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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驭之道 德政碑的政治学(第1页)

三、控驭之道:德政碑的政治学

这一颇具理想色彩的制度在唐代前期仰赖统一有力的中央权力的支持,自可运转自如,成为政治秩序的重要象征,那么在安史乱后,随着唐廷权威的下降,这一制度是否仍能有效运作?在中晚唐的政治格局中,德政碑制度欲要维持不坠,关键取决于两点,首先,朝廷是否仍能主导德政碑的颁赐;其次,德政碑这一纪念性建筑对于地方节镇,特别是桀骜不驯的河北强藩,是否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以下笔者便以“顺地”“强藩”这两种中央控制力不同的区域形态为例[149],对中晚唐德政碑制度运作的实况分别加以讨论。

与人们说一般想象中,随着唐王朝中央权威的衰弱,德政碑制度逐渐趋向瓦解或变得无关紧要不同,中唐以后德政碑颁赐运作并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其对地方政治的象征意义甚至变得更为强烈,成为节度使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之一。首先,在唐王朝控制较为有力的“顺地”,德政碑制度基本维持了原有面貌。新近刊布的韦及墓志为我们提供了中唐时代这一制度运作的实例:

一州□然,蒙惠饮化,思所以报德者,咸请诣阙,以彰仁政。公谦退不伐,必固遏之。朝廷以良二千石,佥可褒升,拜蕲州刺史。蕲之政如邵。离邵三载,人切去思。以政绩三十余条,终见上闻。有司□□校能,阅其能,伏奏于君前曰:邵有贤守,宜从刻石。帝曰:俞。乃篆碑纪德,传之无□。[150]

韦及元和十四年(819)八月卒于蕲州刺史任上,其早年刺邵时政绩卓著,当时所部吏民便欲诣阙请碑,为其所阻,任满受代,由下州(邵州)刺史迁上州刺史(蕲州),可见韦及治邵之劳绩已得到朝廷肯定。但直到他离开邵州任上三年之后,其德政碑在邵州吏民的一再上请之下,才最终获立。墓志中提到“以政绩三十余条,终见上闻”,可知所谓有司覆按,绝非虚文,需要提供翔实可信的政绩,方有可能获准立碑。刘禹锡《高陵县令刘君遗爱碑》一文中对立碑申请的程序记载得更为详尽:

大和四年,高陵人李士清等六十三人思前令刘君之德,诣县请金石刻。县令以状申府,府以状考于明法吏,吏上言:谨按宝应诏书,凡以政绩将立碑者,其具所纪之文上尚书考功,有司考其词宜有纪者乃奏。明年八月庚午,诏曰:可。[151]

文中所提到的宝应诏书,史文阙载,不得其详,但据此可知在安史乱后,唐廷仍在不断完善德政碑请立复核的程序,以防官员虚冒政绩。而据碑文,这位被批准立碑的高陵令刘仁师,曾有抑制豪强,疏通白渠,邑人“生子以刘名之”这样切实可考的政绩。

若未经允许,私立德政碑,一旦行迹败露,则会受到严厉惩处:

柳公绰为山南东道节度观察使,司农少卿李彤前为邓州刺史,坐赃钱百余万,仍自刻石纪功,号为善政碑。公绰以事闻,贬吉州司马同正。[152]

在中晚唐德政碑颁授程序中,如前引贞元十四年(798)奏,观察使负有监察道内县令、刺史是否有妄立碑之事的责任。李彤虽已转为司农少卿,但其在邓州刺史任上私立德政碑一事,恰在柳公绰监察权限之内,故招致弹劾。纵观整个唐代,地方官员冒天下之大不韪,私立德政碑的案例极少,更多的则是通过虚报政绩或暗中驱迫吏民上书,求取德政碑。这对观察使和吏部考功这两级官员的监察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若观察使为治下所欺瞒,尚书考功则必须做进一步的覆按,以察其实。郑澣为考功员外郎时,“刺史有驱迫人吏上言政绩,请刊石纪政者。澣探得其情,条责廉使,巧迹遂露,人服其敏识”[153],多少能反映出这一审查制度运作的有效性。

