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英国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建构模式
在阿尔都塞学派兴起的同时,英国发展起了另一种模式的意识形态理论。与同样深受卢卡奇、葛兰西影响的欧陆马克思主义流派一样,英国新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也是建立在反对经济决定论的基础上的。他们通过揭示社会现实和社会历史进程的总体性,彰显了意识形态和文化在社会中的自主性。面对20世纪兴起的大众文化这一新现象,与欧陆诸多马克思主义者将大众文化视为意识形态,从而对其抱敌视态度不同,英国新马克思主义者以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为基础,从批判艾略特、利维斯等人的精英主义文化观出发,同时借鉴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高度重视基于大众传媒发展起来的大众文化以及各种不同形式的亚文化。他们聚焦新兴大众文化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时,特别强调人们基于大众文化实现的沟通与交流对理解和把握现代社会生活和现实的社会关系意义非凡而重大,由此肯定了大众文化的强大生命力。于是,他们在揭示和论证大众文化解放潜能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建构模式的意识形态理论。
当然,在众多的英国新马克思主义者中,不同学者对意识形态及其与主体能动性关系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很大的不同。总体来讲,我们可以将威廉斯对意识形态的理解概括为“文化视域中的意识形态”;伊格尔顿受阿尔都塞影响,更侧重于揭示文化的意识形态性,因此可以概括为“意识形态视域中的文化”;霍尔则在借鉴以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为主导的诸多理论资源的基础上对意识形态提出了一种介于二者之间的相对折中的解释。
(一)文化视域中的意识形态
威廉斯在传统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错误观点的基础上,重新阐释了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他指出,传统马克思主义倾向于把意识形态理解为某些思想理论上的争论的代名词,忽视或无视“意识”一直是物质的社会过程的一部分。这一点在威廉斯看来更多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表述意识形态时的用语过于简单,而且在不断地重复使用中造成了混乱和错讹。像“反射”“反响”,以及“头脑中模糊的幻象”这类表述用语,属于唯心主义二元论在机械唯物主义中的翻版,这种理论总是把“意识”和“物质现实”唯心地分开,徒有唯物主义的幌子。正是因为这些简单而不甚严谨的用语,致使关于意识是物质社会过程构成部分的思想被马克思本人以及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忽视了。在他看来,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核心是他在《资本论》中阐述的思想。这种思想可以将其简单地概括为,意识形态是物质生产过程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像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论述的那样,是社会存在的“反射”“反响”。威廉斯指出,马克思在反对唯心主义历史学家脱离物质社会过程抽象地理解人们的思想观念的过程中,确立起自己关于意识形态的正确观点,后来被马克思自己遗失了。这种遗失导致了后来的倒退,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也都错误地理解了意识形态,仅仅将其理解为社会存在的扭曲反映。这种反映论的理解并没有超出近代将主体和客体分裂开来的二元论。威廉斯指出,意识及其产物,无论其外在表现形式有多么不同,从来都是社会过程本身的一个构成部分,只不过它们有时作为马克思分析的劳动过程中必要的“想象”要素而存在,有时又体现人们从事共同劳动的必要条件。虽然在物质社会过程中经常地、有意识地被遗忘,但是“思维”和“想象”这些因素事实上一直就存在,只不过它们必须借助于各种各样的物质形式才会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①。从整个物质社会过程中排除掉上述这些外显为意识的物质活动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就如同我们不能为了某些另外的抽象“生活”目的而将所有的物质社会过程贬低为仅仅是技术性的手段一样。
