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松也瞧不起自己:“是啊,她恶心而无耻,但她勾勾小指头,我照样会跟她走。杨桃,你看不上我吧?我就这点志气跟德性。”
他有一万个拂袖而去的理由,但都敌不过他爱她这一个原因。他也不晓得自己是哪根筋搭错了,都这样了他竟还爱她,还不愿撒手。这根本在他自小受的教育、原则和道德观之外,甚至在他的自尊之外,他痛斥她因丁岩鬼迷心窍,但他自己又何尝不是。
爱是件让人深觉悲哀的事,可杨桃却要说:“她真幸运,她比你幸运得太多,因为一般人的生命中,从未有人这样地被爱过。”
“但她就是不要。”赵晓松苦笑,“杨桃,事到如今,我只希望你能幸运一点。”
“你们成年人把事情搞得很没劲。”搭档忙不过来了,急得直叫唤,杨桃直起身子,几步跑回收银台,好一阵忙碌。在川流不息的人潮里,悄悄地想一想自己的心事。今天一来上班,搭档就神秘兮兮递给她一封信:“哈哈,情书呢!”
杨桃接过来,往信封上扫一眼就记起来了,这个写信之人的字跟莫名其妙出现在她的笔记本上的那行诗如出一辙。那时他写“一行白鹭上青天”,眼下他只简洁地写“杨桃亲启”,牛皮纸的信封,是很古老的情怀。
她问:“是谁?”
“那个很好看的男孩,你不大理会的那个。”搭档说,“下午三点多就过来了,把信丢在这儿就走了,对了他还送了我一杯奶茶,我这人嘛,小恩小惠就被收买了……”
搭档还在絮絮叨叨地说着,杨桃已拆开了信,洁白的A4纸,寥寥几行字,写着他在前一个雨夜的胡言乱语,那是他想念她的心情:
有些汉字本身就很好看,像一则小故事。比方说,我没有想喝酒的感觉,但我写下了酒字。
因为酒字很帅。
因为酒让我看起来很帅。
基本上,这个平时很咸菜的人,一到了酒桌上就光芒四射。酒时常让我产生幻觉,自己正出没于边城小镇,穿黑衣,拎长剑,碎银子一拍。
对了,我梦见我亲了你。
我似乎喝多了。
丁岩
2010年10月29日
他和别的女人有染,再来撩拨她,这是不值得被原谅的,必须划清界限。杨桃这么想着,却仍将短短的信看了好几遍,看到几乎可以背诵下来。搭档说奶茶是小恩小惠,但情书又何尝不是,轻易将她打动。
若这是情书,它不是她收到的第一封,同班和邻班也有男生给她写过,她一笑置之,波澜不惊。但偏偏是他……她收钱找钱,一次次地怀想他的模样,那样好看的一个人,那样明亮的黑眼睛,坐在晃动的灯光中,轻轻眯起眼微笑,淡淡问:“你是谁?”
她记得他漆黑的头发和深深的眼神,当然也记得,他招惹了赵晓松的女朋友于佳佳,弄得好好的一对情侣都很痛苦。然后又来调戏她……他的生活,就是这样浑蛋吗?
