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米小说网

千米小说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条文 > 第二部分 重要法律法规解读02(第9页)

第二部分 重要法律法规解读02(第9页)

对劳动者人身权利的侵害,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了两种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由公安机关根据本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2)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本条所禁止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本条款的理解可以阅读本书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解读。

九、无效合同损害责任

本法第九十七条是有关无效合同损害责任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本条款的理解可以阅读本书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的解读。

十、违法解除和拖延订立合同的责任本法第九十八条是关于违法解除和拖延订立合同的责任的规定。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根据本条规定,有两种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责任形式是责令改正。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恢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责令用人单位补签与劳动者应当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决定,用人单位应当执行。

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是赔偿。赔偿范围包括:(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除应支付应得工资给劳动者外,还要加付应得工资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上述赔偿请求,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

对于本条款的理解可以阅读本书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的解读。

十一、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合同者的损害赔偿本法第九十九条是对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合同者的损害赔偿的规定。

1.适用情况

本条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却又与另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

2.用人单位负连带赔偿责任的条件认定用人单位承担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负连带赔偿责任应符合三个条件:(1)存在招用的事实,而不论用人单位招用时的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

(2)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了能够计算的经济损失。

(3)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直接关系。

3.追偿损失的规定

(1)原用人单位可以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的任何一方也都有义务向原用人单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义务。

(2)如果一方对原用人单位的全部损失赔偿之后,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其应当承担的原用人单位的损失赔偿部分。

(3)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赔偿的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4)经济损失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本条款的理解可以阅读本书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解读。

十二、对不缴纳保险费行为的处理本法第一百条是对不缴纳保险费行为的处理规定:(1)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十三、对妨碍检查公务行为的处罚本法第一百零一条是对妨碍检查公务行为的处罚规定:(1)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

与本条相关联的法规有《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一百零一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二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

十四、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和违反保密事项损害赔偿本法第一百零二条是关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和违反保密事项损害赔偿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是在本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之外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则应当按本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此类损失应包括:(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