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米小说网

千米小说网>碳中和背后的中国机遇 > 第十一章 面向东盟的绿色金融对外合作 广西机遇(第2页)

第十一章 面向东盟的绿色金融对外合作 广西机遇(第2页)

在“碳中和”进程中,绿色产业在原有的节能环保属性的基础上,正逐渐加强低碳减排的重要属性。同时,碳排放权交易和碳金融业务的战略地位也在逐渐提升,中国未来与东盟探索国际碳汇金融合作实践存在前景与增长点。

1。东盟成员国的林业碳汇资源基础

东盟成员国普遍地处东南亚热带地区,森林覆盖率高,林业发达,为碳汇业务提供了优质的资源基础。借助气候优势,东盟林业与农业较为发达,例如,缅甸的林业出口是当地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而越南的林产品出口逐年增长,出口量常年位居东盟第一和亚洲第二。东南亚地区的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约为47%,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全球森林总面积约40亿公顷,覆盖率为31%,中国森林总面积2。2亿公顷,覆盖率约23%)。随着“碳中和”进程带来经济生产活动上的观念革新,资产的评估方式和标准发生转变,使得类似森林、湿地等具备吸碳和固碳能力的碳汇资产具有越来越高的评估价值,为林业发达的东盟国家带来大量的碳汇业务发展前景,也为中国与东盟的碳汇投资与合作提供机遇。

2。国际间碳市场为碳汇价值国际转化提供条件

当前,国际间碳市场的建立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与区域性的碳交易市场正处于探索阶段,若将碳汇引入碳市场交易,则碳排放权配额不足或生产排放超标的主体可以通过购入碳汇对其进行抵消。2021年11月,苏格兰格拉斯哥举行了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巴黎协定》各缔约国将继续就此前在COP25上未达成共识的第六条“允许国际间碳交易市场”规则进行新一轮的谈判,涉及排放量统计、配额分配、标准互认等多个方面,与各缔约国的利益切身相关。COP26对于碳市场的谈判取得了积极成果,有助于东盟国家探索区域性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体系,并借助碳汇价值的市场转化机制,通过开展热带雨林森林防护与碳汇开发等活动,形成投资回报。

3。林业碳汇金融业务的合作新模式探索

东盟国家探索林业碳汇金融业务将为中国对东盟的绿色投融资合作带来新动力,当国际碳汇交易市场逐渐进入成熟阶段,东盟国家可借此开展林业开发的转型升级,部分林业公司意识到林业碳汇的生态价值后,将由木材出口换取收入逐渐转变为植树造林参与碳汇市场交易。当国际平均碳价水平不断提升后,林业碳汇业务的发展前景越来越具有吸引力,推动中国与东盟在绿色金融合作中逐渐建立起中国—东盟碳市场交易和碳汇金融合作机制,并发挥碳汇价值的抵押融资作用,推动东盟开展绿色融资体系的模式创新,将东盟潜在的生态价值优势转化为金融信贷优势。

(三)推动南海地区海洋生态系统国际合作治理

在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大框架下,2015年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启动,中国与东盟长期以战略互信为基础,开展海洋科研、海洋环保、海洋治理等工作,发展蓝色经济。而现阶段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愈发严峻并得到各国高度重视的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的海洋生态环境合作将迎来新机遇。

1。探索以“高效、安全、共享”为导向的海洋合作模式

海洋经济发展与国际合作密切关系到沿海国家的切身利益,中国与东盟需要建立起“高效、安全、共享”的东南亚区域性海洋经济合作关系。其中,“高效”不仅意味着提高海洋产业投资回报和控制成本,也需要加强相关产业的环境可持续性,运用绿色经济的价值理念推动海洋蓝色经济的发展,借鉴绿色金融的业务经验开展海洋蓝色产业的投融资业务;“安全”则表明中国与东盟海上合作需要高度重视南海与西太平洋地区的海洋安全问题,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生态安全、运输安全等多个方面,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提供稳定的发展环境;“共享”体现在海洋科技成果、产业优惠政策、生态治理经营等多个方面的共享和交流,通过国际共享建立起互惠互利的区域性海洋合作关系。

