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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结束的一课(第3页)

“不只这些,不过配成各项的和是5或20或25的,只有这么多了。”马先生回答。

“怎么知道的呢?”周学敏追问。

“那是一步一步推算的结果。”马先生说,“现在你仔细看前面的六个连比。把(2)做基本,因为它是最简单的一个。在(2)中,我们又用上和下的比,1∶2做基本,将它的形式改变。再把中和下的比,1∶1也跟着改变,来凑成三项的和是5,或20或25。例如,用2去乘这两项,得2∶4,它们的和是6。20减去6剩14,折半是7,就用7乘第二个比的两项,这样就是(4)。”

“用2乘第一个比的两项,得2∶4,它们的和是6。第二个比的两项,也用2去乘,得2∶2,它们的和是4。连比变成2∶2∶6,三项的和是10,也能除尽100。为什么不用这一个连比呢?”王有道问。

“不是不用,是可以不用。因为2∶2∶6和(1)的5∶5∶15同着(2)的1∶1∶3是相同的。由此可以看出,乘第一个比的两项所用的数,必须和乘第二比的两项所用的数不同,结果才不同。”

马先生回答后,王有道又说:“你们索性再进一步探究。第一个比,1∶2,两项的和是3,是一个奇数。第二个比,1∶1,两项的和是2,是一个偶数。所以,第一个比的两项,无论用什么数(整数)去乘,它们的和总是3的倍数。并且,乘数是奇数,这个和也是奇数;乘数是偶数,它也是偶数。再说奇数加偶数是奇数,偶数加偶数仍然是偶数。

“跟着这几个法则,我们来检查上面的(3)(5)(6)(7)四种混合比。(3)的第一个比的两项没有变,就算是用1去乘,结果两项的和是奇数,所以连比三项的和也只能是奇数,它就只能是25。[5就是(2)。](5)的第一个比的两项,是用3去乘的,结果两项的和是奇数,所以连比三项的和也只能是奇数,它就只能是25。在这里,要注意,若用4去乘第一个比的两项,结果它们的和是12,只能也用4去乘第二个比的两项,使它成4∶4,而连比成为4∶4∶12,这和(1)同(2)一样。若用5去乘第一个比的两项,不用说,得出来的就是(1)了。所以(6)的第一个比的两项是用6去乘的,结果它们的和是18,偶数,所以连比三项的和只能是20。20减去18剩2,正是第二个比两项的和。用7去乘第一个比的两项,结果,它们的和是21,奇数,所以连比三项的和只能是25。25减去21剩4,折半得2,所以第二个比,应该变成2∶2,这就是(7)。

“假如用8以上的数去乘第一个比的两项,结果它们的和已在24以上,连比三项的和当然超过25。——这就说明了配成连比三项的和是5或20或25的,只有(2)(3)(4)(5)(6)(7)六种。”

“那么,这个题,也就只有这六种答数了?”一个同学问。

“不!我已回答过周学敏。周学敏!连比三项的和,合用的,还有什么?”马先生问。

“50和100。”周学敏回答。

“对的!那么,还有几种方法可配合呢?”马先生又问。

“……”

“没有人能回答上来吗?这不是很便当吗?”马先生说,“其实也是很呆板的。第一个比变化后,两项的和总是‘3’的倍数,这是第一点。(7)的第一个比两项的和已是21,这是第二点。50和100都是偶数,所以变化下来的结果,第一个比两项的和必须是‘3’的倍数,而又是偶数,这是第三点。由这三点去想吧!先从50起。”

“由第一、二点想,21以上50以下的数,有几个数是3的倍数?”马先生问。

“50减去21剩29,3除29可得9,一共有9个。”周学敏说。

“再由第三点看,只能用偶数,9个数中有几个可用?”

“21以后,第一个3的倍数是偶数。50前面,第一个3的倍数,也是偶数。所以有5个可用。”王有道说。

“不错。24、30、36、42和48,正好5个。”我一个一个地想了出来。

“那么,连比三项的和,配成这五个数,都合用吗?”马先生问。

大概这中间又有什么问题了。我就把五个连比都做了出来。结果,真是有问题。

第一:用10乘第一个比的两项,得10∶20,它们的和是30。50减去30剩20,折半得10,连比便成了10∶10∶30,等于1∶1∶3,同(2)是一样的。

第二:用14乘第一个比的两项,得14∶28,它们的和是42。50减去42剩8,折半得4,连比便成了14∶4∶32,等于7∶2∶16,同(7)一样。

我将这个结果告诉了马先生,他便说:“可见得,只有三种方法可配合了。连同上面的六种——(1)和(2)只是一种——一共不过九种。此外,就没有了?”

我觉得,这倒很有意思。把九种比写出来一看,除前面的(2),它是作基本的以外,都是用一个数去乘(2)的第一个比的两项得出来的。这些乘数,依次是1、2、3、6、7、8、12和16。用5、10或14做乘数的结果,都与这九种中的一种重复。用9、11、13或15去乘是不合用的。我正在玩味这些情况,突然周学敏大声说:“马先生,不对!”

“怎么?你发现了什么?”马先生很诧异。

“前面的(4)和(6),第一个比两项的和都是偶数,不是也可以将连比配成三项的和都是50吗?”周学敏得意地说。

“好!你试试看。”马先生说,“这个漏洞,你算捉到了。”

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马先生早没有注意到呢?

“(4)的第一个比,两项的和是6。50减去6剩44,折半是22,所以第二个比可变成22∶22,连比是2∶22∶26。”周学敏说。

“用2去约来看。”马先生说。

“是1∶11∶13。”周学敏回答。

“这不是和(3)一样了吗?”马先生说。周学敏却窘了。

接着,马先生又说:“本来,这也应当探究的,再把那一个试试看。”我知道,这是他在安慰周学敏了。其实周学敏的这点精神,我也觉得佩服。

“(6)的第一个比,两项的和,是18。50减去18剩32,折半得16,所以连比是6∶16∶28。——还是可用2去约,约下来是3∶8∶14,正和(5)一样。”周学敏连不合用的理由也说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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