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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网络集群行为(第1页)

第三节网络集群行为

社会学中将集群行为定义为“在相对自发的、不可预料的、无组织的以及不稳定的情况下,对某一共同影响或刺激产生反应的行为”(乐国安,薛婷,2011)。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21世纪,人们对某一事件的集中关切以及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线下活动,人们对问题的看法、议论已经悄然转移到网络平台。例如,2010年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发生后,国内网民在互联网上利用留言、评论、转发等各种方式谴责日本对我国主权的侵犯行为。这一现象往往被称为“网络集群行为”,近年来随着类似现象的增多,学术界对其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

一、网络集群行为的概述

(一)网络集群行为的概念与特点

如上文所述的中日撞船事件后的网民谴责行为,有学者将其称为“网络集群行为”,也有人称之为“网络群体性事件”。鉴于对这两个术语界定模糊的现象,我国学者乐国安对这两个术语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深入辨析后,将网络集群行为定义为“一定数量的、相对无组织的网民针对某一共同影响或刺激,在网络环境中或受网络传播影响的群体性努力”。网络集群行为既包括网络上的言语或行为表达,同时也包含涉及现实行为的群体活动,并将后者统称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包括因网络传播引发、发展或恶化,或是通过网络传播动员或组织起来的现实集群行为。乐国安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作为网络集群行为整体框架中的一个影响或发展程度较高的子类。

基于对传统集群行为的研究和对网络集群行为特点的分析,乐国安等人(2010)认为网络集群行为具有三个关键特征:共同关注点、共同信念和共同行为,三者呈逐层递进的关系。此外,揭萍和熊美保(2007)还认为网络集群行为具有虚拟性、广域性、变异超长性、身份不确定性、虚实互动性和法规滞后性六个特征。虚拟性指个体在网络上可以虚拟出一个不同于现实中的身份与特征,因此网络集群行为也就有了虚拟性,但其社会效应却真实存在。广域性指网络集群行为影响范围广泛。变异超长性指参与网络集群行为的个体难以受到现实行为规范和约束,表现出超出正常范围的行为。身份不确定性难以确定指网络集群行为中个体的真实身份。虚实互动性指网络集群行为与线下行为往往存在交集。法规滞后性指目前国内有关网络集群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二)网络集群行为的类型

首先,关于网络集群行为的类型划分,乐国安等人(2010)基于上述三个关键特征对网络集群行为进行分类,具体来说,他们将网络集群行为分为基于共同关注点的网络集群行为、基于共同信念的网络集群行为和基于共同行动目标的网络集群行为。

基于共同关注点的网络集群行为的主要特点是,网民针对一定事件刺激形成各自的潜在态度、意见或说法。这种网络集群行为既可以看成是一个单独的类型,也可以看成是网络集群行为发展的初期阶段。该类型的典型例子是各种网络流言、谣言和网络舆情。

基于共同信念的网络集群行为的主要特点是,网民群体针对特定事件或关注点达成一定的共识,但只限于形成统一的信念或语言表达,并没有涉及实际的行动(主要表现为现实行动)。如网络舆论、网络舆论暴力和网络审判都是该类的典型事例。

基于共同行动目标的网络集群行为可以进一步分为仅限于网络上的行动和涉及现实行为的行动,后者也称为“网络群体性事件”。

仅限于网络上的行为的特点是具有较为明确的行动目标和实际行动,行动多是自发的、无组织性的,并且最初只限于网上,但却可能引发各种形式的现实集群行为。这类行动包括“人肉搜索”、网络恶搞、“网络追杀令”和网络集会等。

涉及现实行为的行动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由网络传播引发现实集群行为、因网络传播而进一步发展的或恶化的现实集群行为和利用网络传播动员或组织的现实集群行为。前两个子类的特点是有明确的行动目标,并且行动延伸到现实生活中,但相对来说,仍以自发性和无组织性为主要特征,维持时间短。最后一类利用网络传播动员或组织的现实集群行为的特点是有明确的行动目标,相对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并且具有有意识的资源动员特征。

其次,尹慧(2011)从网络集群行为的生成、抗争关系中的主客体和网络的社会动员性三个角度对网络集群行为的类型进行划分。

从网络集群行为生成的角度可以分成四类。一是由网络舆论引发的,由大量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就当前社会政治等焦点问题发表个人意见,利用网络传播信息,进行策划、组织、传播集结信息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在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致使信息公开程度和透明度不够,网络媒介没有发挥正面的疏导和化解作用,就会使网络中谣言、偏**绪性言语等不适当信息泛滥。更严重的是在谣言和传言的误导下,一些不明真相的个体可能会参与到支持受害者的实际行动中,使本来可控的群体性事件在短时间内恶化或失控。三是由于利益受损群体利用网络发动的,部分利益受损群体或个人在正常渠道维护自身利益受挫后,便通过网络、论坛、博客、短信等方式传播、号召和鼓动相同境遇的人集聚,从而引发网络群体事件。四是由于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酝酿、发起的网络集群行为。

从抗争的主客体关系的角度也可以分为四类:群体舆论对个体抗争,一个群体对另一群体,网民对政策和网络文化阵营对现有文化权利体系。

从网络的社会动员性的角度可以分成四类。一是焦点型动员模式,是指网络群体事件是由一件或系列焦点事件引发和导致。二是诱发型动员模式,指并不显著的事件或问题通过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影响范围和人数迅速扩大,逐渐演变为网络群体事件。三是泄愤型动员模式,指动员者或参与者宣扬正义感或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通过互联网等进行广泛的宣泄、谴责而引起的网络群体事件。四是公关型动员模式,特定组织或机构为了谋取自身利益,通过专业机构或利用网络舆论领袖发布议题从而引起广泛关注,引起网络群体事件。

二、网络集群行为的演化机制

在传统集群行为的研究中,价值累加理论(Smelser,1962)认为导致和促进集群行为有6个必要非充分条件。①结构性紧张——使人们感到压抑、紧张的社会结构或背景。②环境条件——有利于产生集群行为的周围环境。③诱发因素——集群行为产生的导火索。④普遍情绪或共同信念——人们对自己的处境形成的某种共同的集体信念。⑤行动动员——领头人物的出现并鼓励他人采取行动。⑥社会控制机制——社会控制机制的软弱无力或失败,以致无法阻止集群行为的发生。乐国安和薛婷(2011)基于价值累加理论提出了网络集群行为的理论解释模型(图12-3)。

图12-3网络集群行为理论解释模型

注:箭头表示事件发展趋势、各元素相互间的关系和各个阶段可能涉及的机制和理论。其中虚线箭头反映了网民的主体作用,这是网络集群行为和传播的一个主要特点。

(一)结构性紧张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诸多问题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使得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大众产生对现实的不满和对各类强势群体的敌对仇视心态。大众在现实社会中的各种不平衡感和被剥夺感会促使其产生各种外显或内隐的需求和动机,这是大众进入网络和参与网络群体事件的根本原因。网络的各种特征又为满足人们宣泄的欲望和缓解紧张的要求提供了理想的工具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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