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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大川峡人民和北宋政府的尖锐矛盾(第2页)

[4]石介《徂徕集》卷下《录微者言》:“乃乡墅有不占田之民,借人之牛,受人之土,庸而耕者,谓之‘客户’。”

[5]全国户口总数据《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九○,主户数量据《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两书所记同为天禧五年的统计数字),客户数量即由总户数减去主户数而得。

[6]龚煦春:《四川郡县志》卷九《两宋疆域沿革考》。

[7]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并西川路、峡西路为川峡路,所辖兴元府和洋、兴二州属今陕西省,文州属今甘肃省,施州属今湖北省。

[8]刘咸炘《右书》卷二下《人文横观略述》说:“宋世蜀中世族,费氏《成都氏族谱》及诸碑所叙世系,十九皆从僖宗南迁者。”

[9]《新五代史》卷六三《前蜀世家》:“蜀恃险而富,当唐之末,人多欲依(王)建以避乱;建虽起盗贼,而为人多智诈,善待士,所用皆唐名臣世族。”

[10]《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五,及《太宗皇帝实录》卷七八,《宋史》卷三○四《刘师道传》作数十家。据李焘《长编》卷二一九,宋神宗“熙宁四年正月乙未”条关于“南川、巴县熟夷李光吉、王兖、梁承秀三族,各有地客数千家”的记载,则“十”可能系“千”之误写或坏字。

[11]《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八,及韩琦:《韩魏公集》卷一八《家传》。

[12]《宋会要辑稿·兵二》。

[13]《欧阳文忠集》卷五九《原弊》。

[14]杨天惠:《正法院常住田记》,见扈仲荣等编《成都文类》卷三九,及傅增湘编《宋代蜀文辑存》卷二六。

[15]宋太宗时川峡路所辖,计有府二:成都、兴元;州四十三:眉、蜀、彭、绵、汉、嘉、邛、简、雅、黎、茂、维、梓、遂、果、普、昌、资、合、荣、渠、利、洋、阆、剑、文、兴、蓬、龙、巴、集、壁、戎、泸、夔、黔、施、忠、万、开、达、涪、渝;军五:永康、怀安、广安、云安、梁山;监二:富顺、大宁;县一:三泉。

[16]其中,邛州载有主户38497户而无客户数字;另茂州有部落户829户,文州有部落户523户;又资州主客户共为20829户,戎州夷汉主客户共为5263户,俱因无法核算,未予计入。

[17]据《元丰九域志》卷七、卷八所记,川峡四路52个行政单位(二府、四十一州、五军、三监、一县)的户籍统计,主客总户数为1933192户,客户为799592户,后者占前者的41。2%。

[18]《净德集》卷四《奉使回奏十事状》。

[19]依吕陶的估计,成都府共辖十县,主户为二三十万家,客户倍之,则有四五十万家,总数就应有六七十万家。《元丰九域志》卷七,记成都府九县,主户为119388,客户仅为49710,合计总户数为169098,与吕陶所作估计相差甚远。成都府地区,工商发达,流动人口极多,吕陶所说的客户,也不能理解为全属佃农。

[20]今地注释,参蒲孝荣编《四川历代政区治地今释》下册,“北宋”条。

[21]见《全唐诗》第九函第二册。薛能,汾州人。咸通中摄嘉州刺史,有集十卷,《全唐诗》编存四卷。

[22]《太宗皇帝实录》卷七八,及《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六。

[23]《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二》,南宋孝宗乾道九年十月一日蔡沈言:“有所谓税户,有所谓客户。税户者,有常产之人也;客户者无产而侨寓者也。”

[24]《太平寰宇记》所载戎州有“夷户”,泸州有“僚户”。和上引薛能“管排蛮户远”的诗句,都可见川中偏僻落后地区有着兄弟民族杂居,南宋资中人郭允蹈所撰《蜀鉴》卷四,谓晋时李寿从牂牁引僚入蜀,“蜀本无僚,至是始出巴西、渠川、广汉、阳安、资中、犍为、梓潼,布在山谷,十余万家,僚遂挨山傍谷,与土人参居,参居者颇输租赋,在深山者不为编户,种类滋蔓,保据岩壑。”这种情况直到唐代还是如此。唐人所谓“排户”即宋人所谓“旁户”,应是当地汉族土著与“夷僚户”杂居融合的结果。

[25]《宋史》记为:“治平中,熟夷李光吉、梁秀等三族居其地,各有众数千家……”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七,作“李光吉、王衮、梁存秀三族”,与《长编》同,只王兖作王衮,乃因字形近似讹异。《长编》的“地客数千家”,《宋史》作“有众数千家”,地客乃由投靠(即“纳身”)而来,是具有半奴隶或近似农奴性质的部曲,说成“众”也是对的。把《长编》和《宋史》的这两条记载对比,大约同出一个来源。

[26]《宋史》卷四九六《渝州蛮》。

[27]《宋史》卷三○四《刘师道传》:“时言李顺之‘乱’,皆旁户鸠集。”但上引《太宗皇帝实录》和《宋会要辑稿》则作:“上言者以为蜀(《实录》作‘两’)川兆‘乱’,职豪民啸聚旁户之由也。”后说是歪曲事实,非常错误的,因为“豪民”(大地主)正是旁户群众起来革命的对象,是不可能,也是不会去“啸聚”他们的。

[28]《宋史》卷八九《地理志五》:“川峡四路……土植宜拓,茧丝织文纤丽者穷于天下。地狭而腴,民勤耕作,无寸土之旷,岁三四收。其所获多为遨游之费,药市之集尤甚焉,动至连月。好音乐,少愁苦,尚奢靡,性轻扬,喜虚称。”

[29]《太平寰宇记》卷一二三《扬州下》云:“与成都府号为天下繁侈,故称‘扬益’焉。”《全唐文》卷七四四载卢求的《成都记序》,则以益州繁盛“为天下第一”,谓“扬不足以侔其半”。

[30]张唐英:《蜀梼杌》卷下。

[31]王称:《东都事略》卷二三《刘继元传》。

[32]曾巩:《隆平集》卷二○;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三《太宗平李顺》作:“不数十年,孟氏所储,悉归内府。”

[33]《长编》卷四五,“咸平二年八月庚申”条,及《宋史》卷二七八《马知节传》、卷三○一《张秉传》。又《长编》卷二三,“太平兴国七年二月乙亥”条:“两川上供纲所过,丁男百十辈,转送罪人,锢送阙下。在道病者,亦发民舆担。”都说明了当时水陆纲运成为四川人民的一项最沉重的负担。

[34]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五,谓宋初岁入缗钱千六百万缗,两倍唐室。晁说之:《嵩山文集》卷一《元符三年应诏封事》,谓宋赋役几十倍于汉。《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载林勋作《本政书》,则谓宋二税之数视唐增至七倍。

[35]《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

[36]宋太祖采取在政治上集中权力、在经济上对官僚豪强实行优待让步的政策,并说明“不抑兼并”之故:“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窃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见王明清:《挥麈后录·余话》卷一“祖宗兵制名枢廷备检”条。

[37]《文献通考》卷一四《征榷考》。

[38]《长编》卷四○,“至道二年十二月”条:“戊午诏:……令民间所藏(《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七之一三,作‘所织’)缣帛非鬻于市者勿出算。”据此,这以前必然是要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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