而在中晚唐朋党林立复杂的政治环境中,德政碑的颁授有时不免失去了奖励政绩的本意,受中央政治变化的牵连:

(令狐)绪以荫授官,历随、寿、汝三郡刺史。在汝州日,有能政,郡人请立碑颂德。绪以弟绹在辅弼,上言曰:“臣先父元和中特承恩顾,弟绹官不因人,出自宸衷。臣伏睹诏书,以臣刺汝州日,粗立政劳,吏民求立碑颂,寻乞追罢。臣任随州日,郡人乞留,得上下考。及转河南少尹,加金紫。此名已闻于日下,不必更立碑颂,乞赐寝停。”宣宗嘉其意,从之。[154]

我们很难判断令狐绪德政碑之请是否存在地方官员借机讨好执政令狐绹的用意,但从白敏中对令狐绪“小患风痹,不任大用”的评价来看[155],所云政绩的可靠性不免令人有所怀疑。而令狐绪所以坚辞德政碑,则与宣宗一朝的政治特点有关。宣宗登基之后虽立刻放逐李德裕,重用令狐绹等人执政,表面看起来令狐兄弟风光无限,但辅政群体中仍旧纷争不断,加之宣宗本人性格猜忌多疑,好察察之明,并不信任宰辅,政治局势仍颇不稳定。[156]因而令狐绪上言特别强调其弟令狐绹未蒙父荫,得以入相盖“出自宸衷”,全赖宣宗本人的拔擢,自己已经“闻于日下”,不必更立碑颂,句句皆是针对宣宗本人的疑心病而发,以免宣宗怀疑其兄弟并居高位,内外勾连,借立德政碑以自高声望。

方镇作为中晚唐最重要的地方权力建制,无疑是主导唐代历史走向的关键因素,藩镇节帅获颁德政碑的事例比比皆是,亦导致唐代德政碑制度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如果说中晚唐县令、刺史两级德政碑的颁授运作,较之唐前期基本没有变化,依然是以评定“政绩”为基本导向,而方镇一级的德政碑颁授,则要复杂得多。这主要受制于两个因素,一是朝廷内部的权力构造;二则是中央与藩镇之间的互动与制衡,考虑“政治”因素远多于“政绩”因素,是“政治”导向而非“政绩”导向的。上文所讨论的汝州防御使令狐绪德政碑便是一例,以下以杜佑淮南遗爱碑为例做进一步的讨论。

初,公之入辅也,制诏副节度使、兵部尚书王公为左仆射,代居师帅。州壤乡部,鳏孤幼艾,蒙公之化也久,感公之惠也深,郁陶咏叹,愿刻金石。王公累章上请,公辄牢让中止。至是复以邦人不可夺之诚,达于聪明,且用季孙行父请史克故事,故德舆得类其话言,而铺其馨香云。[157]

杜佑于贞元十九年(803)三月入朝拜相,“检校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太清宫使”,离开淮南任上,而淮南遗爱碑立于元和元年(806)宪宗即位之后[158],两者间隔三年,虽不能算太长,但恰好经历了从德宗去世到永贞革新、顺宗内禅直至宪宗即位这一系列的政治风浪。德宗去世,以杜佑摄冢宰,但顺宗登基之后,重用王叔文等潜邸旧臣,招致朝野不满。杜佑虽名望崇高,但并无实权,且与王叔文等人不睦。其后,在内外朝的压力下,顺宗被迫内禅,宪宗入继大统,而退位为太上皇的顺宗在元和元年正月突然病故,杜佑再摄冢宰。[159]我们已很难确知身处旋涡中心的杜佑在此阶段的政治活动,但其立场较倾向于宪宗一方当无疑问,特别是顺宗之死,使宪宗内怀惭德[160],对其得位的合法性构成了严重挑战。而杜佑以元老重臣的身份摄冢宰之位,安定政局,“中外之重,必归于公”,帮助宪宗度过了元和初年最为艰难的一段时光,故受封岐国公。同样,杜佑淮南遗爱碑之立,并不是为了表彰他出镇淮南时的治绩,更多的是酬庸其对宪宗的政治支持,因而碑文中特别表彰杜佑“弼亮三圣,谟明九功,当冢宰总己之任,护崇陵因山之制”的劳绩[161]。

