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下来的文章最后再和纸条一起交给拼贴员,她负责把剪报和对应的纸条粘在一起,然后就可以分类归档、装进信封邮寄出去了。
弗兰西很快就熟悉了这套归档系统。才干了两个星期,她就记住了档案柜上那两千来个单位或者个人的名字。然后老板又安排她做实习阅报员,在接下来的两个星期,她唯一的工作就是研究剪报社客户的名片,上面的信息比档案柜标签写的要更详细些。然后她参加了一次不太正式的小测验,证明她已经记住了所有客户,上头就把俄克拉荷马州的报纸交给她来读了。最开始她阅读的报纸送去剪报之前得先让老板检查一遍,给她指出标错的地方。等她做熟了,不再需要检查了,老板又把宾夕法尼亚州的报纸也分派给她。没过多久,纽约州的报纸也归她了,弗兰西开始一个人负责读三个州的报纸。到了八月底,她的工作量已远远超过了剪报社里所有阅报员。她初来乍到,急着证明自己以留个好印象,视力又好(她是唯一一个不戴眼镜的阅报员),很快就练出了一眼就能看准的功夫。不论是什么文章,她只要扫上一眼就能看出用不用标出来。她每天能读一百八十到二百份报纸,而能力仅次于她的阅报员只能读一百到一百一十份。
没错,弗兰西是整个剪报社里读得最快的,薪水却也是最低的。转为阅报员之后,她每星期的工资已经涨到了十美元,可是仅次于她的那个阅报员每星期拿二十五美元,其他阅报员的周薪也有二十美元。因为弗兰西和其他同事处得不怎么熟,她们也没拿她当自己人看,所以她也就一直不知道自己的工资待遇到底有多低。
虽然弗兰西喜欢看报纸,每周能赚十美元也让她很自豪,可她却不觉得快乐。本来在纽约上班让她相当期待,毕竟连图书馆那个褐色陶罐里插了什么花这样的小事都能让她兴奋不已,那么纽约这样伟大的城市必然能给她带来上百倍的激动和震撼吧?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
第一个让她失望的就是布鲁克林大桥。以前从自家房顶看过去,她总以为过桥的感觉一定轻盈又迅速,简直像长出仙子的翅膀一样。可实际上坐车过桥的体验却和在布鲁克林坐电车没有半点儿区别。大桥上面和百老汇的街道一样也铺着砖,分出车道和人行道,电车轨道也还是同样的电车轨道。电车从大桥上开过,却一点儿特别的感觉都没有。纽约城也让她很失望。除了建筑更高、人流更密之外,纽约看着和布鲁克林也没有太多不同。这让弗兰西忍不住想到,从此以后,她是不是会发现所有新鲜事物都挺让人失望的?
她以前经常研究美国地图,在想象中走过高山与平原,河流与沙漠。这种幻想曾经十分美好,可现在她却不禁怀疑这些风景会不会也一样令她失望。假如她要步行穿越这个国家,那么她大概要早上七点起床出发,然后开始往西边走—应该是西边吧—一步一步地丈量自己走过的距离。那她这一路上大概只会忙着数自己的步子,一门心思想着自己绵延至此的足迹是从布鲁克林开始的,完全顾不上留意路过的高山和大河、平原和沙漠了。她应该只会发现有些事情和布鲁克林很像,所以很奇怪;而有些东西和布鲁克林一点儿都不像,所以也很奇怪。“我想世界上可能没有真正的新鲜事吧,”弗兰西郁闷地认定了,“如果有什么东西是新的,或者不一样的,那这种东西布鲁克林肯定多多少少也有一点儿,而我肯定是早就习惯了,所以就算在布鲁克林遇到了也注意不到吧。”弗兰西悲哀地想着,自己恐怕就像亚历山大大帝一样,要开始哀叹没有新世界可征服了。
她努力习惯着纽约人争分夺秒的工作节奏。上班这事既紧张又折磨人,哪怕只提前了一分钟赶到,她都算是个自由人。而就算只迟到了一分钟,她也会忧心忡忡,害怕老板万一心情不好,那她就要理所当然地当出气筒了。于是她学会了节约路上的每一秒。电车离她要下车的那一站还很远,她就开始往车门边上挤,这样车门一开,她就能第一个钻出去。她一下电车就拔腿飞跑,像小鹿一样在人群里绕来绕去,好第一个冲上通往街道的楼梯。她快步走向办公室,一路紧贴着房子走,这样转弯的时候能少走两步。过马路她也是走对角线,这样能少迈两次马路牙子。走进大楼以后,就算电梯工喊着“满啦!”她也要挤进电梯里去。她费心劳力地这么折腾,都只不过是为了能早到单位一分钟,而不是九点钟以后才进办公室!
