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1928年夏
这是迄今为止最热的一天,伦纳德醒来时,决定去游泳。他已经习惯了清晨沿着纤路[3]漫步,有时在烈日当空、高温难耐的午后,还会再次去纤路上散散步,直到太阳像聚光灯一样突然熄灭。
流经伦敦的泰晤士河,河道宽阔,河水浑浊,像是一位暴虐的君王。这里的泰晤士河却截然不同,举手投足间尽是优雅与灵动,丝毫不见烦忧。河水越过石头,掠过河岸,清澈得可以看到深处有芦苇在狭窄的河**摇**。他断定,这一段河道是位女性,因为它在阳光之下虽然清可见底,但在某些地方,却突然变得高深莫测。
6月里长时间的干燥,给了他大把的机会到处走走看看。伦纳德发现,往上游走一两英里,在距离莱赫莱德·哈芬尼桥还有一段路的地方,有一处特别怡人的河湾。一群打打闹闹的孩子在远处的田野上扎起帐篷,打算在那里过夏令营,不过一片白杨树将这处河湾隔绝开来。
现在,他正背靠一棵柳树坐着,心想要是把那条破木船修好了该有多好。那条船是他在房子后面的谷仓里找到的。在这样静谧无声的日子里,伦纳德想不出能有什么事比躺在小船上顺流而下更惬意的了。
远处,一个大约十一岁的男孩从一棵树的阴影下朝另一棵树的树干跑去。他的双腿细长,膝盖的骨节有些突出。他在阳光明媚的空地上驰骋,像风车一样抡起双臂。他在闹着玩,笑得合不拢嘴。
一瞬间,伦纳德记起年轻时自由自在的飞奔是何等畅快。“跟我一块儿跑啊,兰尼[4],跑!”当某阵风吹起,或是鸟儿掠过头顶,他依旧会听到这样一句呼喊:“跟我一块儿跑啊,兰尼。”
那个男孩没看见伦纳德。他正在和伙伴们捡干柴,捡的柴火棍儿大概有一柄剑那么长,然后把它们交到白色棉布帐篷旁的一个男孩那里,再由这个男孩来分辨,哪些能用,哪些不能。以伦纳德这样成年人的眼光来看,这个分辨柴火棍儿的男孩并没拿自己当孩子头。也许,他的个子比其他人高一点,年纪大一点,但孩子可以凭直觉来辨别能力。
伦纳德善于和孩子打交道。孩子的身上没有成年人的表里不一——成年人的顺顺当当全靠这点儿手段。孩子怎么想的就怎么说,看到什么就说什么,闹了矛盾就打一架,然后再赔礼道歉。他和汤姆便是如此。
不知道从什么地方飞过来一个网球,落在草丛中,轻柔地发出砰的一声,然后,沿着草地向河边滚去。狗狗追着它跑过去,然后跑回来,把这份从天而降的礼物扔到主人的脚边。伦纳德拿起湿漉漉的网球,在手中掂了两下,便朝身后扔了回去。
在阳光的照耀下,现在已经开始有些暖意。他脱下衬衫和裤子,身上只剩一条平角短裤,朝水边走去。一群鸭子在水中漂过,他伸出一只脚,脚趾在水中沾了沾。
伦纳德跃入水中,往河底潜下去,没给自己丁点儿时间改变主意。
清晨的河水冰凉,他的皮肤一紧。他睁着眼睛,向下面游去,向下,向下,尽可能朝深处潜去。到了河底,他伸出手,抓着什么稳住身子。他没松手,并且开始计数。汤姆在那丛滑溜溜的芦苇中朝他咧嘴笑着。
伦纳德不记得汤姆出生前的事。他俩只差十三个月。伦纳德曾经有个姐姐,名叫琼,因为两岁那年患了猩红热不幸夭折。这种孩子早夭的伤痛对于伦纳德的母亲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一天下午,他听到母亲向他姨母说,要不是因为“妇科病”,她本来可以生十个孩子的。
“你已经有了子嗣,还不止一个,”一贯务实的姨母说,“总比一个没有强。”
很多年,伦纳德时不时回想起母亲的话,琢磨着自己是否就是那个“子四”[5],这到底是好还是不好。每当晚上起风了,窗子被吹得嘎嘎作响时,母亲总是对“那股子肆虐的风”恨得要命。
汤姆是弟弟,但比伦纳德壮实。他们分别到了四岁和五岁的时候,汤姆的个子比伦纳德还要高。他的肩膀也更宽、更壮——就像游泳健将一样,他们的父亲说起汤姆时,那种老爷们儿的自豪感都快要翘上天了。汤姆的性格也招人喜欢,既直率,又好相处,身边的人都喜欢围着他转。相比之下,伦纳德更内向些。他们的母亲总是说,他俩的性格从在襁褓里时就看得出来。“你紧紧蜷着身子,下巴都埋到胸口了,就像是要躲开一切。可汤姆——他攥着小拳头,挺着下巴,噘着下嘴唇,像是在说:‘来呀,谁怕谁啊!’”
