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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体实践 实现超越的新结构化秩序(第2页)

吉登斯认为,在意识层面上,人们通常依照惯例行事,只有当行动者需要进行专门的“筹划”时,动机才直接作用于行动,而这种动机、意图必然与“权力”相关联,只有这样,作为意识层面上的行动者资格能力的意向性才能得到载体,为作用于接下来的具体情境中的实践做好准备,因而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实践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根本性的意义。吉登斯强调的能动中包含的权力逻辑实质上是指意识转化为行动的转换能力,其核心是人的一种主体性的创造能力。故此,主体具有的此种转化能力的行为后果不仅与行动者自身所掌握的知识能调动多少权力有关,也与其所处的环境基础即社会情境和系统位置密不可分。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环境的限制,行动者有意图的行动并非能达到他们想要的后果。因此,吉登斯认为能动作用突出的是一种主体的反思性的连续行动本身。这一观点表明在吉登斯的实践主张中,作为实践的主体的人具有超越自然物的精神能力,其中最首要的能力是知识性的因素,主体只有掌握了关于实践对象、手段及主体自身的有关知识,才能恰当地提出实践目的,并设计出实现这一目的的具体途径、方法和步骤。当然,吉登斯也看到了,行动的意外后果又会转化为未被认识的条件,行动者运用反思性认识它并将其纳入自己的认知体系,从而为今后更好地处理类似的情境打下了基础。

如同马克思在实践观中强调的,实践要凭借一定的生产工具等中介,才能与客体发生相互作用的关系一样,吉登斯认为,实践的中介,除了上面提到的语言符号之外,另外一种是物质工具。同样的,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权力逻辑观中的权力所代表的行动的能力也必然要通过运用社会中的规则和资源等要素才能得以实现。

吉登斯认为,规则是在社会实践的实施及再生产活动中运用的技术或可加以一般化的程序。规则源于对人类行动者活动的协调,主要是由行动者在行动时所依赖的各种制度及各种有意义的符号构成的,所以可以抽象地把结构概念理解为规则的两种性质,即规范性要素与表意性符码,在一定意义上从这两者也可以看出规则可以分为管治性和构成性的。对社会规则的自觉意识(首先体现为实践意识)恰恰是“认知能力”的核心,而认知能力是人类行动者的显著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认知权力”。资源出自对物质产品或物质世界各个方面的控制,分为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配置性资源的存储和时空延伸、各个社会的时空连续性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因而考察的是实践在多大程度上汇聚起来,从而直接参与系统的再生产;权威性资源指的是行动者所拥有的权威和各种社会资本等,因此,权威性资源和权力的生成问题密不可分。对这两者的考察有利于我们研究作为结构性关系的“转换关键”的各种实践,在日常惯例中是如何相互交织的,这一问题的理解也是寻找制度化实践为什么能够将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联系起来的方式。

意向性与权力在具体情境的实践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行动者资格能力的意向性经由权力的承载,最终在具体情境中得以发挥,值得强调的是,每一具体情境中的实践都发生在一定的时空情境中。在行动者对自身行动的反思性监控基础上形成的行动流中,蕴含着实践与具体的时空情境的关联。时间和空间是实践活动的内在构成因素,吉登斯认为时空伸延机制包括时间上的例行化和空间上的区域化:时间上的例行化体现出时间是双向的、可逆的,例行化的常规使得日常生活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进而维持了行动者的本体性安全;社会实践同时是发生在一定的区域之中的,不同的区域之间相互交织体现为空间上的区域化。两者都与行动者在实践意识的支配下对自身能动的反思性监控联系在一起,可见,时空与实践有着密切关系。此外,构成社会系统中常规化的社会实践的行动者都被定了位,社会系统的一部分结构性特征可概括为“定位实践”的关系。在共同在场(以身体的空间性为基础,同时面向他人及经验中的自我)情境下,行动者的定位过程是日常接触结构化过程的一个本质特征。