有一次她特意提前了十分钟出门,想着这样时间上能宽裕一点儿。可是虽然没必要像以前一样那么赶,她却还是一如既往地往电车门边挤,一如既往地狂奔着冲上楼梯,走着对角线过马路,挤上早已满员的电梯,最终早到了十五分钟。偌大的办公室里空****的,说句话都有回声,让她觉得失落又孤独。其他同事都在九点钟左右踩着时间赶了进来,弗兰西觉得自己简直成了叛徒。第二天早上,她就干脆还是多睡了十分钟,继续按照原来的时间去上班了。
弗兰西是剪报社里唯一一个来自布鲁克林的员工,其他同事有的来自曼哈顿,有的生活在霍博肯或者布朗克斯,还有一个住在新泽西,每天都是从贝永(1)赶过来上班的。年纪最大的两个阅报员是一对俄亥俄州出身的亲姐妹。弗兰西第一天上班的时候,两姐妹中的一个对她说:“你说话有布鲁克林口音。”她这话听着似乎相当震惊,还带着些谴责的意味,所以弗兰西开始在意起自己的咬字发音,说话也都是小心翼翼的,唯恐把girl念成goil,把appoi念成appemtment。
她只有跟剪报社里的两个人说话没有太多顾虑。一个是剪报社的老板,他是哈佛大学毕业的,可除了总是下意识地把“a”的音拉得很长之外,他说起话来倒是简单直白,也不会像阅报员一样爱用复杂又造作的词汇—其实阅报员们基本上都是高中毕业,但是因为读报多年,所以积累了极其庞大的词汇量。而另一个弗兰西相处起来可以随意些的人是阿姆斯特朗小姐,她是除老板之外唯一的一个大学毕业生。
阿姆斯特朗小姐是市属报刊的专属阅报员。她的工位远离其他同事,位于办公室最好的一个角落,东边和北边都有窗户,读起报来光线极好。她只负责读芝加哥、波士顿、费城和纽约市的报纸。纽约市本地的报纸刚印刷好,就会有专门的投递员给她送到剪报社来。读完自己负责的报纸之后,阿姆斯特朗小姐不用像其他阅报员一样帮进度落后的同事分担工作,而是一边打毛线或者修指甲,一边等着下一份报纸送来。她的工资也是所有员工里最高的,每周有三十美元。阿姆斯特朗小姐待人和善,也有心帮助弗兰西,有机会就和她搭上几句话,让她不至于觉得太孤独。
有一天,弗兰西在洗手间听见同事的议论,说阿姆斯特朗小姐是老板的“情人”。弗兰西虽然听说过“情人”这个词,却从来没见过真人是怎么回事。一听说阿姆斯特朗小姐是老板的“情人”,弗兰西就对她格外关注了起来。她发现阿姆斯特朗小姐并不算漂亮,嘴巴很宽,鼻孔也又粗又大,一张脸长得有点儿像猴子,身材也只是勉强说得过去而已。弗兰西又看了看她的双腿,发现她的两条腿倒是纤细修长,轮廓优美。她穿着极其精致的丝绸长筒袜,足蹬昂贵的高跟鞋,脚背高高弓起的线条也十分美丽。“看来做‘情人’的诀窍在于要有一双美腿啊。”弗兰西得出了结论,又看了看自己麻秆一样瘦长的腿,“那我看来是没戏了。”她叹了口气,听天由命地继续过着一清二白的日常生活。
剪报社里也把人分成三六九等,这套标准是剪报员、印刷员、拼贴员、打包员和送报的小工搞出来的。这些工人虽然没有什么文化,头脑却相当精明,他们管自己这个群体叫“俱乐部”,并且认为教育程度更高的阅报员看不起他们。作为报复,他们往往绞尽脑汁地在阅报员之间挑拨生事。
