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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体实践 实现超越的新结构化秩序(第1页)

三、整体实践:实现超越的新结构化秩序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具有的丰富内涵,不仅是他关于人类现代性社会建设经验的总结,而且是使人类的实践经验系统化、理论化从而形成科学理论的有益尝试。吉登斯从宏观与微观不同层面和视角对社会结构化的研究,奠定了他理解社会的构成、运行机制和人类实践活动之间内在关联的思想基础。对于吉登斯来说,正确地从总体上理解社会的存在及其特征、准确地从微观上把握社会的运行机制以及人的社会行为,仅仅是理论建设的第一步,掌握人在社会结构化系统中的实践特征,深化人们对社会实践规律的科学认识,推进社会实践活动向着人类解放的方向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的美好理想,才是更基本的目的和任务。因此,吉登斯在对宏观社会与微观社会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研究的任务确定在揭示社会结构化过程中人类实践的规律性认识上,进而形成了他自己社会哲学的实践思想。在本节中,我们将围绕吉登斯实践思想的方法论基础、结构化理论的实践内涵与特质、实践与意识的关系以及实践的“超越理论”等问题,做出分析,较为详细地阐释吉登斯“新功能主义”解释学的实践观的基本思想。

(一)结构化理论的方法论基础是宏观与微观认识统一的辩证法

吉登斯的“新功能主义”解释学以社会的结构化解释为基本特点。他从宏观社会的结构化认识入手,从微观社会的结构化机制深入,逐步聚焦到对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分析和认识上来。他看到,人类实践是整体性的社会活动,实践系统的结构化是复杂的社会现象。人类的实践活动,既存在于宏观的社会情境中,也存在于微观的社会化日常生活中,实践系统是这二者的统一。对于具体的人的实践行为来说,不可能区分出哪些是宏观的,哪些是微观的,传统社会认识所做的宏观与微观的区别,只是理想化的表象处理,是研究活动的抽象化的工作需要而已。只有把握宏观与微观的辩证统一,才能真正构成对结构化的社会实践认识的方法论基础。吉登斯的这种辩证分析,在我们看来与他对现代性社会的定位密切相关。

吉登斯认为,对社会的认识,不可能仅仅只存在一种研究程式,究竟采用什么方法研究问题是研究活动的关键问题之一,特定类型的研究方法如“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哪个更重要,具体研究方式哪个更适合,如观察、问卷调查、逻辑建构等,会因研究问题的不同而异,它们只是研究者的一种选择。但对于研究人类实践的结构化这样复杂的问题来说,采用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方法是必须的,其实,二者对问题研究的结果在事实上也是一致的。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学关注的不是一个‘预先给定的’(pre-given)客体世界,而是一个由主体的积极行为所构造或创造的世界”①。

我们知道,在社会领域研究中,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宏观与微观、行动与结构的二元对立,一方是解释学以及各种形式的解释社会学,他们的主张属于主体主义或者说方法论个人主义,这种观点认为对于阐明人的社会行为来说,具有首要地位的是行动及其意义,很少论及结构性和制约性等问题,因而具有唯意志论的色彩;另一方是结构主义和功能主义,属于客体主义或社会决定论的思想,强调社会事实独立于人之外,对人的行为具有强制性,社会整体相对于个体组成部分而言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具有机械决定论的色彩。事实上,二者都有缺陷,这种缺陷首先在于严重的极端化,结果是主观主义没有正确地揭示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客观主义也没能全面地把握结构;另外还缺乏对行动和结构之间关系的合理说明,没有建立二者间的联系,使之达到有机统一。对于吉登斯来说,他认为考察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之间的关系,没必要做“微观”研究和“宏观”研究的区别。一方面,这两个术语在社会理论中总是形成尖锐的对立,以至于人们似乎必须做出两个里面选择一个的决定,非得把其中一个看作更为根本的视角,这是不可取的。比如,我们有时只需通过微观社会研究,就完全可以发现社会生活的基本现实;而那种认为对日常社会活动的微观研究是琐碎无聊的宏观社会研究的倡导者,往往认为研究那些涉及范围较大的问题更有意义。微观与宏观的分野实际上是一种颇为不妥的劳动分工方式,那种认为微观社会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应该交给符号互动论等来处理的“自由行动者”的各种活动,而宏观社会研究就是分析对自由活动施加限制的那些结构性制约因素的问题,这样的看法,在实践中显然是一种严重误导关于社会的研究①的主张。

