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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智者的教育思想(第2页)

第四,智者们的教学没有固定场所。智者们通常居无定所,广泛游历,出没于希腊的许多城邦。由于这个原因,智者们既没有固定的学生,也没有固定的校舍。据伊索克拉底(Isocratēs)说,智者之所以居无定所,是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可以不必承担城邦的公共福利费和税收。尽管如此,智者们的这个特点使他们扮演了文化、教育“使者”和流动学校的角色。

二、智者的哲学思想

如上所述,智者并不是一个学派,因而并没有统一的哲学思想。在哲学史研究中,通常采取的做法是通过对普罗塔哥拉、高尔吉亚等人思想的把握,从整体上了解智者作为一个群体的哲学思想。

(一)感觉主义、怀疑主义、相对主义的认识论

1。普罗塔哥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学说

普罗塔哥拉的著作,除了还剩下几段残篇外,几乎都散失了,后人只能根据柏拉图等人著作中所记述的材料来研究他的思想。

普罗塔哥拉在认识论上是一个感觉主义者。他认为“知识就是感觉”。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中转述了普罗塔哥拉的哲学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存在时万物存在,不存在时万物不存在。”[51]

普罗塔哥拉这样解释这个命题:事物本身存在着对立的方面,比如,蜂蜜并不是只有甜的一面,也有苦的一面。究竟是甜是苦,完全由人来决定。一个正常的人吃到蜂蜜,蜜对他来说是甜的;一个发高烧的人吃到蜂蜜,蜜对他来说又是苦的。再比如,有时候一阵风吹来,你觉得冷,我觉得不冷,或者我觉得稍冷,你觉得很冷。这样蜜是甜是苦,风是冷还是不冷,就以人的尺度来决定了。哲学上的命题也是这样。事物本身有存在和不存在两个方面,有的哲学家看到存在的一面,有的哲学家看不到存在的一面,这些都是以哲学家的尺度来说的。

柏拉图在分析解释普罗塔哥拉的哲学命题时认为,根据普罗塔哥拉的观点,“对各个人而言,万物是如何也就等于各人感觉如何”,而“感觉总是对某物存在的感知”。感觉的特点是:第一,人的不同知觉起因于不同的知觉对象和不同状态的知觉者,所以,此时此境的知觉者和彼时彼境的知觉者的知觉是不同的。第二,人在此时此境下对某物的知觉绝不同于彼时彼境下对他物的知觉;引起我如此知觉的东西,如果和他人相遇绝不会产生和我一样的感觉,不会产生同样的性质。第三,人不会自行产生这种感觉,物也不会自身产生这种性质。这种感觉性质只能是在感觉者和对象相遇时产生的。“当我变成知觉者的时候,我必定是某物的知觉者,绝不可能有此感觉而无此物。”在《克拉底鲁篇》中,柏拉图进一步概括了普罗塔哥拉的思想:“对于我来说,事物就是向我呈现的那个样子;对于你来说,事物就是向你呈现的那个样子。”

普罗塔哥拉把个人作为衡量事物存在与不存在的标准,认为事物的真假、是非都是相对于个人而言的,不存在普遍的标准。这种思想显然片面夸大了人的主观作用,过分强调个人的感觉对判断活动的意义。他把感觉的相对性夸大成为绝对性,否认客观真理的存在,因而陷入了相对主义、怀疑主义。但在另一方面,由于普罗塔哥拉的命题充分肯定了人在认识活动中的巨大作用,确立了人在认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启蒙意义。黑格尔指出,普罗塔哥拉“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个命题,“就其真正的意义说,这是一句伟大的话”,是“一个伟大的命题”,由此确立了思维、理性在哲学和认识中的崇高地位。

2。高尔吉亚关于存在的学说

高尔吉亚在《论存在或论自然》这篇著作中提出了三个命题:第一,无物存在;第二,假如有物存在,也不能被认识;第三,假如它能被认识,也不能传达给别人。

高尔吉亚在论证第一个命题时说,如果有物,它就或者存在,或者非存在,或者是既存在又非存在。但这三种情况都是不可能的:①非存在并不存在。如果非存在存在,那么它必定同时既存在又不存在,而这是荒谬的。②存在也是不存在的。如果有存在,那么它或者是永恒的,或者是生成的,或者既是永恒的又是生成的。但这三者都能被证明是不可能的,因此,存在是不存在的。③由于存在是不存在的,非存在也是不存在的,因而就不可能既存在又非存在。

他在论证第二个命题时说,如果存在能被认识,就无异于说思想着的东西就存在了,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我们想到会飞的人或能行驶在海上的车,并不就真正存在着这样的人或车。相反,如果说存在能被思想,那么,“非存在”就应该不能被思想,但事实不是这样。像六头十二足的女妖以及吐火怪兽等并不存在的东西,人们却想到了。可见,说存在能被认识是荒谬的。他指出:“如果被思想的东西并不是存在物,那么存在便不能被思想,这是合理的,合乎逻辑的。”

他论证第三个命题时,提出了两点理由:首先,人们是用视觉、听觉来感知事物的,那么,怎么能把所视所听的东西用口来告知别人呢?其次,我们告诉别人时用的信号是语言,而语言并不是真实存在的东西,因此,我们告诉别人的仅仅是语言,而不是存在的东西。存在是无法告知别人的。

高尔吉亚以上三个命题的论点可以概括为:知识只限于感觉,只限于个人的主观经验;在主观经验之外的客观事物是不存在的;即使是存在的,我们也不能认识它们;即使可以认识它们,我们也无法把认识到的传达给别人。因为语言文字只是感性经验的符号,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不可能等于个人的感觉经验本身。

