪家姑娘敢嫁?”
孙寡妇没说话,转身去了军政司。
李根柱正在看王五拟的《随军家属管理条例》,听见孙寡妇的话,放下文书:“是该解决了。”
“怎么解决?”孙寡妇坐下,“八百战兵,光棍占七成。仗打完了,回家没个热乎气,这兵当得有啥滋味?”
“立规矩。”李根柱说,“军婚令。”
军婚令的草案,在军政司又吵了三天。
吵点有三:
第一,谁有资格娶亲?
刘大锤主张按军功:“立功多的先娶!公平!”
陈元反对:“军功是打仗的本分,不能拿来换媳妇。要我说,按年资——入营早的先解决。”
最后折中:年资满一年、无违纪记录的战兵,可申请娶亲。有军功者优先。
第二,彩礼怎么办?
“不能要彩礼!”孙寡妇拍桌子,“咱们这些人,有几个出得起彩礼?别整得跟山外一样,卖闺女似的。”
王五却担心:“不要彩礼,女方家里愿意?养大个姑娘不容易。”
李根柱想了半天,定下:“军政司统一给聘礼——粮食两石,布一匹,盐五斤。男方不用另出。女方嫁妆随意,不许强求。”
“那要是姑娘自己愿意跟呢?”有人问。
“那更简单,”李根柱说,“两厢情愿,军政司证婚,发婚书,分住处,完事。”
第三,最敏感的问题:寡妇能不能嫁?
这话是李凌小心翼翼提的。他说完,屋里安静了。
明朝讲究“贞节”,寡妇再嫁,舆论压力大。但星火营里,战死的弟兄留下的寡妇不少,年纪轻轻的,难道守一辈子?
孙寡妇第一个开口:“能嫁!凭什么不能?男人死了,女人就得守活寡?什么狗屁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