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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概述(第1页)

第二节创造性心理学概述

既然创造性或创新是心智活动,创造性必然会成为心理学研究的内容。因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研究创造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所以创造性引起了众多学者的高度关注与持续研究。在这一过程中,创造性心理学逐渐形成了。然而,自从学者们开始对创造性关注,至今对创造性的本质等问题仍然没有统一的、让大家都能接受的观点。这既说明了对创造性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与丰富,又反映出创造性这一主题的神秘性与多维性。综合已有关于创造性的研究可以发现:对创造性的研究主要从过程、产品和个性三个角度来讨论。我们的研究团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一直围绕着创造性与创造性人才等课题进行研究与探索,积累了一些成果与资料,也形成了我们团队对创造性和创造性人才内涵的理解。

一、对创造性的解释

在心理学上,创造性或创造力是一个极富争议的概念。有人说其无解,有人说其有无数解,但也有人给出了操作性定义。即使是操作性定义,也多达百余种。由于研究者观点的分歧和侧重点不同,其采用的判别标准自然各有差异。

尽管众多定义存在分歧,但在对创造性实质的理解上,一般比较容易接受的观点强调了三个方面:过程、产品和个性。20世纪80年代前后就有研究者对这三种成分分别进行了分析:有人在论述创造性时着重强调过程;有人着重强调通过作品分析创造性的基础;有人则强调创造性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属于个人、个体或个性范畴。90年代前后,又出现两种观点:一是美国的布朗(Brown,1989)[7]认为创造性应有四种成分,即创造性的过程(process)、创造性的产品(product)、创造性的个人(person)和创造性的环境(e)。二是认为创造性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概念,并提出了所谓多“P”的概念。从1961年美国的罗德兹(Rhodes)提出4P研究取向(Person——个人,Place——地点,Process——过程,Product——产品)到1990年法国的乌斑(Urban)提出的4P模型(Problem——问题,Person——个人,Process——过程,Product——产品),还有1988年美国的心理学家西蒙顿(Simonton,1988)[8]的6P创造性要素(Person——个人,Place——地点或环境,Process——过程,Product——产品,Persuasion——信念,Press——压力)。他们的共同点仍是过程、产品和个体(或个性)。在一定程度上,这些理论从某个侧面来研究创造性:把创造性理解为过程,则从人们的创造过程去研究创造性;把创造性理解为产品,则将创造性的研究对象视为产品的创造性特征;把创造性理解为个体差异,则可以从个体的创造性特质去研究创造性。也就是说,研究创造性的不同侧面,即“过程”“产品”和“个体”或“个性”揭示的创造性结论就有差异,也必然会出现局限性。这里我们不妨先从“过程”“产品”和“个体”或“个性”入手,对国际上不同流派来做一些分析。

强调创造性过程的研究者主要强调的是,人们在产生创造性时的认知过程或思维过程。从创造性研究的早期代表人物华莱士(Wallas)在1926年提出的,创造性的“准备—酝酿—明朗—验证”四个时期,到当前创造性问题解决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假设—验证假设”四个阶段,都是强调过程,并构建了创造性思维的过程。华莱士的准备期,是指创造活动前积累相关的知识经验,收集包括前人对同类问题研究成果在内的有关资料;酝酿期,是指创造者对问题和资料进行深入探索与思考的过程;明朗期,是指新思路、新发现、新形象的产生时期;验证期,是对新成果加以检验,进行修正补充使之完善的阶段。而今天我们常提到的创造性问题的解决,是指按一定的目的,运用各种认知过程和知识技能,经过一系列的心理活动,产生创造的结果。它包括问题情境、动机激发、定势克服、变式与策略、顿悟与灵感等一系列过程。当代心理学家斯腾伯格等人(Steral。,1991[9],1995[10])提出创造力的投资理论,认为创造者是那些把自己的观念低买高卖的人,低买就是寻求大家不知道或不感兴趣的观念,但这些观念有潜力,逐渐以高价卖出,最后产生另一种新观念,这也是一种主张创造性是一个过程的理论。