进一步考察杜佑淮南遗爱碑的颁授过程,我们尚可注意到德政碑制度在中晚唐的一个重要变化。上书为杜佑申请立碑的是在任的淮南节度使王锷,其上书虽仍以淮南的民意诉求为基础,“州壤乡部,鳏孤幼艾,蒙公之化也久,感公之惠也深,郁陶咏叹,愿刻金石”,但“诣阙上书”这一原来德政碑颁授过程中的要件无疑已被大大弱化了。由在任节度使或监军上表为离任节度使请立碑在唐中后期逐步形成了制度惯例。如李德裕德政碑由监军使田全操与在任节度使段嶷联名上表[162],李巽遗爱碑则由继任团练使吕谓上奏[163],而高承简德政碑由监军使宋守义奏闻[164],皆是其例。其中特别可以注意的是,监军使在德政碑请立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显示出代表皇帝私人的监军在藩镇权力结构中的显赫地位。[165]当然仍有吏民诣阙请碑的例子,但这些案例往往是与强藩跋扈联系在一起的,如田承嗣德政碑盖由“缁黄耋耆诣阙陈乞,请颂德褒政,列于金石”[166]。在唐中后期,藩镇分化成“顺地”与“强藩”两种不同的形态,因而演化出了两种德政碑颁授模式,顺地模式是节帅离任→继任官员上表请碑,强藩模式则是驱迫吏民诣阙请碑→节帅不离任。但后一种形式是中央权威衰弱时的权宜之计,并不代表德政碑制度变化的主流。我们可以看到至宋初,吏民诣阙上书这种形式干脆被明令禁止:

(乾德四年)秋七月乙丑,诏:“自今诸州吏民不得即诣京师举留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知州、通判、幕职州县官。若实以治行尤异,固欲借留,或请立碑颂者,许本处陈述,奏以竢裁。”[167]

这一制度变化一方面固然反映了宋初总结晚唐五代以来治乱的经验教训,强化对地方官员驱迫吏民诣阙上书自利取向的防制,而更重要的则是昭示着自汉代以来德政碑传统中“民间性格”的一面被进一步削弱,已被完全整合到国家的行政体制之中。[168]

在“顺地”之外,如何来绥抚以河朔三镇为代表的“强藩”,则是中晚唐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极富挑战性的一面。我们可以注意到,尽管唐廷已不能如前期一样完全主导德政碑的颁授,中央与强藩之间的博弈给这一制度增加了很多弹性,但桀骜不驯的藩帅似乎更亟需德政碑来强化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于是德政碑的颁授反倒为唐廷重新定义与藩镇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象征武器。