基于上述批判,威廉斯提出了自己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和认识。在《马克思主义与文学》一书中,他从唯物主义出发对意识形态理论进行了独特解读。威廉斯在一般意义上对“生产”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概念做出了阐释。尽管这种阐释与阿尔都塞的理解有本质上的差异,但关于意识形态的物质性却是他们二人的基本共识。
首先,与他关于文化是对观念的建构过程的理解一致,威廉斯将意识形态界定为生产各种意义和观念的一般过程。在威廉斯看来,广义的意识形态其实就是文化,而狭隘的、阶级的意识形态则是文化的一种形式。他曾总结过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的三种用法,即分别用来指一定阶级或集团所特有的信仰体系、一种基于错误意识或观念的幻觉性的信仰体系和生产各种意义和观念的一般过程。①大致来讲,大多数学者,甚至马克思本人在实际使用这一概念时,经常是将前两种含义混合使用,将其界定为一种虚假的,并为某个阶级服务的否定意义上的意识形态。他们以及主流的马克思主义传统都隐匿甚至抹杀了“意识形态”概念的第三种含义,即中性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最终否认了主体的能动性,而这正是威廉斯极力倡导的。他将意识形态阐释为生产各种意义和观念的一般过程,实际上就是要强调文化对社会构成和发展的重要作用。这一定义同时也论证并凸显了主体在意识形态运作过程中的能动性。
其次,威廉斯高度关注意识形态的物质性。他指出,意识与物质社会过程是相互联系的,甚至可以说,意识本身就是物质生活的一部分。具体来讲,威廉斯关于意识形态物质性的理解集中体现在关于“生产”的全新阐释上。他指出,马克思的生产力应该指称的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所有方式”。但是,在经历了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之后,它就被狭隘地理解成了“物质生产”。事实上,马克思对“一般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是有明确区分的,只是因为他要批判和揭示的重点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是如何通过其政治经济学宣称了自身特殊的历史条件的普遍性的,他才在关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分析中赋予了“生产劳动”和“生产力”概念“一种专门的以生产商品为形式材料的最初劳动的意义”①。由此,马克思这个极其重要的“生产力”概念就走向了“偏狭化”。同时,威廉斯坚称,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会极力将物质生产中具有重大意义的部分用来建立社会秩序,正因为如此,任何形式的上层建筑从本质上来讲都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
对比阿尔都塞关于意识形态物质性的论述,威廉斯基本上否定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明确划分。他认为,在整体的社会过程中,二者是无法截然区别开的。阿尔都塞则在某种程度上保留了经济因素的决定作用,同时也强调了意识形态的结构作用对社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具有独立的影响。必须指出的是,威廉斯强调意识与物质社会过程相互联系本无可厚非,但是过于强调这一点,即从根本上抹杀意识与物质社会过程的区别,将意识完全等同于一种物质社会过程的做法,也是对马克思关于意识是物质社会过程的组成部分这一思想的误解。
威廉斯后期通过借鉴葛兰西的领导权理论,完善了自身关于文化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认识。他指出,领导权理论超越了包括他自己在内的英国新马克思主义者之前关于“文化”与“意识形态”的理解。具体体现在:一方面,“领导权”为“整体的生活”引入了权力及意识形态的斗争的因素。威廉斯逐渐意识到财产的不平等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地位和能力方面差异和不平等存在于任何一种现实社会的方方面面。一种有效的理论必须确认并直面文化中的主导和从属方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斗争、协商和妥协的过程。另一方面,“领导权”瓦解了“意识形态”的同质性,使其从单数变成了复数,即从“意识形态”变成了“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威廉斯指出,传统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概念未能囊括和涵盖所有的社会意识,它仅仅被用来指称一种被清晰表述出来的关于意义、价值和信仰的思想体系,而忽略或遮蔽了特定社会中现实人们的那些混合的、相对复杂的、不完整的、未得到清晰表达的思想意识,而且依据结构的同构关系,它们一定会从程序上被排斥到边缘或即生即灭的地位上去①。同时,“领导权”理论还很好地解决了意识形态斗争的主体问题。