行动者在一定的时空场域里,在实践意识的指导下,运用规则和资源反复进行活动,构成了制度性的实践(例行化的活动),形成了社会制度,社会制度是一种具有时空延伸性质的更大范围的普遍性社会实践活动,是区域化和例行化的日常生活实践的中介,也是时空伸延程度最大化的结果。制度化的实践活动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个体与社会在制度中达到了统一,制度成为维持社会系统的根本途径。所以我们看到,吉登斯的社会系统其实是个体实践反复生产出来的、可以跨越时空的一种社会关系的模式化体系,核心是可再生产的实践活动。在稳定的社会制度下,一代一代的人类实践,不仅具有了循环往复的结构化特征,而且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关系,逐渐被模式化成各项社会制度,它们在纵向上的组织形成了完整的社会系统。这种实践首先是在日常生活实践的基础上生成和发展的,是历史的变化着的人类意识实践。但是,这种社会再生产并不是整体的社会历史情境的简单复制,而是表现为一种结构化特有的在任何社会中的恒定作用。再生产过程中的实践,依然需要在时空延伸中进行,它反复涉及规则和资源,遵守着不断被制定、完善的社会制度,维持着例行化的活动,达到个人行动与社会结构的统一。

(三)结构化理论的实践特征展现出社会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力

吉登斯的结构化系统相对于行动者的能动作用来说,兼具使动性与制约性的特点,是人类创造力的表现。吉登斯认为,人们在现实的受制约的社会结构中,创造了进一步制约我们的社会结构,包括今天的世界秩序的结构。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与实践思想,告诉我们,人类在受制约的结构中创造了制约我们的世界。吉登斯在《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社会分析中的行动、结构与矛盾》中认为,社会结构包含两个没有明显区分的要素,一是个体与群体间互动的关系模式,二是互动在时间中的延续性。他借用弗斯(Firth)的思想说,社会生活的要素正是通过社会结构这种有序的关系模式而被组织起来的,社会的结构性要素真正存于持续或重复的人类行为中。①他告诉我们,虽然结构是对人类能动性的限制,但正是在这种结构所创造的条件中,我们的能动性得以很好地发挥,展现出人类自己的创造力。吉登斯把作为主体的行动者的能动性和社会的结构化过程及其制约性结合起来,意图努力克服主客体的二元对立,将行动、结构作为实践活动的两个侧面,使两者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实现了动态统一。

吉登斯的这种结构的辩证法正是源于实践的辩证法的思维体现。在吉登斯整个的结构化体系中,他多次用到了这一方法。例如在谈及作为行动者行动的基础能力即权力时,他认为其中存在一种社会系统里的控制的辩证法,权力的前提是具体情境中例行化了的自主与依附关系,这些依附形式都提供了某些资源,臣属者甚至可以用它们来影响居于支配地位的人的活动,因此,在资源支配下的权力兼具使动性与制约性的特点。而在资源中,体现人对物的控制的配置性资源体现了资源的受动性,而权威性资源与权力密切相关,权力必然与行动者主体的能动作用相关联,因此,资源的两方面共同组成了使动性与制约性的结构二重化特征。同样的道理,作为集建构性规则与管制性规则于一体的规则也具有此特征。当我们同时讨论规则和资源时也不难发现,规则作为约束条件更多的是制约性方面的,资源作为工具性因素更多的是使动性的,二者作为结构理论的两大基础要素,彼此之间也是一种使动性与制约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从上面我们的分析可以看出,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二重性特质表明,整个社会系统的历史性绵延过程,无处不贯穿着结构化理论。因为有社会结构的使动性的存在,行动者才能积极地在实践中发挥能动作用,在运用自己的权力、维护自身利益、谋求更好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历史的进程;而制约性也让每个人在确保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令社会秩序得以维持,使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