昭义节度使卢从史是元和初年颇让朝廷头痛的藩帅,其戏剧性的坐拥节钺,本缘于德宗晚年对藩镇的姑息,但由于昭义军战略位置极为重要,是维持中央与河朔之间均势的关键,因此当元和之初宪宗试图重张朝廷声威时,卢从史便成为横亘其中的一大障碍。卢从史本人似乎也感受到了这样的压力,试图通过出兵山东来博取宪宗的好感[170],其立德政碑之请,便发生在这一背景下。杨幹作为卢从史的使者,进京所言三事:瑞雪之应、德政碑之请、通和刘济。此三事皆是投合宪宗所好,以巩固卢从史的地位。上言瑞雪之兆在于歌颂宪宗之治,而通和刘济则是为了联络卢龙攻打成德王士真,卢从史希望通过这一系列表达忠心的举动来换取颁赐德政碑,从而巩固他在宪宗心目中的地位。笔者上文已考唐廷主导德政碑制度的关键在于“去任请碑”,卢从史当然无意离开昭义,只是希望借助德政碑,彰显朝廷对他的恩宠,强化其在昭义军中的合法性。“在任请碑”还是“去任请碑”,是中晚唐中央和强藩之间围绕着德政碑颁授展开博弈的关节点,亦是衡量朝廷对于藩镇控制能力的重要标尺。此时宪宗尚无力处置卢从史,故立刻答应其立德政碑之请,并优诏答之:“卿男从史,为国重臣,自领大藩,厥有成绩。公忠茂著,政理殊尤。勒石所以表勋,赐文所以褒德。”卢从史之父卢虔进而上请移籍京兆,以表忠心,亦获允准。[171]表面上一副君臣合济的景象,但这一切不过是宪宗的缓兵之计。元和五年(810),宪宗终于抓住机会,命吐突承璀在讨伐成德的军前设计擒住卢从史,重新控制了昭义军。[172]

尽管在唐中后期中央面对强藩时已无法完全恪守“去任请碑”的颁授原则,使得德政碑的本质从王朝理想政治秩序的象征,逐步演化为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关系的反映,但在这一过程中德政碑的象征意义反而得到了强化,藩镇节帅对于德政碑的渴求变得更为强烈,使得朝廷得以通过对德政碑颁赐时机的选择来调整其与藩镇之间的关系,从而巧妙地达成自己的政治意图。以下以义武军节度使张孝忠遗爱碑颁授时机的选择为例略作说明。

义武军节度使张孝忠本为成德军节度使李宝臣部将,后以易州归国,唐廷割易、定二州建义武军以授张孝忠。[173]义武军虽循河朔故事,由张孝忠父子相袭,但在河北诸镇中,对朝廷最为恭顺。[174]贞元七年(791),张孝忠卒,其子张茂昭嗣位。贞元二十年(804),张茂昭自请入朝,德宗以其子张克礼尚晋康郡主,赐赉丰厚。至顺宗继位后,方受命还镇。元和二年(807),张茂昭复请入觐,居数月,请留阙下,不许,遣归镇。[175]以上便是元和二年宪宗赐张孝忠遗爱碑的背景。因而碑文虽云“博陵上谷列侯、二千石、元僚、司武、从事、亚旅,上其故府太师贞武公功德,请铭于碑”[176],实际上是出自朝廷授意,宪宗选择此时为去世已有16年之久的张孝忠立遗爱碑,当然不是为了追念张孝忠镇义武时的业绩,而是意在嘉奖张茂昭对朝廷的恭顺态度,在河北藩镇中树立一个忠于朝廷的样板,因而在权德舆奉敕撰写的碑文中,对张孝忠父子两代忠于朝廷的表现及张茂昭两次主动入朝觐见皆大加渲染。

至于宪宗为何选择立张孝忠遗爱碑而不直接褒奖张茂昭本人,赐其德政碑,根本原因便在于朝廷不愿意打破“去任请碑”的惯例,以此彰显义武军在河北藩镇中独特的“顺地”特征。另一方面,志在削平藩镇的宪宗之所以没有顺势接受张茂昭束身归朝的请求,而是坚持命其归镇义武,其中原因或许与元和初年的政治形势有关。当时正值宪宗励精图治之初,首要的问题尚是处理浙西、昭义等处于腹心之地的骄藩,尚无暇顾及河北。宪宗恐不愿因张茂昭归阙而引起其他藩镇对中央有意改变河朔故事的警觉,恶化朝廷与河北之间的关系,故仍命谙熟当地情势的张茂昭归镇,同时特赐遗爱碑,表彰其父子忠心,彰显朝廷恩礼,巩固向化之心,使义武军成为唐廷打入河北的一个楔子。元和四年(809),宪宗始欲试图挑战河朔故事,不接受王承宗袭镇成德,命诸镇会讨,战事虽持续了近一年之久,最后却无果而终。但宪宗先是在军前设计擒住卢从史,重新控制了昭义军,待战事甫一结束,元和五年十月便接受了张茂昭束身归朝的请求,义武军改由中央直接掌控。这样经元和四年之役,宪宗虽未能达成平定成德的最初目的,但成功地在太行以北取得了两个重要的立足点。至元和七年(812),田弘正率魏博归顺,唐廷与河北藩镇之间的力量平衡终于被打破,宪宗获得了改变河朔故事的历史性机遇。宪宗从元和二年赐张孝忠遗爱碑,坚令张茂昭归镇,至元和五年改变态度,接受张茂昭归阙之请,这三年间的前后变化,与当时政治形势的变化息息相关,皆服务于其逐步重建藩镇秩序的整体谋划。