吉登斯在行动与结构二元对立的理论背景下尝试一种综合性的研究,提出了从人类实践活动的角度来看待社会,用二重性思想代替了二元论,结构化的实践概念就产生于他力图对宏观结构与微观结构两大社会解释模式的超越的基础之上,这一思想集中体现在反映他社会结构化思想的《社会的构成》中。在吉登斯的这本集中讨论结构化理论的著作中,我们多处可见马克思思想对他的影响。吉登斯认为,实践是具有反思的行动者和权力的行动者,在一定时空之中,运用规则和资源持续不断地改造外部世界的主体性充分释放的过程。这一认识,充分体现了吉登斯对马克思关于实践是人们能动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思想的积极吸收。

吉登斯将时空视为社会实践的内在组成部分,认为每一具体的实践都发生在一定的时空情境中,没有脱离时空情境而存在的抽象的社会实践。同时,时空伸延(time-spa)机制使得社会实践从微观的行动层面上升到宏观的制度层面。时空伸延机制包括时间上的例行化和空间上的区域化,前者使得实践活动超出了互动情境的时间限制,后者使得实践活动超出了互动情境的空间限制。无论是时间上的例行化还是空间上的区域化,可以看出实践意识都与之密切相关。①这样,吉登斯就将结构化的社会体系、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反复涉及的规则和资源的结构、根植在时空跨度中的实践等统一在了他分析现代性社会的视域中,进而他才能够建立起实践基础上的结构化体系,而这个以实践为基础的体系非常好地诠释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才是一个人的真正的存在方式和社会生活的本质的观点。

吉登斯认为,实践的结构化的综合性的研究,能够把微观个体与宏观社会、行动与结构这两对关系划归为个体能动与社会结构相统一的关系,从而创立了具有重要意义的结构化理论。他通过以人类实践活动的视角看待社会的方式实现了当代西方社会理论领域的重大转折。这种转折在国内学者的研究中,认为“吉登斯将其理论重心放在对实践的分析上,从而使他自己成为如西方某些学者所称的关于实践的理论家”①

确实,如吉登斯所说,仅仅做微观与宏观的区别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微观社会现象与宏观社会现象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所谓“微观情景”只是一个空间和时间都相对有限的互动情景,由于各种接触在时间中都是“稍纵即逝”的,参与接触的行动者如何完成他们的交往,只是一个互动片断,如果只考虑情景本身,我们也无法理解这个片断。只有通过考虑这些互动例行化的重复性特征,我们才能够把握它们的意涵。而且,一旦我们着手对微观和宏观的空间分化这种观念进行考察,会立即发现它是不准确的。因为要想完成对接触的形塑乃至反复形塑的过程,就必定得跨越更大的空间范围,肯定要超出面对面的互动情境。②这就是说,只有把时间和空间结合在一个统一的场景,同时结合例行化的长期特征,才可能对情境中的个人实践乃至人类实践有清晰的认识。因此,微观与宏观的结合、时间与空间的结合,对于整体解决实践问题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因此,吉登斯的行动者的实践活动是内在包含了时空的,或者说,时空属性是吉登斯实践主张的内在组成部分。

我们不难看出,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行动者身体在时空中的定位、在共同在场的情境中发生的互动的性质,以及这些情况与那些对说明和解释社会行为有重要意义的各种“不在场”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等,它们的密切关联与辩证统一才是吉登斯结构化理论所真正关心的基本问题。而对这些现象更好的处理办法,是把它们看作涉及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之间的关系,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微观和宏观社会结构化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具体形式和特征,因此,只有把微观与宏观之争放在一边,在微观与宏观的辩证统一系统中把握实践的丰富内涵和一般规律,才能深化对人的实践活动的合理认识,形成对人类实践规律的科学解释。

