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王静:《唐长安城中的节度使宅第——中晚唐中央与方镇关系的一个侧面》,载《人文杂志》2006年第2期,第131~133页。
[25]权德舆:《大唐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等使润州刺史兼御史大夫河东郡公薛公先庙碑铭》,见《权德舆诗文集》,第203页。
[26]甘怀真:《唐代家庙礼制研究》,第44~45页。
[27]游自勇曾述及家庙作为纪念性建筑在都城长安的分布对士大夫门第及塑造礼制秩序的意义,参见《礼展奉先之敬——唐代长安的私家庙祀》,《唐研究》第15卷,第464~474页。
[28]游自勇教授提示即使在碑文中未提及曾经上请,在实际操作中仍会经过上请这一程序,但笔者考虑后,暂仍保留这段论述,主要基于三点理由:1。唐初王珪因家贫不立庙,太宗特为立庙,以愧其心,知有未经上请,朝廷下诏立庙的先例,事见《唐会要》卷十九,第449页。2。晚唐李涪《刊误》“士大夫立私庙不合奏请”条,批评立家庙乃私务,不当奏请,可知奏请只是惯例,而非制度,见《苏氏演义(外三种)》,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237页。3。中晚唐追赠和立庙有结合在一起的趋势,这点游自勇《礼展奉先之敬——唐代长安的私家庙祀》中已有论述,而从传世家庙碑文提供的信息来看,有些家庙因追赠父母而连带所赐,或因此未经上请,至少在程序上有简化的倾向。
[29]韩愈:《乌氏庙碑铭》,《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1784页。
[30]韩愈:《魏博节度观察使沂国公先庙碑铭》,《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1825页。
[31]韩愈元和九年所撰《答魏博田弘正仆射书》云其与田弘正“未获拜识”(《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954页),可知两人此前并不相识。
[32]韩愈生平为公卿大臣撰作碑铭、墓志甚多,甚至有“谀墓”之讥,如韩愈为袁公滋所撰《袁氏先庙碑》(《韩愈文集汇校笺注》卷十七,第1890页),便是受本人请托,故其绝非排斥撰写此类文字。
[34]《册府元龟》卷六五八,第7877页。
[35]《封氏闻见记校注》卷五,第41页。
[36]马总:《郓州刺史厅壁记》,《唐文粹》卷七三,四部丛刊本。
[37]刘兴超:《论唐代厅壁记》,载《四川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第133~137页。杨俊峰进而指出,唐代地方官员多借助厅壁记彰显自己的治绩,成为一种变形的“德政碑”。参见《我曹之春秋:盛唐至北宋官厅壁记的刊刻》,载《政大历史学报》第44期,第54~58页。
[38]《通典》卷一六五引文明元年四月敕文,另据注文所引贞元二年敕,可知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唐后期(第4244页)。这种做法的源流或可上溯秦汉,1992年在敦煌悬泉置遗址发现的泥墙壁书《使者和中所督察四时月令五十条》,与之功用类似。
[39]《旧唐书》卷九八《卢奂传》:“二十四年,玄宗幸京师,次陕城顿,审其能政,于厅事题赞而去,曰:‘专城之重,分陕之雄。人多惠爱,性实谦冲。亦既利物,在乎匪躬。斯为国宝,不坠家风。’”(第3069页)韩愈《徐泗豪三州节度掌书记厅壁记》:“愈乐是宾主之相得也,故请刻石以纪。而陷置于壁间,俾来者得以览观焉。”(《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348页)两例皆可证壁记具有一定的公共性。
[40]马总:《郓州刺史厅壁记》,《唐文粹》卷七三,四部丛刊本。
[41]这种通过对于时间起点的移动,重塑历史记忆的传统,使得在王朝历史的编纂中,“起元”便成一个重要而富有争议的话题(参见徐冲:《中古时代的历史书写与皇帝权力起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5~43页)。这种传统的影响某种意义上甚至存续到了当代,胡风1949年11月20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的著名诗篇《时间开始了》,其实表达出了同样的意味。