借助于“领导权”概念的强大解释力,威廉斯对基础——上层建筑这一隐喻性命题中的每个术语,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都进行了重新阐释。他指出,“基础”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既包含着个人和阶级所进行的具体活动,也包括从协作到敌对的一系列活动方式。同样,“决定”除了指设定限度之外,还意味着施加作用力。在全部社会过程中,发挥积极能动作用的主体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社会团体。在这一过程中,那些带着尚未实现的意愿和要求的新兴力量也施展了它们作用力。②毫无疑问,威廉斯这种全新阐释使得我们对基础——上层建筑模式的理解得到了彻底的更新。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上层建筑本身的多变性及其在具体历史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具体过程。从这种阐述方式中可以看出,威廉斯的“文化”观依然侧重强调的是整体性和个人的经验性,领导权概念只是让他明确了主体以及主体的阶级地位等历史差异性对文化构型力量的制约。
很明显,威廉斯引入“领导权”概念的重点还是在于要完善他的文化理论,因此,可以认为,领导权在威廉斯那里依旧是一种文化。正如他自己所说:“它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的看待文化活动(既作为文化传统又作为文化实践)的方式。现在,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在任何通常意义上都不再是某种上层建筑了。”①作为一位富有原创力的马克思主义文化批评家,威廉斯基于文化唯物主义的立场高度评价了基于工人阶级的生活和情感的大众文化所内含的革命意义。他强调指出,大众文化作为现代都市社会普遍文化现象,既与包括传媒、技术等因素的物质生产领域的革命性发展密切相关,又紧密关联着现代都市社会的主体,即工人阶级的日常生活、情感和愿望。
(二)意识形态视域中的文化
以伊格尔顿为代表的英国新马克思主义者在吸收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时的主要宗旨,是彰显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进一步拓展文化和文学批评的意识形态维度。同时,基于对结构主义研究方法的借鉴,伊格尔顿也侧重从文化以及文学的结构形式探讨意识形态的内涵。
伊格尔顿是当代英国著名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和具有独特风格的文化批判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他一直致力于文化问题的研究。他认为后现代是一个文化研究的时代。他不断继承并超越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化批判理论,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后现代语境下的文化批判理论。他的文化批判一方面具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文化批判的色彩,另一方面彰显了文学和文化两大维度。
伊格尔顿以马克思的文化与社会理论为指导,从社会物质关系来诠释文学和文化。同时他继承了威廉斯文化主义的研究思路,并加以批判改进,形成了注重文化的物质属性以及文化与社会的互动关系的研究路径。此外,他也受到英国本土经验主义思想的影响,在自己的著作中常常引用洛克等经验哲学家的思想。“文化批判”合法性的逻辑基础是“文学”这一概念内涵的扩大。文学的范畴和文学研究的对象不再仅仅局限于文学的范围,而是包罗了一切文化现象,实现了从文学向文化的转向。这种转向构成了伊格尔顿文化批判的前历史和现实态势的背景。在代表作《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一书中,伊格尔顿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入手研究文学理论,提出了他的文学批评观点。他指出:“文学理论具有无可非议的政治倾向性。所谓‘纯文学理论’只可能是一种学术神话。作为有着鲜明的意识形态意义的文学理论绝不应当因其政治性而受到责备”①伊格尔顿认为文学是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它也是经济基础的一部分,文学生产的是表达体现,各个时代的文学文本从行文风格、内在结构、人物塑造等方面形成了风格各异的文本物质形式。