李德裕尝云,“河朔兵力虽强,不能自立,须借朝廷官爵威名以安军情”[177],此言颇道出中晚唐河北藩镇对中央既抗拒又依赖的矛盾心态。河北藩镇虽凭借武力足可自立,而且割据自立在当时河朔地区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178],但具体到每一任节度使个人,其统治地方的权力合法性却又源于中央的授予。唐廷君臣若能巧妙运用这一武器,便足以影响河朔局势乃至藩帅的废立。李德裕本人便深谙此道。会昌元年九月,幽州军乱,陈行泰杀节度使史元超,上表自求节钺。

李德裕曰:“河朔事势,臣所熟谙。比来朝廷遣使赐诏常太速,故军情遂固。若置之数月不问,必自生变。今请留监军傔,勿遣使以观之。”[179]

果如李德裕所料,陈行泰因求节钺未果,无力稳定局面,复为牙将张绛所杀,张绛复求节钺,朝廷仍迁延不予,直至雄武军使张仲武起兵讨平张绛,朝廷方循成例,先“诏抚王纮遥领节度”,至次年春方正授张仲武节钺。经此一役,张仲武终其一生皆对朝廷恭顺有加,并与中央密切配合,击退回鹘来犯。而中央颁授的纪念碑与节钺一样,皆具有赋予藩镇节帅统治合法性的功能。张仲武在击退回鹘之后,“表请于蓟北立纪圣功铭”[180],武宗命李德裕撰文赐之。

圣功铭、圣德碑之属皆是歌颂皇帝功业的纪念性石刻,在中晚唐颇为流行,柳公权书写的左神策纪圣德碑便是最著名一例,其性质与表彰地方官员治绩的德政碑有所不同。由于德政碑需去任方得请立,与河北强藩追求久任一方、父子相袭的愿意相冲突,另一方面,唐廷方面自不愿意打破惯例,轻易赐予强藩德政碑,我们可以注意到除了田承嗣、韩建等特殊案例外,几无节度使曾在任内获赐德政碑。[181]因而,我们亦可理解如卢从史那样自求德政碑,几可被宪宗视为挑衅朝廷权威之举。而圣德碑作为一种变通形式[182],一方面强藩可以借为皇帝立碑颂德之请表达出对朝廷的恭顺之意,另一方面朝廷御赐之碑亦强化了节帅统治的合法性,李德裕撰写的《幽州纪圣功碑铭》中便对张仲武忠奉朝廷、击溃回鹘的功绩大加褒扬。[183]另一个例子则与成德王廷凑有关,王廷凑杀节度使田弘正自立,元和中兴之业因此中衰,唐廷虽无力讨平之,但深恶其人。王廷凑本人则极擅长在朝廷与邻藩之间合纵连横,因而不但自己保全善终,其家族更专制镇冀长达一个世纪之久,是中晚唐最成功的节度使家族。穆宗去世之后,王廷凑于敬宗宝历二年(826),“请于当道立圣德碑,是日,内出碑文赐廷凑”[184],意图通过对圣德碑这一政治景观的修建,将成德重新纳入以唐廷为中心的天下秩序中,缓和自长庆以来与朝廷之间的紧张关系。