[42]“谨始”,即哪一任地方官员列于壁记之首,本身便是壁记写作中关注的焦点之一(刘兴超:《论唐代厅壁记》,载《四川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第136页),然而正如下文讨论的狄仁杰这个例子所展现的那样,将谁塑造为地方官吏的榜样,也关系到如何来呈现与编织地方记忆。
[43]雷闻:《郊庙之外:隋唐国家祭祀与宗教》,第235~240页。
[44]冯宿:《魏府狄梁公祠堂碑》,《文苑英华》卷八七七,第4627页。宋人著录有两方狄仁杰祠堂碑,一方是开元十年李邕撰《唐魏州刺史狄仁杰生祠碑》,另一方便是元和七年冯宿所撰(《宝刻丛编》卷六,第128~130页)。按此碑至今尤存,现位于大名县孔庄村北。
[45]《宝刻丛编》卷六记载此碑由冯宿撰、胡证书并篆额,据《旧唐书》卷一六八《冯宿传》及《金石萃编》卷一一三《冯宿碑》,冯宿时为朝官,可知此碑多是由朝廷颁赐,而胡证更是唐廷新命的魏博节度副使,这二人都谙熟河朔情势,碑文大约是唐廷与田弘正共同商议后的产物。
[46]唐廷亦以善意回报田弘正的恭顺,次年李吉甫奏,“河阳宿兵,本以制魏博,今弘正归顺,则河阳为内镇,不应屯重兵以示猜阻”,于是徙理汝州(《资治通鉴》卷二三九,第7706页)。
[47]《旧唐书》卷八九《狄仁杰传》云,“及去职,其子景晖为魏州司功参军,颇贪暴,为人所恶,乃毁仁杰之祠”,将狄仁杰祠的毁弃,归因于其子狄景晖的失政(第2895页)。按《狄仁杰传》的记载本自韦述国史,大约更近于历史的真实,但在元和中田弘正重修祠堂的特殊背景下,这一“事实”缺乏“戏剧性”,或因此被另一种历史记忆所取代。
[48]《资治通鉴》卷二二四,第7221页。陈磊《唐长庆元年幽州的军变——从史料撰写的层面看》一文对田承嗣为安史父子营建祠堂的背景有较为细致的分析(《兴大历史学报》第25期,第14~18页)。
[49]这一对安史之乱的定性,承袭的是唐廷方面的话语体系,类似表达可见《旧唐书》卷一二〇《郭子仪传》史臣曰:“天宝之季,盗起幽陵。”(第3474页)《文苑英华》卷八〇〇《邠州节度使厅记》:“洎逆胡**幽朔。”(第4231页)按安史乱后,唐代官方文献中习称安史为“逆胡”。
[50]《新唐书》卷一二七《张弘靖传》,第4448页。
[51]《文苑英华》卷八七七《魏府狄梁公祠堂碑》:“物不可以终否,必继起邦杰,钦往绩,懋来功,兹沂国田公是已。”(第4627页)
[52]《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第450、463页。
[53]元稹:《赠田弘正等父制》《赠田弘正等母制》,《元稹集校注》卷五〇,第1246~1248、1254~1255页。
[54]这种“优礼而不逾制”的政治默契体现在很多方面,除了本文具体讨论的两个例子之外,田弘正尽管有使相等头衔,但并未像当时强藩节帅一样获得郡王的封爵,如田承嗣三代世袭雁门郡王,田弘正仅封沂国公,食封数量亦在正常范围之内,可知其身份定位是人臣而非诸侯。事实上,安史乱后,唐廷对于藩镇节帅、武将封爵猥滥,如润州牙将张子良仅以擒李锜功便被封为南阳郡王(《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第423页;另参赵翼:《陔余丛考》卷十七《唐时王爵之滥》,第336~339页)。但在文官系统依然维持了旧有的秩序。若套用册封体制区分内臣、外臣的观念,不无将藩镇视为化外的意味。
[55]裴抗:《魏博节度使田公神道碑》,《文苑英华》卷九一五,第4816页。
[56]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卷七著录裴抗撰《唐魏博节度使雁门郡王田承嗣碑》,按此碑即田承嗣神道碑(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10年,第173~174页)。《宝刻丛编》《宝刻类编》皆误著录此碑为田承嗣德政碑,田承嗣德政碑大约宋人已不得见。
[57]《旧唐书》卷一一八《王缙传》,第3416~3417页。
[58]《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303页。
[59]《旧唐书》卷一四一《田承嗣传》,第3838页。
[60]《旧唐书》卷一四三《李怀仙传》:“既而怀恩叛逆,西蕃入寇,朝廷多故,怀仙等四将各招合遗孽,治兵缮邑,部下各数万劲兵,文武将吏,擅自署置,贡赋不入于朝廷,虽称藩臣,实非王臣也。朝廷初集,姑务怀安,以是不能制。”(第3895~3896页)
[61]与德政碑一样,生祠的建立亦需事先上请(雷闻:《郊庙之外:隋唐国家祭祀与宗教》,第232~235页)。因此代宗时同华节度使周智光自立生祠,成为其一大罪状(《旧唐书》卷一一四《周智光传》,第33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