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执法时应遵守职业行为规范和社会行为规范。其中应以遵守的行为规范为主,兼顾作为社会人应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
文明执法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政治素养、仪表风纪、语言举止等各方面。
文明执法必须以依法执法为前提,文明执法能够在依法执法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的执法氛围。
四、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法第七十六条是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劳动行政部门,还包括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他们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如下表所示:序号
行政部门监督
管理的主体
监督管理职责
1
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建设部门
(1)开展清查工作,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部门定期对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查出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责令其及时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制订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名单。
(2)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指导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建筑业企业招用农民工的管理,对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抵押金、风险金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以及不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3)完善工作机制,疏通处理渠道。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申诉有门、处理及时、客观公正。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地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不得相互推诿。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并设专人负责接待来访举报。信访机构要认真接待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等问题的上访,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4)积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2
各级劳动保障部
门
(1)要会同建设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2)对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保险福利、加班加点等有关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3)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
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主管部门
对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是否按照本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全面履行职业危害防护义务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序号
行政部门监督
管理的主体
监督管理职责
4
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主管部门
对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有关劳动者工作条件、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的告知义务、是否按照本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5
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劳动行政
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