在吉登斯关于实践及实践系统的理解中,实践是具有能知和能动的行动者在一定时空之中运用规则和资源持续不断地改造外部世界的能动过程,“实践是一个展现结构的过程,结构只存在于实践行动的具体事例中,只存在于作为人类理解能力基础的记忆轨迹中,它是具体情景中行动者的‘组成部分’,行动者使用它们来创造跨时空的社会关系模式”①。为此,吉登斯特别强调了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的实践意识。因为在吉登斯用以取代弗洛伊德自我、本我、超我的三个概念——话语意识、无意识和实践意识中,实践意识是最具根本意义的。实践意义表征着一个独特的主体在社会生活实践的具体情境中,行动者不需要话语表达,也难以用话语表达的一种与自我生命融为一体的行动意愿和行动方式,它是最具有主体能动性特征的行动组成部分。实践意识根植于社会化的日常生活中存在着的大量共同背景、文化底蕴,或者说存在着的共同知识之中。这些知识大多是为人们所熟知的且具有实践性的,也可以说实践意识类似于我们平时所言的风俗、习惯等文化背景或文化传统。①

当然,吉登斯的实践意识,不仅比风俗等内涵与外延都要大得多、宽泛得多,而且,它主要强调的是人的主体能动性的惯常化,正是由于实践意识的这种能动性,使得人们的具体实践“不仅仅指人们在做事情时具有的意图,而是首先指他们做这些事情的能力。能动作用涉及个人充当实施者的那些事件,即在行为既有顺序的任一阶段,个人都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行事”②,由于实践是行动主体持续不断的意识反思与监控过程,因而“社会实践总是不断地受到关于这些实践本身的新认识的检验和改造,从而在结构上不断改变着自己的特征”③。这就是吉登斯想强调的“社会实践不是表现社会行动者的意图,也不是反过来社会实践决定行动者的意图。意图只有在行动的反思性监控过程中才能形成,后者只有与行动未被认识到的条件和行动的后果结合在一起才能运转起来”①的缘由所在。他始终承认有意图的人类实践活动往往会带来意外的后果,但是实践的这些意外后果,并不会否认行动者的人的实践活动的理性属性,而是充分地说明了每一个具体的行动者所具有的认知能力是极其有限的,是实践的反思性和历史的超验性所在,这既是每一个个体行动者理性有限性的表征,亦是行动者凭借的“共有知识”的有限性的证明,而我们知道,这就是人类理性认知的时代局限性。

(二)人类实践是结构化的生产与再生产活动

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人的社会行为和实践活动,是在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过程中以结构化的生产和再生产的形式得以表现的,实践特质就存在于人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之中,诚如吉登斯所说,“社会行动的生产和再生产为根基的规则和资源同时也是系统再生产的媒介”②。吉登斯在《社会学》一书中讲,我们的行动即在构建、塑造着我们周围的社会世界,同时,我们自己又在被社会世界所构建、所塑造。社会结构指的就是我们生活的社会情境。这一社会情境不但包括随机发生的各种事件或行为,而且包含结构化了的已经生成的事件与行动。③这种结构化了的社会情境和再生产是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吉登斯这里所说的被结构化了的存在,具有一种物质实在性的属性,类似于涂尔干所说的社会事实的概念。

涂尔干认为,社会事实是行动、思考和感觉的方式。它外在于个体,有自己的存在于作为个体的人的生活和感觉之外的现实,对个体施加强制性的影响力量。然而,人们经常意识不到社会事实的强迫力,甚至不会认同社会事实的强迫性,那是由于社会生活中的人们已经把这些社会事实内化为自己接受的模式,而且这种模式是一种社会普遍的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的模式,它们并非以一种有形的方式可以被人们直观感知,正因为如此,人们一般会认为是自己主动选择的结果。吉登斯赞同涂尔干的社会事实观念,认为它以多种多样的手段与方式实现了对人及其行动的制约,如直接的惩罚、社会拒绝、社会误解等。①换句话说,在吉登斯的认识中,社会事实本身就是社会实践的表现,它包含了诸多社会实践行为,是在系统被结构化的过程中生产与再生产出来的。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认为,人的实践活动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社会结构不仅是具体实践活动展开的媒介,而且是它的制约条件;反之,社会结构是实践活动的结果,是行动的后果且构成了后续行动被认识到的条件。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的“结构”,指的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反复涉及的规则与资源,这些规则和资源都具有二重性,使得“结构”也具有了“二重性”,即以社会行动的生产和再生产为根基的结构,同时也是系统再生产的媒介。在结构这种特性的表达中,实践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因为社会结构的制约性与个人行为的自主性之间的互构关系,正是通过实践实现的。这就是说,实践也具有二重性,实践的二重性正是“结构二重性”赖以实现的基础和中介。因此,结构化理论所关注的,既不是作为个体的行动者的经验,也不是任何形式的社会总体的存在,而是在时空向度上得到有序安排的各种社会实践。吉登斯这种对社会实践的理解立场,如他自己所言,是一种马克思的关于社会实践的理解立场。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的实践思想正是以“结构二重性”和“实践”概念为逻辑起点的,通过对微观的个人行动与宏观的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的研究,形成了丰富的关于实践内涵的认识。吉登斯在2009年接受访问时指出,结构化理论的核心主题应是“社会再生产”,这一主题包括“社会再生产如何进行和发生变化”“权力如何产生以及如何与社会再生产交织在一起”“文明如何转型”这三个基本问题。如果说“行动”和“结构”是他理解各种社会现象的两个维度的话,那么权力便是他借以沟通这两者的纽带。事实上,权力是吉登斯整个理论体系的一块重要奠基石。这些都是实践活动或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内容。