创造性的产品是指创造性活动最终产生的结果和成果,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创造性产品有认知性的产品,如调查报告、科学考察、社会动态等;有表现性的产品,如文学艺术作品等;有指导性的产品,如工程设计、改革方案、远景规划等;有科技实验的产品,如革新技术、创造、发明等。社会更关注的往往是创造性的产品,如果人们只关注某种创造性活动,毫无结果和成果的话,那创造性活动还有什么价值呢?所以麦金农(D。Ma)在1975年说道:“对于创造性产品的研究是所有创造性研究的基础,要是这个基础再夯实一点儿的话,创造性研究就会取得更好的结果。”强调创造性的实质是产品是有道理的,因为产品是基础,这是创造者在创造性活动中的外化表现和价值所在。

创造性的个体是指创造性活动的主体。任何创造性活动都是由人来完成的,于是有些研究者指出,创造性是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异。拔尖的创新人物在创造性活动中,都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出与众不同的特点,于是从早期创造性开始到现在,创造性的研究都关注创造者的智力因素(创造性思维)和非智力因素(创造性人格)的特点;创造发明家的传记研究,也正是去分析有关创造发明家的个性特点,进而运用这些拔尖创新人才的特点去预测被试的创造性水平的高低。早在1961年,罗德兹(M。Rhodes)不仅强调了创造性由创造性个体所决定,还把这种相关研究作为分析人们创造性高低的一种方法。

二、我们团队的创造性观

从上面对已有研究结果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对创造性的本质主要存在过程、产品和个性三种倾向的争议。显然,这些观点都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创造性,也就是说,创造性要么被认为是一种心理过程,要么被认为是一种复杂而新颖的产品,要么被认为是一种个性的特征或品质。我们能否把这三者结合起来探讨创造性的实质呢?1984年、1986年,恩师朱智贤教授与我把创造性定义为:根据一定目的,运用一切已知信息,产生出某种新颖、独特、具有社会意义(或个人价值)的产品的智力品质。之后我们团队一直都采用这个定义。例如,我于1990年出版的《学习与发展》,董奇教授于1993年出版的《儿童创造力发展心理》以及2009年我们团队完成并出版的教育部社科重大攻关项目的成果《创新人才与教育创新》都坚持使用这个定义。

(一)对我们团队定义的初步分析

我们团队的定义最先强调的是:根据一定目的,运用一切已知信息,产生出某种新颖、独特、具有社会意义(或个人价值)的产品,这个过程,是一种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过程,是创造性思维的过程。什么样的产品呢?某种新颖、独特、具有社会意义(或个人价值)的产品。显然,这是对产品做了概括。但是,我们没有停留在产品上,而是从“种”与“属”的关系来看,最后锁定的是“智力品质”,即既强调创造性是心智活动,又阐述创造性的个体差异。众所周知,个性特征包含智能、气质和性格,智力与能力属于个性,智力或智能的个性差异,叫作智力品质,因为思维是智力或智能的核心,所以智力品质又叫作思维的智力品质或思维品质。由此可见,最后我们落实的是“个性”,也就是创造性的个体或创造性的人。

下面,我们来进一步分析这个定义。这里的产品是指以某种形式存在的思维成果,它既可以是一个新概念、新思想、新理论等精神产品,也可以是一项新技术、新工艺、新作品等物质产品。很显然,这一定义是根据结果来判断创造性的,其判断标准有三,即产品是否新颖、是否独特、是否具有社会或个人价值。“新颖”主要指不墨守成规,敢于破旧立新,前所未有,这是相对历史而言的,为一种纵向比较;“独特”主要指不同凡响,别出心裁,这是相对他人而言的,为一种横向比较;“有社会价值”是指对人类、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如重大的发明、创造和革新;“有个人价值”则是指对个体的发展有意义。可以说,人类的文明史实际上是一部灿烂的创造史。

毋庸置疑,个体的创造性通常是通过进行创造活动、产生创造产品体现出来的,因此,根据产品来判断个体是否具有创造性是合理的。另外,产品看得见、摸得着、易于把握,而目前人们对个体的心理过程、个性特征的本质和结构并不十分清楚。因此,以产品为标准比以心理过程或创造者的个性特征为标准,其可信度更高些,也更符合心理学研究的操作性原则。在没有更好的办法之前,根据产品或结果来判定创造性是切实可行的方法和途径。此外,我们之所以强调创造性是一种个性、一种智力品质,主要是把创造性视为一种思维品质,重视思维能力个体差异的智力品质(林崇德,2016)[11]。简而言之,创造性是根据一定的目的产生有社会(或个人)价值的具有新颖性成分的智力品质。

