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也拼忍, 便化粉成灰,嫁时先忖。 ——贺双卿《孤鸾·病中》 前言 下面四个故事写的是清代雍正、乾隆年间四个女人的不幸遭遇:一个是为了生活,被丈夫让售他人;一个是迫于生计,被丈夫默许卖奸;一个是因为坚拒丈夫白日求欢送了命;一个是自觉与丈夫和好无望,愤而把他杀了。 这四个故事不是我杜撰的,也不是我改编的,而是取材自“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收藏的内阁大库档案中的四件刑案数据。在清代,地方发生讼案,无论轻重,首先都由各州县正印官,也就是知州、知县审理。一般斗殴、婚姻、田地等案或笞、杖轻罪都由州县完结自理;一旦涉及命案或绞、斩死罪则需上解府、司,再由督抚具题皇上,敕交三法司核议。三法司是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个单位。通常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