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奉天录》卷2。
[81]《资治通鉴》卷231“兴元元年十一月”条。
[82]《旧唐书》卷12《德宗纪上》贞元元年二月。
[83]《旧唐书》卷12《德宗纪上》兴元元年十月“诏宋亳、淄青、泽潞、河东、恒冀、幽、易定、魏博等八节度,螟蝗为害,蒸民饥馑,每节度赐米五万石,河阳、东畿各赐三万石”。
[84]《旧唐书》卷12《德宗纪上》贞元元年四月。
[85]《资治通鉴》卷231“兴元元年十二月”条。
[86]《资治通鉴》卷231“兴元元年十一月”条。
[87]《全唐文》卷530顾况《韩滉行状》。
[88]《资治通鉴》卷231“兴元元年十二月”条。
[89]《旧唐书》卷129《韩滉传》。《册府元龟》卷511《邦计部·诬誷》系其事于贞元二年,当为兴元元年(784)至贞元元年期间。
[90]《旧唐书》卷12《德宗纪上》。《资治通鉴》卷231“兴元元年十二月”条:“庚辰,加滉平章事、江淮转运使。”现据《旧唐书·德宗纪上》、《旧唐书·韩滉传》、《新唐书·韩滉传》、《唐会要》卷87《转运使》等记载,加韩滉平章事、江淮转运使一事,当在贞元元年七月。又《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贞元元年,元琇以御史大夫为盐铁水陆运使。其年七月,以尚书右仆射韩滉统之。”据《旧唐书》卷12《德宗纪上》的记载,贞元元年三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元琇兼诸道水陆运使。七月,除诏加韩滉江淮转运使外,德宗另以李泌为陕州长史、陕虢都防御观察陆运使,以河南尹薛珏为河南水陆运使。盖韩滉七月非统盐铁水陆运使,只是任江淮转运使而已。但元琇其时是否仍兼诸道水陆运使,或已罢免该职,不得而知。不过据有关史料来看,运务之事此时恐已多为韩滉所督掌。有关韩滉的此次授命,可见陆贽所撰《韩滉检校左仆射平章事制》(《陆贽集》卷7,第230~232页)。
[91]《全唐文》卷370刘晏《遗元载书》。
[92]《册府元龟》卷498《邦计部·漕运》。
[93]《资治通鉴》卷232“贞元二年四月”条。
[94]《旧唐书》卷130《崔造传》。
[95]李廷先:《唐代扬州史考》,第411页。
[96]《旧唐书》卷130《崔造传》。
[97]《册府元龟》卷483《邦计部·总序》:“藩镇领诸道盐铁始于此也。”
[98]《旧唐书》卷125《柳浑传》。
[99]《旧唐书》卷164《杨於陵传》。
[100]《太平广记》卷79《方士四》“王生”条,出《异闻集》,第500页。
[101]《唐会要》卷78《诸使中·宰相遥领节度使》所载者仅三人,分别为开元天宝年间的萧嵩(遥领河西,以牛仙客为留后)、李林甫(遥领陇右,以杜希望为留后)、杨国忠(遥领剑南,以崔圆为留后)。其实此时的韩滉亦应属于此种情况。
[102]岑仲勉先生曾对“使相”作如下解释:“武德、贞观时代,已有以外官兼任宰相或宰相兼任外官者……天宝以后,此风益盛,通谓之使相。就事实言,可分为性质不同之两类:(甲)本为宰相,因事奉使外出……或出兼外官……回朝时仍可知宰相之事者。(乙)方镇官已高,乃加宰相虚衔以宠之……即来到京师,仍不能知宰相之事者,此项授官,晚唐至滥,通常加‘检校’字样以示别。”(《隋唐史》[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16~117页)若以此论,则韩滉入朝前所除之“同平章事”当系后者。而入朝后之韩滉不仅带有宰相之称,而且确知宰相之事,实为真宰相。
[103]《全唐文》卷740刘宽夫《汴州纠曹厅壁记》。
[104]《资治通鉴》卷232“贞元二年十一月”条。
[105]《资治通鉴》卷232“贞元二年十一月”条。
[106]《太平广记》卷79《方士四》“王生”条,出《异闻集》,第499~500页。
[107]《资治通鉴》卷232“贞元二年十二月”条。
[108]《新唐书》卷126《韩休附韩滉传》。
[109]《旧唐书》卷129《张延赏传》。
[110]《新唐书》卷127《张嘉贞附张延赏传》。
[111]《旧唐书》卷133《李晟传》。
[112]《全唐文》卷434韩滉《请伐吐蕃疏》。
[113]《旧唐书》卷129《韩滉传》。
[114]从《旧唐书》卷134《马燧传》的记载来看,贞元二年冬到贞元三年春的这段时间里,吐蕃屡次遣使请盟,德宗皆不许。直到贞元三年四五月间,德宗才同意与吐蕃会盟。亦可见《资治通鉴》卷232“贞元三年三月”条的记载。
[115]《资治通鉴》卷232“贞元三年三月”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