综合以上讨论,我们可以注意到德政碑之属的颁授已演变为中晚唐中央与藩镇间博弈的重要道具,而这一博弈的结果又进一步强化了德政碑的政治景观功能,使之从“政绩激励”工具变为“政治权威”象征,成为节度使统治一方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来源。

因而在唐末五代群雄割据的局面中,围绕德政碑展开的博弈,虽因朝廷一方力量的衰落而变得容易获得,如唐昭宗因受韩建挟持,被迫“为建立德政碑以慰安之”[185],但作为中央定义与地方政权关系的重要手段,其颁授制度一直运转有序:

(天祐三年)闰十二月己酉朔,福建百姓僧道诣阙,请为节度使王审知立德政碑,从之。[186]

及太祖郊禋,(冯)行袭请入觐,贡献巨万,恩礼殊厚。寻诏翰林学士杜晓撰德政碑以赐之,累官至兼中书令,册拜司空。[187]

马殷为武安节度使,开平四年,潭州录事参军马琳、军府官吏、僧道等进状,称殷自到所著功庸政绩,合具上闻,伏乞许于本道以德政立碑并生祠堂事。太祖优诏许之,并令翰林学士封舜卿撰碑文。[188]

晋安重荣为成德军节度使,天福二年副使朱崇节奏镇州军府将吏、僧道、父老诣阙请立重荣德政碑。高祖敕:“安重荣功宣缔构,寄重藩维。善布诏条,克除民瘼,遂致僚吏、僧道诣阙上章,求勒贞珉,以扬异政,既观勤功,宜示允俞。”其碑文仍令太子宾客任赞撰进。[189]

从以上四个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地处王朝腹地的河北强藩,还是远在南方的割据政权,皆有追逐德政碑的现实需求,而且在形式上仍严格遵循了地方吏民上请,朝廷批准并差官撰文的唐旧制。即使如安重荣德政碑,虽因其巨大的形制(图六)[190],往往被人们视为晚唐五代藩镇跋扈的象征,但其立碑的整个申请过程依旧不逾规矩,只是“去任请碑”这一维系中央主导德政碑颁授的关键齿轮,此时已完全失效了。

这一时期唯一可以找到自立德政碑的个案是易定节度使王处直[191],但此碑有特殊的因缘。朱温篡位之后,王处直仍尊奉唐正朔,行用天祐年号,并与晋王李存勖结盟抗梁。其自立德政碑的时间根据王处直墓志的记载推测[192],当在天祐十八年(921)为其子王都所废前不久,当时唐亡已久,对于割据易定的王处直而言,并无一个合法的中央政权存在,因而,其自立德政碑不过是特殊情况下的从权之举。

作为一种象征着中央与地方之间秩序的政治景观,唐代德政碑制度在整个颁授程序变化不大的表象下,本质上已从最初中央褒奖循吏的“政绩激励”工具,一变为中晚唐中央与藩镇博弈过程中地方节帅的政治权威象征物,再变为唐末五代中央羁縻地方的礼仪道具。其制度演化的主要动力,肇源于唐廷应对安史乱后藩镇林立特殊政治格局的需要。因而,当宋代重新建立了有效的中央权威后,德政碑的颁授便复归中央掌控。[193]但我们亦需注意到,德政碑制度的变迁虽然大体与唐代中央与地方间强弱对比的变化轨迹同步[194],但唐廷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颇为成功地运用了这一象征工具,来调整、界定其与藩镇之间的关系。以往我们在检讨中晚唐中央与藩镇的关系时,往往侧重于讨论双方军事、经济实力的对比,不过在中国传统政治中,天命的观念赋予天子及朝廷意识形态上的权威,使其天然地具有政治、文化的合法性,这一权威往往并不需要通过武力来展现,本章所讨论德政碑的颁赐便是其呈现的方式之一。借助政治景观的兴造,朝廷赋予节帅以统治的合法性,但亦使强藩依赖于朝廷的权威让渡方可维系其统治,从而达成中央与地方之间新的政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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