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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丧葬礼俗(第3页)

随着时代的发展,后世的腹葬葬式又掺入了诸多信仰、崇拜的因子,成为带有巫术性的一种文化现象。弗雷泽在《金枝》中将腹葬归入“顺势巫术”,指出:“我们发现一个很普遍的风俗,把神当圣餐吃,或是吃代表神的人或动物,或是吃人形或动物形的面包。从原始的观点看,这样吃神的躯体的理由是相当简单的。野蛮人大都认为吃一个动物或一个人的肉,他就不仅获得了该动物或该人的体质特性,而且获得了动物或人的道德和智力的特性。”、“通常还吃死人的血肉,以此吸取那些死人所特有的勇敢、聪明或其他素质,或是认为勇敢聪明等素质是在某个被吃的特定部位。”[44]当代学者龚维英也认为,腹葬的参与者坚信“食人肉可继被食者一切精神品质”[45]。检讨中国古代的腹葬现象,弗氏及龚氏之说似可成立。

(七)经济卫生的瓮棺葬

瓮棺葬是将尸体或骨灰殓入瓮具之中,而后或埋入地下或投入水中。此葬法是和制陶文化相联系的,是原始先民学会制陶之后的产物。这种习俗早在半坡遗址的氏族公共墓地中就已出现了。在半坡遗址的氏族居民区内,有小孩墓葬七十六座,其中七十三座是用陶瓮做葬具的。孩子年龄稍大的是用两个粗陶瓮对合起的;年龄幼小的只用一个粗陶瓮,上面再盖一个陶钵或陶盆。

在辽宁长海县上马石发现的瓮棺葬,陶瓷和葬法都很特别。这里发现的瓮棺墓共有十七座,都是用大型陶瓮盛殓尸骨。葬法是先挖好圆形竖穴,然后把殓有幼童或未成年人的瓮棺放入竖穴。在这些瓮棺墓中,又有瓮口向上葬式和瓮口向下葬式两种,瓮口向下式的葬法是先把陶瓮口朝下放入竖穴中,把瓮底砸下来,放入尸骨,然后再把砸下来的瓮底盖上。这种葬式和半坡遗址的瓮棺葬显然有所不同。

在我国南方的潮湿地区,木棺容易朽腐。采用坚硬的瓮器作棺具就比较容易长期保存。在我国出土的瓮棺上,其中有不少瓮棺都凿有小孔,目的是为了让死者的灵魂自由出入。

(八)奇形怪状的葬式

所谓葬式,一般地说应是指死者埋葬时躯体的放置形式。我国各民族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是仰卧直肢葬,同时也有一些特殊的形式。

1。仰卧直肢葬

此葬式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远古时代,人类祖先就开始采用这种葬式,直到如今,很多地区仍然沿用。仰身葬的主体主要是土葬、药物存葬等。具体方法是,人死后亲人给死者净面更衣,而后抬入棺材,让死者仰面而卧,四肢伸开,盖棺后埋入地下。没有棺材的,或放在床板、竹板、苇席上,或直接放入墓穴里进行掩埋,但均让死者仰身而卧。这是因为,死者的亲人觉得死者辛苦一生,这样埋葬可以使死去的亲人更好地安息。

2。屈肢葬

屈肢葬是古代人类葬式之一,在新石器时代和青铜器时代均曾流行,距今约有五千多年历史,据古葬考证,当时采用屈肢葬式比较普遍。具体方法有屈肢直埋式和屈肢入棺式两种。前者是先掘一两米深的土坑,将尸体的上下肢屈折盘好置于坑内,然后填土,或填平成墓,或堆土成坟;后者是在人死安葬时,将尸体的下肢折起,上肢屈折至胸前。置于棺内,然后埋入土中。从其形状看,大致又可分为卧式屈肢和蹲坐式屈肢两大类,其中又以蹲坐式屈肢葬为主,卧式屈肢葬则比较少。

关于屈肢葬的意义,至今还没有一种令人满意的解释,国内外曾有一些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高去寻先生认为:“屈肢葬的意义向来的看法约可分成四种:(1)有人认为是希图在墓内节省地方或节约人工,使尸体屈肢则所占的墓塘便可缩小;(2)有人以为屈肢是合乎休息或睡眠的自然姿态;(3)有人判定这种姿态是用绳绑起来阻止死者灵魂走出,向生人作祟;(4)有人认为这种姿态像胎儿在胎胞内的样子,象征着人死后又回到他们所生的胎盘里边去。”[47]

