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明清史料》,登录号030337-001。
[132]《明清史料》,登录号024046-001。
[133]《明清史料》,登录号015056-001。
[134]《明清史料》,登录号073882-001、049125-001、028834-001。
[135]《明清史料》,登录号056583-001、015839-001、015766-001。
[136]《明清史料》,登录号015773-001、015890-001、015152-001、039852-001。
[137]《明清史料》,登录号003263-001、010040-001、053686-001、072640-001。
[138]王凤生:《浙江平湖县查编保甲事宜》,见《越中从政录》,10页,道光四年婺源王氏刊本。该文亦参见王凤生:《保甲事宜》,见徐栋:《保甲书》卷2《成规上》,23页,唯文字有少许出入。
[139]王凤生:《浙江平湖县查编保甲事宜》,见《越中从政录》,9~10页。
[140]王凤生:《浙江平湖县查编保甲事宜》,见《越中从政录》,10页。
[141]王凤生:《浙江平湖县查编保甲事宜》,见《越中从政录》,11页。
[142]大约是道光六年(1826)到道光八年(1828)间。
[143]李彦章:《禀行保甲十家牌简易法》,见徐栋:《保甲书》卷2《成规上》,29页。
[144]何士祁:《保甲实在可行》,见徐栋:《保甲书》卷3《广存》,25~26页。
[145]《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744《刑部二二·徒流迁徙地方四》,221页。
[146]《明清史料》,登录号066257-001。
[147]明末吕坤(1536—1618)与刘宗周(1578—1645)都曾主张乡约与保甲应合而为一,清朝人或许是受到他们看法的影响。参见朱鸿林:《二十世纪的明清乡约研究》,载《历史人类学学刊》第2卷第1期,2004年,175~196页;曹国庆:《明代乡约推行的特点》,载《中国文化研究》1997年春之卷,17~23页。
[148]佟国器:《弭盗九条疏》,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75《兵政六·保甲下》,6页。
[149]《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130《广平府部汇考十·广平府兵制考》,上海,中华书局影印本,1934。
[150]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主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册,237~252页,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
[151]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主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册,239~240页。
[152]于成龙:《重选乡约示》,见《于山奏牍》卷2,54~56页,台南,庄严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影印本,1996。亦参见于成龙:《慎选乡约论》,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74《兵政五·保甲上》,10页。文字稍有更动。
[153]陈宏谋:《再饬选举族正族约檄》,见《培远堂偶存稿》卷14《文檄》,31b页,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傅斯年图书馆光绪丙申秋鄂藩署重刊本。
[155]《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65,道光十年二月,560页。
[156]《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113,同治三年八月下,52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157]清高宗敕撰:《清朝文献通考》卷21《职役考一》,5045页。
[158]《国立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奏折》(以下简称《宫中档》),文献编号403026765,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江苏巡抚彰宝奏。
[159]清高宗敕撰:《清朝文献通考》卷21《职役考一》,5047页。
[160]刘铮云:《官给私帖与牙行应差——关于清代牙行的几点观察》,载《故宫学术季刊》第21卷第2期,2003年,107~123页。不过,我撰写此文时尚未注意到乡保甲长应差的问题。
[161]《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283,道光十六年五月,366页。
[162]《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347,咸丰十一年三月下,1123页。
[163]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主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册,240页。
[16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397《礼部一百○八·风教一·讲约一》,422页。
[165]《明清史料》,登录号052672-001。其他轮充乡保甲长地方的例子,参见049420-001、075146-001、046193-001、071432-001、013289-001、049368-001。
[166]《明清史料》,登录号190977-001。
[167]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主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册,296页。
[168]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主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册,304页。
[169]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主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册,195页。
[170]《明清史料》,登录号10184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