尽管智力是创造力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然而谁都不可否认,创造性是人类的心智活动或智慧活动,是思维的高级形态,是智力的高级表现,是人类发展最美丽的花朵,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高素质。要了解与认识创造性的概念与实质,还得先从智力入手。智力属于个性的范畴,其核心成分是思维,其基本特征是概括。智力是创造性的基础,是创造性的必要条件,尽管它不是创造性的充分条件。

无独有偶,心理学家德雷夫达尔(Drevdarl)指出,创造力是个体产生任何一种形式思维的结果的能力,而这些结果在本质上是新颖的,是产生它们的人事先不知道的,它有可能是一种想象力或是一种不只局限于概括的思维综合。也正是在这个前提下,苏联有部分心理学家把创造力与幻想等同起来。创造力本身就包括由已知信息建立起新的系统和组合的能力,此外,它还包含把已知的关系运用到新的情境中去,以及建立新的相互关系的能力。与此同时,创造性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尽管产品不必直接得到实际应用,也不见得尽善尽美,但产品必须是存在目标追求的。这种产品可以是一种艺术的、文学的或科学的形式,或是可以实施的技术、设计或方式方法。这一点对于更好地理解创造性的定义是很有帮助的。

虽然产品的新颖性、独特性和价值大小是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创造力的标准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由此可以判断没有进行过创造性活动、没有产生出创造性产品的个体就一定不具有创造力。有无创造力和创造力是否体现出来并不是一回事,具有创造力并不一定能保证产生出创造性产品。创造性产品的产生除了具有一定创造性的智力品质外,还需要有将创造性观念转化为实际创造性产品的相应知识、技能以及保证创造性活动顺利进行的一般智力背景和个性品质,同时它还受到外部因素,如机遇、环境条件等的影响。由此可见,犹如智力有外显和内隐之分,创造力也有内隐和外显两种形态。内隐的创造力是指创造性以某种心理、行为能力的静态形式存在,它从主体角度提供并保证个体产生创造产品的可能性。但在没有产生创造产品之前,个体的这种创造能力是不能被人们直接觉察到的。当个体产生出创造产品时,这种内隐的创造力就外化为物质形态,被人们所觉知,这时人们所觉知的创造力就是主体外显的创造力了。

(二)对创造性过程、创造性产品和创造性个性的理解

根据我们团队的创造性观,基于我承担的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规律与培养模式”的研究,我们对创造性过程、创造性产品和创造性个性提出如下看法。

其一,关于过程。

创造性过程有着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认知活动参与,需要建立不同的知识系统。传统的知识与创造关系,有张力说和地基说两种。前者强调知识可以是创造者的创新基础,也可能由于定势妨碍人的创造;而后者则强调知识和创造性之间的关系犹如地基与大楼之间的关系。不管怎么说,知识是创造性或成就的前提。当代的知识与创造关系理论更为丰富,研究了图示知识、联结知识、样例知识、程序性知识、策略性知识、元认知知识等在创造性思维中的作用,研究了专家和新手由于知识不同产生创造性思维的差异特征。

而我们团队对这个问题的表述则强调了智力或认知材料,即内容或知识与创造性之间的关系,并指出:①智力的材料、内容或知识的发展是由具体形象向抽象方向转化的;②智力的材料、内容或知识的不断抽象化或认知表征的不断概括化,是人的智能包括创造力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③不能忽略视觉表征、听觉表征和言语表征与物理表征、语义表征和概念及命题表征的区别,应该区分不同水平表征形式,从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本质区别上来讨论其在创造性上的意义;④理性认知或抽象思维的材料主要有三种,即语言(语义、概念和命题等),数(标点符、运算符、代码符等),形(几何图形、设计图、草图、曲线、示意图、形象和情境的表述等),这构成创造性的材料或知识的形式等。

“根据一定目的,运用已知的一切知识(信息),产生出产品”的创造性过程,在我们课题中主要关注三点:一是创新人才的成长过程是一个认知或智能发展的过程,所以我们要研究创造性人才,尤其是各类拔尖创新人才,如自然科学领域、社会科学领域、企业领域不同的拔尖创新人才的认知过程或智能特征及其发展过程,也就是拔尖创新人才的创造性过程的特征及其实质;二是按课题立项的要求,我们主要研讨了大学生创造性的培养模式,所以我们要揭示大学生的科技知识与人文知识的特点,以及这些知识与创新人才成长的关系;三是创造性思维过程是创造性问题解决的过程,所以我们探讨了大学生提出创新问题、解决创新问题的过程。

其二,关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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