朱天顺认为:“屈肢葬可能因为死者生前是个行为不轨的人,为了使其在阴间不破坏鬼魂的集体性,或使其不能出来对活人作祟,所以使其尸体抱膝缩成一团,或把他捆绑起来埋葬。”[48]覃彩鸾认为广西地区屈肢葬产生的原因是“在尚未有桌椅的上古时代,人们坐皆蹲踞,以避免地面的潮气对人体的侵害和各种蛇虫的叮咬,天长日久,坐皆蹲踞成俗,以致把各种象征养身安息的方式用来处理死者”[49]。至于独龙族的屈肢葬,有的人认为“是让死者环火而眠的意思”;而珞巴族的屈肢葬则是为了“祈求死者重新投胎”[50]。夏之乾对上述观点作过详细评析,以为“凡实行屈肢葬都要在死者死亡后即以藤条或绳索之类加以捆束。因此,将这种葬式的含义解释为防止死者鬼魂作祟,以及象征胎儿状以便死者灵魂早日转生似更具有合理性,因为这更符合远古人类的原始心理状态”[51]。

其实,作为原始人灵魂不灭观念产物的屈肢葬,其意义因时因地因民族而异。以时代而言,我国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文化墓地中的男女合葬墓,女性殉葬者采用屈肢葬式,是父系社会男女不平等的产物。而战国时秦国的独立屈肢葬却是奴隶有了独立政治地位的依据。以民族而言,云南的独龙族人将他们的屈肢葬式解释为人死是一种不醒的长眠,故应仿其生前面朝火塘侧身屈肢睡眠的姿态。永宁纳西族在火葬前要用麻布带子捆绑尸体,保持蹲坐姿势。[52]

3。俯身葬

俯身葬是古代奇特的葬式之一。从考古资料看,这种死者骨架作扑倒姿态的葬式,在新石器时代,于长江下游的马家浜文化中最为流行。在马家浜、圩墩和草鞋山清理的200多座马家浜文化类型的墓葬中,普遍实行单人俯身葬。[53]此外,在仰韶文化墓地中也发现了大量俯身葬例。如半坡遗址的一百七十四座成人墓中,有十五座为俯身葬;北首岭墓地也有十多座俯身葬穴;姜寨遗址也有少量的俯身葬穴。黄河下游的裴李岗文化、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墓地,以及长江流域的大溪文化等也偶有俯身葬发现。

大汶口文化遗址的俯身葬,有人认为“可能与非正常死亡有关”[57]。从青裤瑶的情况看,这种解释是有道理的。而马家浜类型遗址墓地,由于是普遍实行俯身葬,显然就不能用“非正常死亡”来解释,而应是一种正常的葬俗,其实,俯身葬和其他葬式一样,主要是与当时人们的宗教观念和生活习惯有关,人们以为实行此种葬式,死去的人更快更好地转入地府,回归本源。

4。二次葬

这种葬式在民俗学中又称为捡骨葬或洗骨葬,即人死以后,待死者的软组织皮肉腐烂脱尽,把骨骼收拾起来再葬一次。前面论及的复合葬中,有的即属此类。

二次葬的墓例在我国大多数省份的新石器时代墓地中曾有大量发现,如半坡遗址中发现过五座仰韶文化时期的二次葬;华县元君庙墓地上的五十七座墓,大多采用二次葬法。华阴横阵遗址的二十四座墓也和元君庙相似,以二次葬为主。二次葬遍及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山东、黑龙江、江苏、河南、湖北、湖南、云南、广东、广西、台湾、上海等地[58]。

二次葬还有一种形式,名曰“洗骨葬”,是将遗骨掘出放于水中洗净再置于瓮中或木匣内埋葬。历史文献对此也多有记述。《梁书》卷五十二《顾宪之传》记述衡阳地区风俗云:“山民有病,辄云先人为祸,皆开冢剖棺,水洗枯骨,名为除祟。”乾隆《贵州通志》卷七谓:“龙家,其种有四……在大定者,人死三年,取其尸刷之凡三次。”台湾省的一些民族,“人死后即棺殓土葬,名曰凶葬或大葬。死者年龄在三十以前,经5年后开棺洗骨(年在40岁左右为6年,50岁以后须8—12年)。未成年者不洗骨”。并且,在“骨上都点红点,大骨上点两点以上,这是原来点血的遗意”[59]。居住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汉族人民,也有兴洗骨葬风俗的。宁明汉族在二次葬中,所拾尸骨不仅要洗擦干净,还须用香火熏干,按序入坛后请风水先生择吉地再葬。若一时择不得风水宝地,当地还有“寄厝”习俗,即选一干燥之处挖一个洞暂时寄放骨瓮,待得风水宝地再葬之。