弗兰西的立场有些割裂。要是论出身和教育背景,那她属于“俱乐部”这个阶层。可是要论才智和能力,那她又和阅报员们是一类的。“俱乐部”的成员们敏锐地发现了她身上的矛盾点,就打算拿弗兰西当个中间人,他们把各种挑拨离间的流言蜚语告诉她,希望她能把这些话再传给其他阅报员,在办公室里搞点儿乱子出来。可弗兰西和阅报员们并没那么熟络,关系根本没好到能一起说闲话的程度,于是这些流言传到她这里就没有下文了。
有一天,剪报员告诉弗兰西,阿姆斯特朗小姐九月份就不干了,老板要提拔她弗兰西当专属阅报员。弗兰西认为这一定是捕风捉影的闲话,目的是让别的阅报员嫉妒她。毕竟要是阿姆斯特朗小姐不干了,那人人都巴不得接她的班。而她自己不过是个十四岁的小姑娘,只有初中毕业的文凭,老板怎么可能考虑让她接三十岁的大学毕业生阿姆斯特朗小姐的班呢?弗兰西觉得这简直太荒唐了。
八月快要过去了,弗兰西开始担心起来,因为妈妈始终没提起让她上高中的事情。她可太想回去上学了。这么多年以来,母亲、外祖母和姨妈们一直说着受教育有多么多么好,这不仅让她一直渴求着能接受更高等级的教育,还让她心里始终为自己没受太多教育的现状而深感自卑。
她带着全新的喜爱之情怀念起在毕业纪念册上签名的同学来。她真想重新加入他们。同学们和她本来就过着一样的生活,大家都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她本来就应该和他们一起走进校园,而不是和年龄更大的妇女们在工作中竞争。
弗兰西一点儿都不喜欢在纽约上班。身边挨挨挤挤的人群总是让她浑身发抖。她总感觉自己完全没有做好准备,就被迫走进了这种她应付不来的生活。而通勤中她最害怕的就是挤高架电车。
有一回她在车上,手上拽着车上的吊带,车厢里实在是太挤了,她那只胳膊连放都放不下来,这时候她突然感觉到有只男人的手爬到了她身上。不管她怎么扭动挣扎都摆脱不了。电车来了个急转弯,弗兰西和车上的人群一起剧烈摇晃,那只手也抓得更紧了。她挤得没法回头去看那手的主人是谁,只能忍气吞声地戳在那里,无助地忍耐着这种羞辱。其实她也可以大声喊叫起来,可她实在是不好意思,不敢把全车人的注意力都吸引到自己被非礼这件事上来。过了老长的一段时间,车上的人一点点少了,她才终于能逃到车厢的其他地方。从那天以后,每次挤电车对她而言都是一种折磨。
一个星期天,妈妈和她带着劳瑞去看外婆。弗兰西对茜茜讲了电车上的事,她本以为姨妈会安慰她。不想在茜茜看来这似乎只是个笑话。
“你说电车上有男人摸你是吧,”茜茜说,“要是换了我的话,我肯定不会为了这事而烦心。这说明你的身材越来越好了啊。有的男人看见身材好的女人就是把持不住。唉,看来我是老了啊!好几年没有男人在电车上捏我了。过去我要是挤电车,哪一回下来身上不让人捏得青一块紫一块的。”茜茜自豪地回忆着。
“这是能拿来吹嘘的事吗?”凯蒂问。
茜茜没理她。“等你到了四十五岁,弗兰西,”茜茜说,“等你的身材也变得像个拦腰打了个结的燕麦口袋。你就该怀念有男人在电车上对你动手动脚的日子了。”