在《文学理论引论》和《批判的功能》等著作中,伊格尔顿开始从理论思辨转向政治实践,从文学批评转向文化理论。这种方法坚持了文学批评的大视野,注重文学本身的外部性联系,即文学一方面处于文化生产的中心地带,另一方面又与社会生活中的其他领域,如经济生产和政治生产等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文化研究不能仅仅从文化本身着手,应该从文化所具有的经济属性、政治属性等这些唯物主义的性质入手。伊格尔顿牢牢地树立了“文化”在社会思考中的中心地位。利维斯主义把文化单一化地变为高雅文化,把文化创造者和分享者规定为少数精英知识分子。按照这一路径,文化批判必然走向体制内的自我批评,缺乏多元的交流与汇通。最终即没有解释清楚文化的内在机制,也没有正确认识文化的本质和社会功能。简言之,利维斯主义的文化批判缺少社会批判的维度。伊格尔顿的文化批判将文化看成是人类智慧之光,它的社会功能在于控制没有受过教育的民众及其生活和思想。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的文化理论必然是为政治实践服务的,这种政治实践的目的就是早日实现社会主义。最终,伊格尔顿以马克思主义文化批判理论为出发点,以威廉斯的文化主义方法为模板,形成了自己的文化批判理论。
1。一般意识形态的政治维度
与威廉斯不同,伊格尔顿并不执着于为意识形态下一个简洁恰当的定义,因为在他看来,这样做既无可能,也没必要。他感兴趣的是深入分析和探讨各种不同意识形态定义背后的思想传统。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伊格尔顿提出了两种主要的传统。一种是注重讨论真假观念的认识论传统,它以黑格尔、马克思、卢卡奇和一些新近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为代表;另一种则是关注意识形态社会功能的社会学传统①。简言之,就是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传统和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传统。伊格尔顿认为,在应该同时蕴含这两种趋势的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中,不应片面强调其中的任何一方。
首先,伊格尔顿明确批判了功能主义的意识形态论。这一理论坚称,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基于一些由预想的观念构成的坚韧结构,来对特定的实践进行判断。但是,他们通过这种途径看到的事物,是透过一些既定的、先验的原则强加给我们的外部系统所形成的小孔而成像的,因此并不真实。没有这种预想,人们就无法对事物及自身所处的环境做出确认和判断。这种意识形态体现为一种封闭的、排外的,甚至反对革新的思想体系,代表着一种先验的、僵化的并具有明显政治指向的看待世界的方式。同时,伊格尔顿也明确反对意识形态的泛化,他指出“一切都是意识形态”的激进观点无疑都是在自掘坟墓。例如,福柯及其追随者认为权力更多的时候并不都是源于军队和国会的规定与限制,而是由一种无形的力量的网络来规定的,并认为这种网络可以无限制地延伸至一些细微的姿态变化和私密的话语表达。伊格尔顿认为,这种观点面临一种潜在的危险,即一种没有价值和信仰附载的权力阐释,会导致意识形态这个概念过度膨胀、泛化,甚至消灭。也许正因为如此,福柯不得不放弃了“意识形态”这一术语而使用了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概念“话语”,但这依然不能从根本上解除上述危险。伊格尔顿指出,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的真正力量在于它能将那些相互斗争的权力进行核心与边缘的区分。同时,他还指出:“与其说意识形态是一种内在的语言属性,不如说是谁为了什么目的对谁说了什么问题。”①与此同时,针对泛权力主义者提出的关于意识形态是与特定的社会利益纠缠在一起的观点,伊格尔顿也提出了质疑和反驳。在他看来,在尼采思想的影响下,后现代主义思想变成了不同利益之间混合的典型。主张主体的一切活动无不处在利益之中,会造成理解上的一种普遍性,从而使人们根本无法获得任何关于特殊东西的认识。因此,伊格尔顿明确提出,意识形态聚焦的是特殊社会群体利益,而非某个人的贪婪。所以将意识形态描述成利益的话语时需要做出具体的规范。
其次,伊格尔顿也明确反对仅仅基于认识论角度来解读意识形态。他指出,认识论本身就是奠基在认为我们的某些观点和事物运行的方式是相符的这样一个天真的假设之上的,并坚持了一种断言少数理论家垄断了关于社会如何运转的基础知识,而他人则处在虚假迷雾中的典型、可笑的精英主义的立场②。尽管如此,伊格尔顿也对许多马克思主义者主张放弃这种认识论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转而支持政治的或社会学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即主张在符号、意义和表征的层面上进行社会和政治的斗争的做法提出了严重的警告。他指出,支持政治的或社会学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并不意味着可以将政治和意识形态等同起来。在他看来,二者存在明确的区分。
前者聚焦权力的过程,而后者聚焦的则是权力过程与意义间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