2。海洋生态治理与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绿色金融合作密切相关

海洋生态治理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东盟推动可持续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防范极端自然灾害等密切相关。东南亚地区持续受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巨大,具体反映在气候变暖加剧了北极冰川融化及全球海平面上升,也带来了台风和飓风等极端天气,这对东南亚各国沿海地区尤其是新加坡、吉隆坡等人口稠密的城市造成了潜在威胁。因此,推动海洋生态治理对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东南亚地区的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而海洋生态治理高度依赖于临海国家的技术合作与资金投入,东盟有望通过与中国的区域性海洋治理合作获得所需的重要资源,中国则可从中提高在亚太地区的领导力,并建立起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为导向的东南亚海洋生态共同体。同时,全球气候变化下的气候灾害与极端天气频发,发挥绿色金融跨洋合作,有助于推动绿色海洋防灾基金、跨洋生态环境保险以及其他相关绿色金融工具的创新与应用,对于中国与东盟开展海洋生态风险防范,具有现实意义。

四、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的制约因素

东盟地区存在绿色基础设施落后、绿色投资进入壁垒、绿色产业质量差等问题,从中国对外开展合作的角度,中国与东盟的绿色金融合作也存在一系列需进一步改善的显著问题(涉及金融环境、金融主体、金融业务等领域)。

(一)东盟经济发展条件提高了绿色低碳升级转型的难度

东盟各成员国除新加坡以外均为发展中国家,而缅甸、柬埔寨、老挝更是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①在全球“碳中和”与气候治理进程之中,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碳减排压力远超发达国家,面对的经济发展和减排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但大部分东盟国家依然重视低碳经济发展,展现了不输给大国的责任和担当。而从实际角度,东盟依然需要探索更有效的符合发展中国家要求的绿色发展和低碳减排路径,这离不开中国与东盟之间全方位的产业金融合作。

1。东盟地区发展中国家在低碳减排进程中存在特殊金融需求

除新加坡外,东盟其他成员国均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与产业转移使东盟面临碳减排与绿色转型等多重压力(表11-1)。从区域经济增长的角度,东盟人口总数接近6。6亿,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消费需求的升级和工业现代化的进步等,均会带来碳排放量的持续升高,而部分国家对化石燃料的依赖程度较高,具有较大的“转型惯性”。近年来,菲律宾、柬埔寨、印尼等国家因经济发展的需要,化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增速普遍较高,越南2019年同比增速甚至高达18。6%,平衡经济增长、工业生产、消费升级等发展目标与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之间的矛盾是东盟在“碳中和”时代不得不面对的发展中国家特色减排问题;而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角度,目前低附加值的制造业有向东南亚地区转移的趋势,这无疑又进一步提升了东盟部分国家碳减排工作的难度和强度,甚至缺乏生产端和消费端的国际碳减排公平问题,并需要探索、借鉴和参考具备成本优势和成果效益的可行方案。若东盟要通过金融体系和工具努力实现不以过度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和低碳减排进度,则有赖于从内外角度探索新的绿色金融升级创新与国际合作模式。

2。经济发展阶段特征下东盟成员国绿色转型新模式

目前,东盟大部分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无法达到具备全面开展绿色低碳转型的程度,发达国家的转型经验亦不可直接照搬复制,而“碳中和”概念作为新兴理念,亦在多个领域存在路径探索的新需求。以世界银行以及相关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对除新加坡以外的九个东盟成员国进行统计,经各国人口加权平均计算,东盟九个发展中国家在2020年的地区整体人均GDP为4219。31美元,最低的国家缅甸仅为1300美元左右;而经各国人口加权平均计算的2015—2020年的区域城镇化率则为49。6%,其中最低的国家柬埔寨仅为24。2%左右。