“她要是真怀念这个,”凯蒂说,“那也都是因为你教的,而不是因为这事真有什么值得怀念的地方,”她转向弗兰西,“你呀,以后坐车练练不拉吊带站着吧。你得把手始终放在身边,兜里装根又长又尖的针,要是哪个男的敢摸你,你就拿针好好给他来上一下。”
弗兰西照着妈妈的话办,学会了不拉吊带也能在电车上站稳,双手老是垂在身边,外套口袋里也永远放着根锐利的长针。她反倒有点儿希望再有人来捏她,好让她能用针狠狠扎上一次。“身材好讨男人喜欢什么的,茜茜说的倒是好听,不过我可不愿意让人家捏我的屁股。再说等我真到了四十五岁,那我倒是更愿意怀念点儿别的东西,怀念点儿更好的东西,而不是在电车上有不认识的男人对我动手动脚。茜茜真应该知道羞耻才对……
“可是我这又是怎么了?茜茜对我那么好,我却在这儿批评她。我还找着了这么一个有意思的工作,每天上班看看报纸就有工资拿—我又本来就喜欢看这些东西—我本来应该感觉很走运才对,可我却老觉得不满意。人人都说纽约是全天下最棒的城市,可我也完全喜欢不起来。我好像成了全世界最不满意的人了。唉,我可真希望还能像小的时候一样,那时候我看什么都觉得特别美好!”
劳动节(2)之前,老板把弗兰西叫进自己的办公室,告诉她阿姆斯特朗小姐准备辞职结婚去了。他又清了清嗓子,补充说要和阿姆斯特朗小姐结婚的正是他本人。
弗兰西对“情人”的概念瞬间碎了一地,她以前总以为男人不可能和自己的“情人”结婚,“情人”对他们而言就像旧手套一样,不喜欢就抛到一边了。看来阿姆斯特朗小姐不但不是旧手套,反而要堂堂正正地当人家的妻子呢,可真是有意思!
“所以我们得找个新的专属阅报员来顶替她,”老板说,“然后阿姆斯特朗小姐自己推荐说……让你来试试看,诺兰小姐。”
弗兰西的心狂跳起来。让她做纽约市专属阅报员!坐这个剪报社里人人羡慕的位子!看来“俱乐部”那群人传的闲话里有些也是真的啊。她的一个成见又被打破了,以前她总以为所有闲话和流言肯定都是假的。
老板打算每周给她十五美元,他的如意算盘是既能留下一个水平和未婚妻差不多的阅报员,又只用开一半的薪水。这姑娘肯定也得乐开了花,像她那么小的孩子,每周就能拿十五块了。她说自己满十六岁,可是看着倒像是才十三岁。当然,只要这姑娘工作称职,那不论她到底多大都不关他的事。反正只要说是她自己隐瞒了真实年龄,法律也就没法追究他雇佣童工的责任。
“等你以后做长了,这工资还能往上涨涨。”他故意亲切地说道。弗兰西露出开心的微笑,老板反而担心起来。“我是不是给自己挖了个坑?”他想着,“没准儿她本来没想过要涨工资呢。”他匆匆忙忙地掩饰着自己方才的失误:“……不过能不能涨工资还是要看你的表现。”
“我还没想好……”弗兰西犹犹豫豫地开了口。
“她绝对满十六岁了,”老板认定了,“她这是想让我给她多涨点呢。”为了先发制人,他抢先说道:“每星期十五块,你就从……”他犹豫了一下,想着表现得太好心眼应该也没啥用,“……从十月一号开始正式接手吧。”他往椅子上一靠,感觉自己简直像上帝一样慷慨。
“我其实是想说,我还没想好要不要接着干。”
“她这是跟我要高价呢。”老板想着。他提高了声音问道:“为什么不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