高尔吉亚的这三个命题无疑是错误的,他否定了事物的客观存在和人们对客观的认识。他的论证烦琐诡辩,而且有明显的逻辑错误。但他在论证中涉及的存在与思维、语言与内容的关系问题,对于澄清“存在”这个概念及对以后形式逻辑的创立,是有益的。

普罗塔哥拉、高尔吉亚等人的思想带有明显的感觉主义、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倾向,对这些倾向不能简单地加以否定。事实上,从历史的观点看,这些倾向应给予充分的肯定。这些倾向反映了智者所处时代的客观要求,对于思想启蒙和解放是有积极作用的。

(二)智者的政治、道德学说

对社会、政治、道德和法律问题的关注,是智者的共同特征。事实上,正是从智者和苏格拉底开始,希腊哲学才完成了从自然哲学到人生人事哲学的转变。

在探讨这些问题时,智者中存在着自然说与约定说两种不同的观点。约定说的主要代表有普罗塔哥拉、克里底亚、吕西斯(Lysis)、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等。自然说的主要代表则有高尔吉亚、安提丰、希庇阿斯、塞拉西马柯(Thrasymachus)和卡利克勒等。自然说的主要观点是人应当按照自己的本性决定自己的命运,不应受外在法律和习俗的约束;约定说则强调人与动物、社会与自然物的区别,主张用社会的力量约束和改造人的本性。

1。自然说

在智者运动中,最早明确提出自然说的是高尔吉亚。他在《海伦赞》(或译作《海伦颂》)一文中,通过为海伦的辩护,阐明了关于人的本性的见解。

海伦是希腊主神宙斯和斯巴达王后的女儿,是希腊著名的美女。她出嫁后又爱上了特洛伊王子帕里斯,被带到了特洛伊,从而引发了著名的特洛伊战争。海伦因此成为罪魁祸首,不断受到谴责。而高尔吉亚则为海伦的行为辩护。他指出,海伦“之所以去特洛伊,或者是由于神意和命运的安排,或者是被暴力劫持,或者是被言语感动,或者是被爱情支配”。而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海伦都不应受到谴责,反而应得到同情。这是因为,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由于没有人能够违抗神意,因此,应当受到责难的是谴责海伦的人。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由于是劫持者加害于海伦,因此,海伦是不幸者,应当受到惩罚的是劫持者。如果是第三种情况,由于语言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因此,受语言的**犹如受暴力的劫持,海伦是身不由己地同意了别人所说所做的事。所以做错了事,应受责难的是那**者而不应是海伦”。如果是第四种情况,海伦也不应受谴责,这是因为,情欲是人的本性,海伦之所以跟随帕里斯,那是“自然”的选择而不是海伦的选择,因此,海伦的行为无可指责。

高尔吉亚辩护的目的,实际上既不是要说明神力的强大和人力的微不足道,也不仅仅是为海伦的行为进行辩护,而是企图说明天性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从而说明受天性支配的行为的合理性。与此相联系的是,既然天性或自然是合理的,那么,违反天性或自然的就是不合理的,应当受到谴责或加以变更。显然,高尔吉亚的思想已经明确把“自然的”和“人为的”加以对立,并认为合乎“人为的”是可以选择的,“自然的”就是无法选择的,而无法选择的就是必然的,因此,“自然的”应超乎于“人为的”之上。

在高尔吉亚之后,安提丰进一步阐述了“自然说”的理论。他认为,法律所要求的与自然所要求的是完全相反的;法律所规定的利益是对自然的束缚,而自然所确定的永远要比法律所规定的有价值。他指出:“法律所确认的许多正义行动是违背自然的。”“……法律所做的限制却使人们越来越背离自然,它教唆人们逆自然而动。其实人的生存本身就是属于自然的……”这就进一步揭示了“自然的”与“人为的”的对立,进而明确肯定了自然的合理性。

“自然说”反对人为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并不完全是消极的,恰恰相反,它的积极意义是主要的。这是因为,一方面,“自然说”对传统的法律和道德提出了挑战,使人们得以重新认识法律和道德的本质,从而为法律和道德的变革提供依据。这适应了古典时代希腊社会发展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自然说”对传统法律观的挑战,进一步促进了希腊人对法律、伦理和风俗习惯三者关系的认识,并产生了希腊人对“未成文法”的探讨。

2。约定说

普罗塔哥拉从相对主义、怀疑主义哲学观出发,批判了奴隶主贵族把政治制度、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说成是“自然的”“神造的”,因而是“永恒不变”的观念。他指出,政治制度、法律和道德并不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东西,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人们为了共同生活而创造的。它们是“人为”的产物,“约定的结果”。这些东西只有当它们对人有好处时才能存在,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应当由新的、对人们有好处的政治、法律、道德所代替。他还认为,所有人都同样地拥有“政治的智慧”或政治的本领,可以判断什么是可尊敬的和可耻的,什么是正义的和非正义的。因此,所有的人都应当同等地参加社会政治、法律、道德生活。普罗塔哥拉说的“所有的人”指的是公民全体,这种思想为奴隶主民主制取代奴隶主贵族制做了有力的论证。

以后,许多智者继承普罗塔哥拉的思想,更加重视法律的作用。著名演说家吕西斯曾说:“雅典人用自由人的精神指导城邦事务,用法律表彰善良,惩治邪恶。因为他们知道,用暴力彼此相残是野兽行为。人类应以法律为正当行为的准则,以合理的言论为劝说的手段。”在这些约定派看来,法律和理性使人具备动物所没有的道德准则。虽然法律不能促使人行善,不能阻止人们私下作恶,但至少不会违背道德,可以阻止公开的恶行。

(三)关于国家起源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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