对于东盟部分人均收入和城市化水平远低于世界水平,甚至在发展中国家也较为落后的成员国,要求其开展具备较高要求的碳减排工作存在其特殊的难度与复杂性,也因此需要特殊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因此,中国与东盟有望探索新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模式,来支持不以牺牲东盟发展中成员国经济增长为代价的绿色转型和低碳减排的切实有效路径。其中,中国与东盟的绿色合作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重视成员国的合理诉求,提供技术、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尤其是推动发展中国家特色“转型经济”的绿色投融资活动,并满足亚太地区所存在的稳定区域绿色产业链供应链的内在需求。

(二)东盟绿色金融发展存在客观阻碍

东盟已充分认识到绿色产业的发展前景,但受限于技术、资金、人才、政策等条件,东盟目前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质量和规模等方面依然较为滞后,仍存在较大的改善与提升空间。

1。成员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不平衡性与滞后性

除新加坡外,东盟各成员国绿色融资发展滞后。近年来,东盟地区绿色债务融资增速较快,据《联合早报》及有关报告统计,2019年东盟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的发行量达到81亿美元,几乎是2018年(41亿美元)的两倍。其中,新加坡发行量占比由2018年的29%提升至2019年的55%,其依托较为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已成为东盟最主要的绿色金融发展领导者。由此可见,东盟内部绿色金融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性,除新加坡以外的成员国绿色融资业务存量和流量增长均缺乏内生动力和外在推进,难以满足日益紧迫的绿色发展需求,且绿色融资占社会总融资的比例较低,绿色产业尚未成为社会投融资的主流业务领域。

2。绿色基础设施的不完备性提高投资壁垒

绿色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园、绿道等人类居住环境内的绿化设施和生态网络、景观等生态保护基础设施①,更重要的是一系列涉及新能源、环境保护、生态防治所需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如清洁发电装置、能源传输网络、清洁交通设施、污染处理设备、资源循环系统等),只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得到基本完善,相关绿色产业和项目才能顺利开展。当前,东盟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上缺乏资金和技术援助,亚洲开发银行与东盟成员国积极推动相关绿色基建领域的投资(如2019年亚洲开发银行通过一项“绿色和气候友好型基础设施项目”,筹集了10亿美元的资金用于支持东盟各国的绿色和包容性基础设施建设),但这不足以弥补东盟绿色基础设施存在的资金缺口,且完善的绿色基础设施需要较高的前期投入,这在无形之中提高了外来绿色投资的进入壁垒,难以吸引外国资本流入东盟。在跨境绿色金融合作的过程中,如何提供初期建设投入和后期持续融资,面临更高的创新要求。

3。“碳中和”对绿色产业发展提出了新阶段的效率和质量要求

尽管东盟在“碳中和”时代具备极大的潜在需求,但东盟国家还未探索出成熟的绿色产业发展模式和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也缺乏顶层设计与指导、绿色技术、金融工具和高质量第三方服务等。

东盟部分国家绿色产业领域范围较窄,根据东盟地区的地方绿色债券标准(GBS)①,东盟目前的绿色融资项目覆盖面较窄,而金融体系和金融工具的发展与创新正处于起步阶段,但却亟须尽快切合“碳中和”下各类产业的减排与转型目标。同时,产业覆盖面的多元化也需要东盟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多样性,否则将无法实现东盟全产业经济的全面绿色转型升级,更不利于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及实现不同行业的横向绿色合作与同行业上下游的绿色纵向合作。具体来看,东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仅处在探索阶段,还无法在绿色产业中发挥政府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东盟也缺乏发展绿色金融所需的数字服务,例如,环境信息数据披露平台、相关信息技术行业的能耗与排放控制技术等,也缺乏成熟的风险预警与管理机制和后期损失弥补机制。

(三)中国内部缺乏对跨境绿色金融业务的主观前瞻与客观条件

1。地方政府与市场主体对绿色金融相关合作需加强深层了解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2020年9月,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历时仅有短短数年,尚处于起步阶段,而“碳中和”概念提出后,社会各界虽然产生了强烈反响,但就“碳中和”与绿色金融的前景、关联和深层次的重要性等方面,各界主体仍有待深化理解。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