我们可以以吉登斯的所谓权力实践活动为例,进一步理解吉登斯的再生产思想。吉登斯认为,权力是以支配结构的再生产为场所和渠道产生出来的,构成这种支配结构的资源主要有两种,即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前者是指权力生成过程中所需要的物质资源,其来源于人对自然的支配;后者是指权力生成过程中所涉及的非物质资源,源于驾驭人的活动的能力,是某些行动者相对于其他行动者的支配地位的结果。对于这两种资源来说,它们都是在特殊的社会时空中不断发展,并以信息为载体在社会共同体中被储存起来,进而产生了社会构成过程中的各种类型的结构性原则,促成了不同类型的社会的产生。因此,从社会变迁的角度来看,资源储存能力的差异直接导致了权力时空伸延能力的差异,并相应地使社会整合的结构性原则呈现出差异性特征,继而导致了社会变迁。

对于吉登斯来说,在社会整合中理解人类的实践活动,不能陷入抽象的理论描述中,而是要注重人们的丰富的日常生活、实践活动的重要细节以及与对社会的复杂现实的理解的密切关联。这就是说,结构化理论必须研究常人的世界,研究人们日常生活世界中的实践接触、日常交往等活动,因为正是“由常人行动者构成的社会世界”才是最基础也是最根本的世界。结构化理论所把握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行动,拥有一种理论的实践内涵,是对人的实践活动作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理论化的理解和认识,因而具有广泛的实践影响力,它使社会科学的概念形式被吸纳到对世界的认识中,发挥出意想不到的作用。显然,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反对将社会科学像自然科学那样从外部把研究对象当成一个客观存在的整体的研究方式,反对“本质主义”的学术主张。

在吉登斯看来,在结构化系统中的人的社会实践是受意向性和目的性引导的。意向性对于实践活动是内在的构成要素,是行动者资格能力的主要标志。行动者是吉登斯社会哲学理论中的实践主体,是他的社会结构理论的主题要素。吉登斯认为,行动者是具有一定知识的、可以运用资源来实施行动的个体,在人类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中占主体地位。吉登斯坚持了马克思的“在实践活动中,人是活动的主动者,是实践活动的主体”的思想,强调行动者在整个人类社会实践中的主体地位。行动者在意识层面上有实践意识、话语意识与无意识三种。在很多时候,人们对条件反射式的意识反应往往是在无意识层面上产生的,它经常和动机激发过程联系在一起,动机是激发特定行动的某种需要,并非所有人都能给予精确的解释——而且普通行动者并不会追问日常行为的解释,毕竟人们通常是依照惯例来行事的,只有当行动偏离了惯例,动机才会起作用。相较于无意识,话语意识观念更体现着行动者的理性,即对所行之事以话语形式做出理论性解释,这也是他作为一名行动者资格能力的主要标志,它体现出行动者的“意向性”。

意向性为行动者能动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意识层面上的前提。首先,这种话语意识中所包含的语言符号在马克思看来可以被当作实践的一种中介;其次,这种意向性的观点可以追溯到马克思的“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①,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正是在实践中人发展出了自己独特的意识能力,使人的生命活动与其他物种的生命活动有了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就体现为在人的意识干预下,人的活动所具有的鲜明的主体创造力。吉登斯用更加精细的理论思考进一步延展了这一思想。此外,吉登斯还认为,正是由于个体行动者对自己的行为能够保持反思性监控,因此,人类日常生活的绵延才在依靠人的意识能动性即理性的反思与监控能力的前提下得以持续,在这个过程中,行动者对自己的行为始终保持着理性的理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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