伦纳德的肺憋得发疼,但他仍然潜在水底。他看到了弟弟含笑的目光,一群米诺鱼在他俩之间游来游去。他坚持着计数。
汤姆极有女人缘,始终如此。他很帅——就连伦纳德都看得出来——但这不是因为皮相。他有自成一派的魅力,为人风趣,慷慨大方;当他大笑时,仿佛天空豁然开朗,阳光径直洒在你的皮肤上。向来耽于反思的伦纳德认为,汤姆身上有种与生俱来的实在,人们对此无法免疫。即便汤姆怒气冲冲或一脸凶相,他情绪中的那份真实也是吸引人的。
现在,脉搏在伦纳德的耳中鼓噪不停,甚至在他整个脑袋里回响,他再也受不了了。他朝河底一蹬,宛若离弦的箭矢,朝闪闪发光的水面冲去。在水面上刚一露头,他便剧烈地喘息。他眯着眼睛,周围白花花的一片,但很快这片白光就消散了。接着,他倒仰在水面上歇口气。
伦纳德四仰八叉地浮在水面上,阳光晒着肚皮,暖洋洋的。九十三秒。他离汤姆在1913年夏天留下的纪录还差得远呢,但他明天会再试一次。附近有一只云雀在唱着歌,伦纳德闭上了眼睛。水面上只有轻柔的拍打声。远处的男孩们欢快地大喊大叫,沉迷在美妙的夏日里。
伦纳德缓缓游回岸边。又是新的一天,就和前一天一样。Horaparsvitae。教他拉丁文的老师让学生们把这句话一遍一遍地写下来。每一小时都是生活的一部分。
&quamcogitas,法国的那块日晷上写道。那块日晷在小教堂的花园里并不起眼。当时,伦纳德的部队正在撤退,一路泥泞,大家都筋疲力尽,爬不起来了。结果不像预料中来得那么早。
“来吧,狗狗。”猎犬腾地站起来。伦纳德再次注意到,这家伙是个难得的乐天派。伦纳德在伯奇伍德庄园住的第一晚,也就是大概一个月前,这条狗就冒了出来。一人一狗谁也没出声就达成了共识。天知道这条狗是什么品种:身形不小,棕色的毛发,尾巴粗粗的、毛茸茸的,还挺有主见。
他们朝着房子往回走,伦纳德的衬衫贴身的地方都湿透了。两只拖着红色尾巴的风筝在麦田上空盘旋,像是被魔法操控的一样。伦纳德突然回想起在前线的时候。有一晚,他们住在法国一栋豪宅的废墟里,房子的一侧已经塌了,另一侧完好无损。一块黑一块白的走廊里,有一座落地钟,到了晚上嘀嗒嘀嗒的声音格外响亮。它在一分钟一分钟地倒计时,不过他从来不清楚倒计时结束的那一刻会发生什么,这样的倒计时似乎永远也没个头。
有个战友在楼上的一间屋子里发现了一把小提琴;此外,满是尘土的屋子里还有一大堆书以及和平时期供人娱乐的各种小玩意儿。他拎着小提琴来到花园,然后开始演奏起来。那是一首令人难以忘怀的曲子,但伦纳德不是很熟悉。战争在本质上是超现实的:其间诸般种种令人震惊,绝非正常可言,但偏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这便更令人震惊。新旧交替的世界相互依附、彼此共存,但两者之间的不搭调却在日日上演:几个月前,大家还都是印刷工、制鞋匠、小职员,眼下却都窝在灌了水的战壕里,端着枪给子弹上膛;在和耗子狭路相逢时,躲来躲去。
那天下午,伦纳德在夏日的花园里听着小提琴的演奏,可隔着不到一英里,炮弹却正一个个地炸开了花,尸横遍野。伦纳德觉得,整整四年,没什么比这更讽刺的了。遥想当时,猎鹰在远处的天空中盘旋:那是一群游隼,高悬在作战部队的头顶。对于下方田野里发生的一切,它们无动于衷。泥,血,屠杀,白白送死。它们这些鸟类的记忆长着呢,眼下这一切,它们早就见识过。
现在,人类也可以回顾历史。一切都是一场战争。还有另一个讽刺:发明航空摄影是为了轰炸机能制造最大限度的破坏;而现在,航空摄影又被绘制地图的人用来开采那些令人惊叹的、深埋于地下的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