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
——《圣经·箴言》第二十二章第六节
还有其他人挨鞭子,但少之又少。亨德里克是我们团上唯一被军事法庭判鞭刑的人,另外几个属于行政惩罚,例如我,而且,鞭刑需要一路向上呈报到团长——隐讳点说,这是下级指挥官觉得很不乐意的事。即使到团长那里,马洛伊少校也更有可能把那人踢出去,勒令退伍,而不是下令竖起鞭刑柱。从某方面来看,行政惩罚鞭打可说是一种最轻微的赞美,意味着你的上级认为还有些微可能,你也许有最终能成为军人、成为公民的那种性格,虽然目前看来不太可能。
受到最大限度行政惩罚的只有我一个,其他人都没挨超过三鞭。没有人像我这么惊险,差点儿回去当平民,但仍然勉强过关。这算是某种社会“殊荣”,只是我可不推荐。
但我们有另一件案子,比起我或亨德里克的情况严重多了——非常令人作呕的案件。这一次,他们竖起了绞刑架。
等一等,先讲清楚,这件案子其实不关陆军的事。犯罪地点并不在柯里营,而接受这小子进入机动步兵的分派官应该缴回军服。
我们抵达柯里营的两天后,他就逃跑了。当然很荒唐,但这件案子一点道理都没有——他为什么不放弃服役就好呢?逃兵当然属于“坠机三十一条”其中一条,但陆军不会为了这种事动用死刑,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敌前”或其他严重的事,使得原本很不正规的退训方式演变成某种不能视而不见的事。
陆军并不想花力气寻找逃兵,把他们抓回来。这么做丝毫没有意义。我们都是志愿者;我们成为机动步兵是因为我们想要,我们以身为机动步兵为荣,机动步兵也以我们为荣。倘若一个人不是从头到脚都有那样的感觉,那么麻烦开始的时候,我可不想要他在我旁边。如果我受了伤,我希望身边的人会救我,因为他们是机动步兵,而我也是机动步兵,对他们来说,我的命就像他们自己的命一样重要。我不想要任何虚有其表的军人,拖拖拉拉,遇到情况不妙就开溜。与其有个正在调治“征兵症候群”的半吊子军人在我的侧翼,缺员反而安全得多。所以如果他们要跑,就让他们跑;抓他们回来根本是浪费时间与金钱。
当然,大多数的人确实会回来,虽然可能经过了好几年——在这种情况下,陆军并不会判他们绞刑,只会不耐烦地让他们挨五十鞭,就放他们走了。其他人不是公民就是合法居民,我想,逃亡者的精神肯定受到很大的折磨——即使警察并没有想要追捕他们。“恶人虽无人追赶也逃跑”,他们肯定越来越抵挡不住自首、受罚、再次轻松呼吸的**。
但这小子没有自首。他消失了四个月,我怀疑他自己的连是不是还记得他,因为他在连上的时间只有两天;他大概只是一个没有脸孔的姓名,日复一日,早点名集合的时候,都必须报告“迪林杰,无故不到”。
然后,他杀了一个小女孩。
他受到当地法庭的审判并定罪,但身份查核显示他是未除役的军人,必须通知相关部门。我们的指挥官立刻介入,他们把他还给我们,因为军法管辖权优先于民法。
将军何必这么费事呢?为什么不让当地的司法官去做呢?
为了“给我们一个教训”吗?
完全不是。我相当确定,将军不会认为他的小伙子们有谁需要这么令人作呕的教训,才会懂得不杀害小女孩。现在回想起来,我相信他愿意饶过我们的眼睛——倘若可能的话。
我们确实学到了教训。虽然当时没有人提起,而这需要很长时间才会牢记,直到这成为第二天性:
机动步兵自己照料自己——无论好事坏事。
迪林杰属于我们,他仍然在我们的名册上。即使我们不想要他,即使我们从来不该收他,即使我们乐意否认他,他仍然是本团的一员。我们不能置之不理,任凭千里外的治安官处置。如果不得已,一个男人——一个真正的男子汉——会亲自射杀他养的狗,但不会雇用可能误事的代理人。
团部的记录说迪林杰是我们的人,所以我们有责任照料他。
那天晚上,乐队演奏着《给无人哀悼者的挽歌》,我们慢行军走到阅兵场,一分钟六十拍(习惯了一分钟一百四十拍之后,实在很难保持步伐)。然后,迪林杰被押着出来,穿着跟我们一样的机动步兵军礼服,乐队开始演奏《丹尼·迪弗》,他们拔掉代表部队的每一件衣饰,甚至纽扣、帽子,只剩下栗色与淡蓝色衣裤,这不能算制服了。细碎的鼓声持续敲着,直到一切结束。
我们通过阅兵台,小跑回到连上。我想,当时没有任何人昏倒,我也认为没有谁身体不适,虽然那天晚餐,大多数人都没吃多少东西,而且我从来没听过食堂帐篷那么安静。可是,虽然令人毛骨悚然(这是我第一次看见死亡,我们大多数人都是第一次),却不像亨德里克的鞭打那么令人震惊——我的意思是,你不可能设想自己处于迪林杰的立场,你不会有任何“这种事可能发生在我身上”的感觉。姑且不论逃兵这项法律问题,迪林杰至少犯下四条死罪;即使他的受害者活着,也还有另外三条——绑架、勒索、刑事过失,任何一条都足以让他上绞刑架。
我对他没有任何同情,至今仍然没有。“理解一切就是宽恕一切”,这句老话根本是胡说八道。有些事情,你理解得越多,你就会越憎恶。我的同情要留给我从来没见过的芭芭拉·安妮·恩瑟韦特,以及再也见不到小女儿的父母。
那天晚上,军乐队收好各人的乐器,我们开始用三十天时间哀悼芭芭拉,也哀悼我们的耻辱。我们的军旗披上黑布,阅兵没有军乐,训练行军途中也不唱军歌。我前后只听过一次抱怨,另一名新兵立刻问他,是不是想要全套的痛揍?当然,这不是我们的错——但我们的任务是保护小女孩,不是杀害她们。我们的团蒙羞了,我们必须洗清污名。我们蒙受耻辱,我们感觉耻辱。
那天夜里,我试着想明白,怎样才可能防止这种事。当然,这种事如今几乎不会发生——但即使一次也嫌太多。我一直没有想到满意的答案。这个迪林杰——他看起来和其他人一样,他的行为与记录也不可能太怪异,否则当初根本不会来到柯里营。我想,他是书上说的那种有病态性格的人,但没有办法看出来。
嗯,如果无法阻止悲剧,只有一个确实的方法能避免它再次发生。我们用了这种方法。
如果迪林杰当时明白自己在做什么(这似乎不可思议),那么现在他面对了应有的结局……只不过似乎很遗憾,他受到的苦比不上小芭芭拉·安妮受的那么多——他几乎没受到什么苦。
但是假设,因为这似乎更有可能,他是那么疯狂,以致根本没有察觉自己做错了什么,那又怎么样呢?
嗯,我们会射杀疯狗,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