当然,行动者是在利用规则和资源进行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才发展出了结构的使动性与制约性的特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结构的这种特质根源在于实践的特质。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实践的本质是人的自由自觉的类本质的活动,是社会的历史的具体活动。人的实践的自由创造性表明了人的实践活动不是像动物那样只是一种被动的适应性活动,凸显人的意识、理性力量的目的性,是个体的主体性彰显。实践的社会历史性说明,实践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模式化,历史条件不同,实践活动的方式也就不同,即人类实践的对象、范围、规模和方式无不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于是,马克思认为,实践本质上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是受自觉能动的驱动与社会历史制约相统一的现实实践行动。这种行动者的能动性活动,在吉登斯这里被阐述为在社会结构作用下发生的、个人的实践与社会历史情境的结合。

社会实践和社会行动是在时空中具体进行着的,而结构可以是脱离时空的虚拟秩序,二者相辅相成,在实践中达到统一。个体在实践过程中,再生产结构性特质的同时,也再生产出了促成这种行动的一切条件。因为个体实践始终是处于结构化的社会系统情境中才能展开具体实践活动的,而且,每一个个体的实践活动也并非机械地复制过往实践,而是凭借行动者所已经具备的知识去发挥能动作用,对可能发生的意外后果的解决进行可能性实践探索,于是,合目的的实践结果就会作为正确的实践经验被纳入结构性体系中,因而这一虚拟秩序虽然脱离时空,却是在实践过程中被时空里具体的行动不断完善的。这也就是我们通常为什么会说,社会是一种历史的连续的原因所在。对此马克思也曾经讲过,全部的社会生活,在最本质的意义上,都是由人类的实践活动创建的,人类历史不过是人类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展开而已。

在吉登斯这里,行动者的能动作用与结构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被看作一种既有的僵化、二元对立的外在性的关系,而是被吉登斯描述为内在统合、共生互动的关系。这样,就在破除学界以往的二元对立的局面上,实现了一大进步。事实上,这种结构二重性中的实践思想,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吉登斯与马克思思想在这一问题上具有的一致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类实践使世界二重化为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客观世界里的社会存在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并且不以人们的主观意识为转移。

当然,吉登斯理论结构化思想相较于马克思在实践意义上对世界的二重化理解而言,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与模棱两可,他与马克思的实践思想的差异还是极其明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主客观世界具有统一性。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不仅在反映与被反映的意义上具有同构性,主体具有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的思维属性与实践可能性。而且,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二者的运动规律具有同构性,且二者之间可以互相转化。人现实而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就是它们统一的基础,也就是说,实践是主客观世界相互关联和转化的基础与途径。而作为两个世界分化和统一的现实基础的实践活动是不断发展的,主客观世界的统一不是静态的统一,是不断地打破原有的统一,又在新的基础上实现新的统一的螺旋式发展过程。吉登斯在吸收马克思关于实践的这些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才有了他关于人的反思性实践与共有知识彼此影响、彼此互构的观点。在《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社会分析中的行动、结构与矛盾》一书中,吉登斯就明确地说“马克思在《大纲》中写道,‘具有固定形式的一切东西’,在这个运动中只是作为‘转瞬即逝的要素’出现的,并继续说道:‘生产过程的条件和物化本身也同样是它的要素,而作为它的主体出现的只是个人,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他们既再生产这种相互关系,又新生产这种相互关系。这些评论正好是我在本章中希望表达的立场”①。

故此,吉登斯认为,社会系统的结构化塑造了人类实践的规范性与稳定性。社会结构化在能动者行动的施展、变革等环节中起着先天框架、后天塑造的作用;结果,人类通过能动的实践活动为自己的行动建构了规范性的构造体系,确保了可依循的社会秩序。在这个过程中,反复涉及我们上面所谈的结构化理论中的要素,这个结构性的体系具有相对稳定性,因而能较为稳定地发挥其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中介作用,但因为有限的能动作用也会不必然地导致意外后果的发生,因此,结构性体系中相应的部分也要发生改变,从而为行动者提供新的行为导向,让每个行动者认清自己的权力范围,减少个人与社会间的矛盾,在“风险”与“希望”中继续自己的实践。

