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走到布鲁克林大桥的那一头,弗兰西说余下的路就不用李送了。说她以前上夜班,夜里经常一个人回家。她又解释说,要是从她住的地方回纽约的话,那李肯定会迷路。布鲁克林的路难记得很,得在这里住上一段时间才能走明白。
实际上,她是不愿意让李看见自己生活的地方。她喜欢自己住的街区,从不以它为耻。但是她又觉得,在不像她自己一样知根知底的外人看来,这地方大概既脏乱又破败。
她先给他指了从哪里坐高架电车回纽约。然后他们一起往弗兰西要去的电车站走去。两人路过一家只有一扇橱窗的小文身店,店里坐着个年轻的水手,他高高挽着袖子。文身师坐在他面前的一张高凳上,身边放着装了各色墨汁的托盘,他正往这水手的胳膊上刺着一箭穿心的图案。弗兰西和李停下脚步,盯着橱窗里看了起来。水手抬起另一只胳膊挥手致意,他们也反过来挥了挥手。文身师抬起头来,比画着欢迎他们进来,弗兰西皱起眉毛,摇了摇头:“不了。”
他们从文身店前走开了,李语气惊讶地说:“好家伙!那哥们儿是真的在文身呢!”
“可千万别让我逮到你去文身。”弗兰西假装严厉地说道。
“不会的,母亲大人。”李故作温顺地回答,两个人放声大笑起来。
他们在街角等电车,一阵尴尬的沉默降临在两人之间。他们隔开一段距离站着,李一支接一支地点着香烟,抽到一半又扔掉。直到电车终于映入他俩的视线。
“我的车来了。”弗兰西边说边伸出右手,“晚安了,李。”
他扔掉刚点燃的香烟,张开双臂:“弗兰西?”
她投入他的怀抱,他吻了她。
第二天早晨,弗兰西穿上全新的海军蓝罗缎套装,里面配着白乔其纱衬衫,还穿上了平时只有星期天才拿出来穿的漆皮高跟鞋。她和李没有约会—他们根本就没约好什么时候再见面。可是她知道,她五点钟一下班,李一定会来等她。弗兰西正准备出门,尼利刚好起床了,于是她就让尼利告诉妈妈,她晚上不回来吃饭了。
“弗兰西有相好的了!弗兰西终于有男朋友了!”尼利像唱歌似的连声喊道。他跑到劳瑞身边,宝宝坐在窗边的高脚椅上,面前的托盘里放着一碗燕麦粥,她正忙着把粥一勺勺地舀出来往地上倒。尼利刮了刮她的下巴颏儿。
“嘿,小傻瓜,弗兰西有相好的啦!”
两岁的宝宝努力想搞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右边的眉毛内侧挤出一道淡淡的细纹来(凯蒂管这个叫罗姆利纹)。
“弗兰—妮?”她困惑地说。
“听好了,尼利。我把她从**弄起来,还做好了燕麦粥,现在该轮到你负责喂她了。还有,别管她叫小傻瓜。”
她出了楼道,刚走到外面的马路,就听见有人喊自己的名字。抬头一看,穿着睡衣的尼利从窗户里探出脑袋,扯着嗓子唱了起来:
瞧她蹑手蹑脚,走到大街上,身上穿的是,她最好的衣裳。
“尼利!你可太不像话了!太不像话了!”她冲着楼上的窗户喊道,而他装出一副听不清楚的样子。
“你是不是说那个他太不像话了?是不是说他留着大胡子,长了个秃脑壳?”
“赶紧喂宝宝吃饭去!”弗兰西吼了回去。
“你是说你也要生宝宝吗,弗兰西?你是说你快生宝宝了吗?”
一个路过的男人冲弗兰西挤了挤眼睛,两个手挽手走的姑娘咯咯地笑得停不下来。
“你个该死的小混蛋!”弗兰西气得要疯,却又拿他没办法,只能冲着楼上尖声嚷着。
“你骂人啦!我跟妈妈说去!我跟妈妈说去!我得告诉妈妈你说脏话了。”尼利又像唱歌似的念开了。
这时候她刚好听见电车开来的声音,只好跑着赶电车去了。
弗兰西下班了,李果然在等她,他挂着那独特的微笑迎了上来。
“你好啊,我的女朋友。”他挽起弗兰西的胳膊。
“你好,李,能再见到你真好。”
“……是‘亲爱的’。”他提醒道。
“亲爱的。”她补了半句。
他们去“自动贩卖式餐馆”吃了晚饭,这也是李想亲眼看看的地方。店里不准抽烟,而李不抽烟就待不住,所以他们喝完咖啡吃完甜点之后就没留下来接着聊。两人决定去跳舞,在百老汇找到了一家舞厅,票价是一毛钱一场,军人买票还能半价。李出了一美元,买了二十张的一整联舞票。他们开始跳舞了。
第一曲才跳了一半,弗兰西就发现,他之前那种尴尬又笨拙的感觉实在是太有欺骗性了:他舞步流畅,舞技也很高明。两人就这么紧拥着彼此跳着舞,根本不需要再多说什么。
乐队演奏着《星期天清晨》,那是弗兰西最喜欢的歌曲之一。
在那个星期天的清晨,天气是多么晴朗。
弗兰西随着歌手一起哼唱着副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