宋兆麟先生从民族学的角度,透彻剖析了普米族的二次葬俗,认为人类最初是弃尸不葬,进而是死到哪里葬到哪里,最后再集中到一个固定的墓地去,这个墓地往往是该族的发源地或故乡。天启《滇志》卷三十称古代普米族“随畜迁徙。又有所谓野西番者,倏去倏来,尤不可制”。这种游居是普米族实行火葬的原因,因而死到哪里葬到哪里。不过普米族跟原始人一样,也有“与祖先同葬一处的偏见”,把火葬后的遗骨迁移到公共墓地去,从而形成了二次葬风俗。[63]宋兆麟先生又补充说:“尽管二次葬起因不同,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死者都有与祖先归葬一处的信仰,一方面是把死者的亡灵送到原来祖先的住地,让死者与祖先相依为命,在另一个世界共同生活;另一方面,则将遗骨送到原来氏族的公共墓地去,实行二次葬。当然,这个遗骨集中地,可能是该氏族最早的墓地,也可能是该氏族在迁徙过程中重要的停留地的墓地。”[64]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地对二次葬的意识便分化开来,进行二次葬的具体方法也有所不同,其内涵也就不可能一致。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中的二次葬,骨架放置整齐,或成规则的一堆,即使是多人二次合葬墓,墓中的个体骨架也是各自成堆,反映了人们对死者的爱护和对尸骨的崇拜;而寺洼文化中的二次葬人骨一般都放置凌乱,似是一种畏惧、惩罚、防范心理的反映。[65]

(九)鬼魂信仰与葬式葬法

上述葬法葬式之所以千差万别,形态各异,主要是由于人们对神魂与形魄之关系认识的不同造成的。

鬼是神魂还是形魄所变,抑或是形魄、神魂共同变幻而成?中国古代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人死后魂魄随尸体一起变为“鬼”。如《楚辞·国殇》:“子魂魄兮为鬼雄。”《左传》昭公七年:“子产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生魂。……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冯依于人,以为**厉。”孔颖达作疏时,对神魂与形魄的作用作了进一步解释:“魂魄神灵之名,本从形气而有。形气既殊,魂魄亦异,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附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如,此则附气之神也。”魂附精神与魄附肉体,作用迥异,又缺一不可,人死是魂魄离开了人的精神和肉体,这可能是古人既关注死者灵魂,又重视死者尸体,尽量使尸体完好无损的原因之所在。表现在丧葬习俗中,就产生了土葬、崖葬等葬法,目的是保护尸体不受损伤,避免禽兽的侵扰;甚至还做了种种防腐性保护处理(如置棺椁、石灰),竭力延长鬼魂寄宿之所——尸体存在的时间。

任何葬式葬法都反映了鬼魂信仰中包括的两种基本心理:一是畏惧鬼魂的心理,二是由畏惧鬼魂而产生的取悦鬼魂的心理。畏惧心理特别明显地表现在对凶死者的葬法中。例如傣、彝、水、壮、崩龙、赫哲、景颇等民族今天一般用土葬,但对于摔死、杀死、吊死、落水死、重病死、难产死的凶死者,却施行火葬。这些民族的人们认为,凶死者是因为魔鬼作祟而死的,焚烧尸体不仅可以把滞留在尸体中的恶鬼烧死,而且可以让死者如火化一般迅速前往阴间。又如在仰韶文化的墓葬中,可以看到对小孩的特殊葬俗。小孩的尸体装入瓮棺,棺上钻一小孔,以供灵魂出入;瓮棺采用日常生活中所用的可以扣合的陶器,不入公共墓地。可以推测,这种葬法也产生于一种辟邪考虑。许多民族都对夭折的幼婴不实行土葬或火葬,而是装在笋叶内或竹筒内,挂在枇杷树上;有的还埋尸于十字路口,让行人足踏脚踩,据说这样就可以避免小孩再来投胎。[66]此外,有一种辟邪葬法是肢解凶死者或被害人的尸体,以消减死人作祟或报复的能力。在商代墓葬中有跪葬、倒葬、俯身葬,在东周墓葬中有侧身屈肢葬,这也是出于辟邪考虑的葬法。

正是在关于鬼魂升天、投胎、回到人间作祟等观念的支配下,原始人把祖先看做善鬼,看做能够影响活人命运的神秘力量,畏惧他们,并由此产生了许多取悦他们的葬式葬法。无论是土葬、火葬、崖葬、水葬、风葬还是别的什么葬法,凡应用到祖先身上,都以帮助祖先灵魂安然升天为目的,或者让灵魂顺利回归祖先的居处。

某些彝族支系认为他们的祖先居住在村旁山上的岩洞里,所以对死者用岩葬的方式,葬在岩洞里。对于这种岩葬,当地人解释说,我们彝族先人不会盖房子,居住岩洞几千年,为了使后来死人的鬼魂与祖先会合,所以要葬在岩洞里。壮族某些地方至今仍保留岩葬习俗。土葬三年后,将遗骨取出放入坛中,然后存放于干燥的岩洞中。这种岩葬都是按照一个家族单独存放的,含有入魂归家族祖先之意。[67]

思考题

1。为什么结婚要举行婚礼?

2。为什么各民族实施不同的葬式葬法?

3。为什么中国人注重生男孩?

4。研究人生礼仪有哪些可以运用的理论方法?

5。人生礼仪所体现的生存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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