关于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吉登斯也在他的结构化理论中对此进行了论述。他认为矛盾不可仅仅限于逻辑性的问题思考,而且可以用于分析社会理论。矛盾可以分为生存性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前者是指人生存处境中依赖自然而又不从属于自然、与自然相互抵触的两者对抗的矛盾;后者是指结构性原则是在矛盾之中展开运作的,各种结构性原则的运作,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抵触,它涉及对社会具体特征的界定。部落社会的人们面临的更多的是生存性的矛盾,而随着国家的兴起,国家必然与城市的形式联系在一起,而城市是权力的容器,于是结构性矛盾诞生了,因此,除了部落社会以外的国家类型都可以看作结构性矛盾的中心。结构性矛盾的产生削弱了生存性矛盾,但不能完全消解它。结构性矛盾就是系统组织的结构性原则之间的分裂,它的出现激化了社会变迁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因此,在一定意义上,矛盾概念因为被赋予了结构性特征,因而也具有了二重性的意涵:结构性矛盾正是作为社会实践延续、转型的中介存在的,而在一定意义上,社会实践在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又导致了新的矛盾,因而又刺激社会发生新的转型。

吉登斯的这一观点同样可以追溯到马克思理论中实践的内在矛盾:实践是人为了解决自身需要与外部世界的矛盾而进行的活动,反映在实践活动中便是规律的客观性与活动的目的性、个别性与普遍性、有限性与无限性等方面的矛盾。其中,规律的客观性与活动的目的性的矛盾是指,在实践中,人作为有意识的存在物,把自身的需要以目的的形式贯注于对象物中,使对象物在观念上转变为适合于人的需要的存在。实践活动不断地解决着人们的目的性与世界自身的客观规律间的矛盾,最终促使二者走向了相对的统一。

吉登斯特别强调实践意识对于人类的结构化实践的重要性。实践意识是行动者行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是一种具有实践性的行动意识,它基于共同知识之上。共同知识作为人们社会实践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吉登斯认为共同知识首先是行动者为弄清日常社会生活中自己及他人行动的含义而必须共同拥有的习俗知识。其次,共同知识是普通行动者在社会生活中为顺利完成社会生活实践而采取的方法,掌握了共同知识就意味着在社会生活惯例中拥有了一定的实践能力。再次,共同知识在一定程度上指的是那些被视为理所当然的知识,这种知识行动者会假定别人也拥有,目的是在共同的基础之上进行互动交往。也就是说,共同知识是一种共有、共识与共享的知识。最后,共同知识以解释框架的形式被行动者所运用,而交往的情境就在这种互动中被创造出来。因此,这种共同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大众约定俗成的,并不需要也不能用言语进行表达,所以在一般的社会行动过程中,行动者的意识是无法觉察到这种共同知识的。并且这种共同知识绝大多数是实践性的,主要在社会实践的层面上进行,人们要想能够在社会生活中持续完成各种例行活动,它们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①