她偏不理他,但文字本身具有强大而孤立的力量,由不得她不去回想。便是这样,一晚上的时光很快就消磨了,但他并没有来。
她以为他会来,但他没有。这让杨桃暗恼,旧小说里,常有侠盗飞刀留柬,直言将于某时来盗宝,这不正是他的作为吗?可过了子时,他仍没来。她假装不在意,暗暗望眼欲穿,但他没有来。
要知道,她可是有一车轱辘话要和他说呢!可他没来。打烊后,她又和赵晓松相约去吃夜宵,一前一后地走在夜里的长街,沿途明灯闪烁。
赵晓松不能忘情,絮絮说起于佳佳。失恋的人多半这样,将爱人的事迹来回咀嚼,藉此覆盖“已失去”的心伤,仿佛不想起,它就不存在。
是从何时爱上她的呢?他不记得了。她很小的时候,他就认识她,那时她还坐在童车里,穿小花裙,胳膊和腿像藕节,胖胖的嫩嫩的白白的,一看到他就笑,要抱抱。可她那么小!他不敢抱她,跳起来一溜烟地逃走了,双方父母在庭院里笑得很大声,是在笑他呢。
再跑回来,手里举着一支棒棒糖,巧克力味儿,剥开包装纸就往她嘴里送。她的妈妈赶紧来制止:“丫丫太小了,还不能吃零食呢,大点再说,大点再说。”又弯下腰来柔声哄她,“丫丫谢谢松哥哥,乖啊。”
事实上那会儿她才一岁多,还不会说话,睁着滴溜溜的圆眼睛,嘴巴咂吧咂吧,还拖着亮晶晶的口水,是个很白很白的奶娃娃。那是他第一次见到她,她不会有印象,他却奇迹般地记着了。虽然那时他也才念小学,是个喜欢捏橡皮泥的不爱说话的小男孩。
之后就一天天地长大,她会喊爸爸妈妈了,会喊他哥哥了。她妈妈喜欢给她买白裙子,即使大家都说小女孩应该穿得鲜艳点,可他还是觉得她是他见过最漂亮的小女孩,黑葡萄似的眼睛,白色的小裙子,鲜红的小鞋子,像童话书里的公主。他们两个从小就很投缘,连他父母都奇怪了:“晓松好静,都不和同学出去玩的,总在看书,佳佳一来了倒像换了个人似的,忙个不停。”
但那会儿他如何能看懂自己的心思?是在很多年后,他才能明白,原来这就是命中注定。可惜,是他的命中注定,不是她的。
她四岁就被父母逼着练古筝了,小小的人儿指头短短的,戴上指套一遍遍地在琴弦上拨弄,嘟着嘴委屈地对他说:“哥哥,手指好痛。”他也不晓得怎么办,他都没法解救她,就算他学会了弹《小星星》和《小兔子乖乖》,她父母想听的,仍是她弹出来的。
下次他再去她家做客,就给她带《365个童话》,是用两只冰砖和班里的女孩换的,他不大会讲故事,就磕磕巴巴地读给她听,她听得入迷,缠着他读了一个又一个。在所有的童话故事里,他最喜欢《小红帽和狼外婆》,他觉得她就是个粉嘟嘟的小红帽,走起路来一蹦一跳的,别提多可爱。
初二时,她早恋了,男孩子是她的同班同学。她父母都不知道,但她跟他说:“哥哥,其实我也没多喜欢他,可他对我真好,有他在,我几乎不用写作业,都是他代劳!”
她谈恋爱了,他应该伤心的,嗯,那年他已考上大学了,明白了对她怀有一腔青梅竹马的恋慕,但她太小了,他得等她长大。可没料到,她还未长大,却已为别人开放了。当他看到她和男孩子手拉手地走,难受得想去喝酒,想打他一顿,想仰天长啸,大喊大叫。可她说她没多喜欢男孩子,他就缓过来了,她还是个小丫头呢,还不懂事呢,由她去吧。那些人都是过客,而他会守在前方的路上,迎接着她。
这一迎接,几年过去了,她生性活泼,又弹得一手曼妙的古筝,成绩不大好,但男生都买账。中学六年,她是女生公敌,但男生们却说她才貌双全,数学考10分他们还这么说。高三时,她要报考音乐学院,文化课太差,他却是公认的好学生,天天去她家给她补课,每次都不忘给她带奶茶、冰淇淋和薯片,都是女孩子喜欢的小玩意儿。他本是不大懂的,但班里的女生都在吃,他就记住了。
她果然很喜欢,一边吃着薯片一边含糊地说:“哥哥,你真好!”
他当然好了,他就没对别人这么好过,把所有的好都一股脑儿给了她,连他自己也知道自己能把她爱得很优秀。多年后,当他对杨桃讲起往事,仍要说那个寒假是他生命到此过得最美的时光,总跟她守在一起,烤着火,剥着栗子,零下六度的天气,她还要吃冰淇淋,冻得吸溜吸溜的,照吃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