行动的反思性监测与实践意识密切关联。一方面,在行动者的行动分层中,行动的反思性监测和行动的理性都是行动者日常行动的惯有特性,而动机的激发一般不与行动者的行动直接联系起来,除非是在违反常例的时候。那么在行动者按照日常惯例行动的时候,又是什么在主导着行动者的行动呢?毫无疑问,是行动者的实践意识。实践意识是一种习以为常的行动能力,因此,基于共同知识之上的行动会逐渐变成行动中的惯例。行动的理性和实践意识都具有一种无需用言语表述即可被他人所理解的特征。所以可以这样认为,实践意识本就包含在行动着的行动流中,并且主导着行动者的行动,行动者的实践意识,通常监控着行动者自身的行动,其中的共同知识为行动者的行动提供惯例范本。另一方面,实践意识对于反思性的影响也是必然的。现代的反思性造成的社会知识的改变,会影响基于共同知识之上的实践意识的改变。与此同时,实践意识的改变也会反过来影响反思性。实践意识的改变会影响行动者的行动,进而使整个社会实践改变,这样会使反思性行动者所面临的社会行动条件更加不确定,行动所产生的意外后果增多,因此,反思性在行动者的行动流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现代的反思性对于实践意识的改变是巨大的。现代的反思性总是表现为这样一种情形,社会实践总是被从其中诞生的新的知识和理念所检验和改造,从而在结构上不断地改变着社会实践的特征。现代的反思性不同于传统的反思性,不再局限于对传统的解释,而是把包括传统知识和新生知识在内的所有知识都投入社会实践中进行检验,然后进行取舍。在这一过程中,势必会对一些为大众所共同接纳的但与社会实践相比具有滞后性的共同知识进行排除,又会把一些新的知识变为共同知识,这些都会对基于共同知识之上的实践意识造成改变。

总之,结构二重性理论是理解吉登斯社会实践理论的关键,结构化理论并非简单的折衷主义,想要弄清楚这一点,认清它的前提非常重要。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体现了一种二重性,但它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机械式融合,而是在具体的时空情境中,在反复运用规则和资源的实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种结构并不一定要在重大历史事件中才能体现,而是深深地含蕴在微观的社会生活中。而折衷主义是持随便调和论的二元论,是在唯心主义基础上建构起来的理论。二者是存在巨大差别的。因此,我们说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建立在马克思实践观基础上的实践双重性上。此外,在马克思的实践理论根基上,吉登斯还引入了时间、空间等历史学和地理学观点,如海德格尔(Heidegger)关于时间的论述,应用了伯格森(Bergson)的生命哲学思想中的绵延理念,在引入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思想的基础上实现了语言学转向,等等。这些学术思想的借用性吸收和利用,共同为吉登斯建构反思性的现代性哲学提供了独特的分析视角,奠定了其理论基础。它们不仅促使吉登斯的理论具有了更为深厚的思想底蕴,而且使其具有了系统开放性和时代特色。

在《社会的构成》中,吉登斯就认为反思性指“持续发生的社会生活流受到监控”的特征,它可以被看作结构二重性原理的一种动态表述,展示了行动(实践)将能动者与结构、主体与客体联结起来的过程,现代性理论是在将行动者的反思性能力应用到社会整体变迁的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此外,在《现代性的后果》一书中,吉登斯反复提到了其结构化理论中的其他要素,比如时空要素、社会制度等,但这些无不是建立在最初的实践基础上的,在由实践中产生的结构性的社会中不断实践,产生新的认识,从而不断推动社会制度的更新,快速地推动着现代性的步伐。最终,反思性现代性的结果是现代社会的产生并快速扩散,但在吉登斯看来,这个结果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风险社会的到来。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吉登斯始终拒绝独断论的思想,无时无刻地将辩证法的方法运用到他社会理论与哲学体系的建构中,最终形成了他关于现代性批判的相对完整、独特的实践基础上的辩证结构化理论。

综上所述,吉登斯的新功能主义解释学,首先提出了如何抵抗社会断裂的问题。他从宏观社会的结构化问题入手,认为结构化的社会就是人的生存世界,社会系统的结构化是基于规则和制约条件的延展,结构化意味着社会秩序的再生产,并做了整体性的分析和阐释,揭示了社会本真的结构化存在的本质;进而,吉登斯从微观社会系统入手,认为社会的结构化就是在现实的社会系统情境中人们之间的交互作用和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的结果,表明社会整合是共同在场情境下的系统性,日常接触蕴含在场情境系统化的一般机制,并总结出四种一般的结构化机制,把在场情境中人们的位置定位,看作体现日常接触结构化过程的本质特征,由此阐明了复杂社会系统行为的整合机制,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对微观社会系统行为做出了清晰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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