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战后的伦敦具有冲击力,历史成了最后的赢家。伦纳德所面临的变化和进步,其程度大大超乎预料。不仅是世界变了,人也都变了。即便是他不认识的人也会和他贴得很近,所有人都对跳舞和庆祝迫不及待,都热衷于尽情欢笑,那一张张笑脸就像是咧着嘴的山羊。所有人都剪去了长发,抛下了老式的做派,有可能将他们同过去、同战争的漫长苦难联系在一起的任何东西,都被抛诸脑后。
在霍洛韦路附近的一栋房子里,伦纳德租了一个顶层的房间,是一间卧室兼起居室。房后的小花园里养了一头猪,房子的地下深处还有一条火车隧道经过。他来看房时便发现了那头猪,但火车的事是在交了头一个月的房租后才知道的。当时,他正坐在床边的小木桌旁,喝着啤酒,抽着香烟。那时正值黄昏——对于伦纳德来说,他总会在这样的时候烦躁不安,因为在这段时间里,即便是光线也不可信——他还以为是有炮弹正在轰炸这里,一切都是可怕的错误,战争根本就没有结束。但那声音不过是火车从地底下经过。惊慌失措间,啤酒杯被他从桌子上打翻在地,惹得住在楼下房间的女人用扫把头使劲对着他的地板捅了一下。
伦纳德也曾试图与时俱进,但他并没有就此感到脚踏实地,也没有摆脱幻觉的纠缠,他发觉自己只是身如浮萍般飘摇不定。每个人都在喝酒时喝得醉醺醺的,不过其他人醉了之后,都高高兴兴的,可伦纳德要是醉了,却脆弱得感伤流泪。到了晚上,也会有人邀他一同去俱乐部,他来到俱乐部时,也希望能好好放松放松:他会穿着新衣服,心里不断告诫自己,要保持乐观,要学会倾听,要对人点头,甚至有时要报以微笑。可一到了晚上的某个时候,伦纳德就会发现,自己在和别人交谈着,他会听到自己谈论着那些他在战争中失去的朋友,说这些朋友仍然会来找他,在自己租住的寂静的房间里,或是在他刮胡子时面对的镜子中,有时甚至是傍晚时分明暗交错的街道上,他能听到身后传来他们走路时靴子踩在地面上的声音。
在喧闹的俱乐部里,他会发现,在他说这些话时,和他同桌的人都斜着眼睛盯着他,然后会转过身去,他们微妙的表情里有一丝受伤的情绪,仿佛是不明白他为什么要毁了他们找乐子的兴致。即使他不提自己那些在战争中丧生的朋友,伦纳德也没法像可以发出脆响的打火石那样,在无用而琐碎的谈话中和对方擦出什么火花来。他太过认真,太过本分。现在的世界就是一个泡沫,薄薄的,闪着光,其他人都在这个泡沫里找到了自己的生存之道。但对于这个泡沫来说,伦纳德太重了。他是一个不合时宜的人:对于生机勃勃的年轻人来说,他太老了,他们的圈子容不下他;对于那些不可救药的、醉倒在河边的醉汉们来说,他又太年轻了,也不合适。他觉得自己和任何事、任何人都扯不上关系。
一天下午,站在查令街大桥上,桥下是来往的船只,身边是来往的行人,伦纳德偶然遇到了曾经教过他的一位老教授。哈里斯教授正要去国家美术馆,便邀请伦纳德和他一起去。然后,教授亲切地谈论起艺术和生活,还谈到了他们都认识的一些人。伦纳德一直边听边点头,心中琢磨着那些往日的趣事,仿佛那都是些古董,可以让人拿来把玩消遣时稍稍感到一分愉悦的。当他们转过拐角,走进文艺复兴时期作品的展厅时,教授建议伦纳德考虑一下要不要继续念书。这样的话在伦纳德的耳朵里听起来就像是一门外语。即便伦纳德能回牛津念书,能在那些美得令人疑惑不安的建筑中学习,可现代主义已经消亡:博乔尼在1916年被杀,如今的法国批评家都在鼓动着要“回归秩序”。现代主义思潮的所有青春与活力都已退去,伦纳德自己也青春不再,活力不复,他的青春和活力都已葬送在尸骨和污泥之中。
但他需要做点什么。伦敦的节奏太快了,也太吵闹了,伦纳德的心里愈发感到一种需要逃离这里的紧迫感。他觉得这种紧迫感像是雷雨将至时那股不断增强的压力:他的耳膜因此发疼,他的双腿因此坐立不安。晚上,当夜班火车令他的床头战栗晃动时,当楼下那个浓妆艳抹的瘦弱女人在送走一个粗暴的顾客之后砰地关上门时,伦纳德都会满身大汗地惊醒。恐惧如魔鬼一般,它脊背上那对黑色薄翼缠住了他的脖子,扼住了他的喉咙,他祈祷着这对翅膀能再用力些,给他个痛快。他发现自己在回忆小时候走过的路——他和汤姆在花园深处翻过砖墙,穿过灌木丛,沿着乡间小道,越过草地,走向树林,可小道的尽头什么都没有。“跟我一块儿跑啊,兰尼。”他越来越频繁地听到这句呼喊,但当他转过身来,看到的只有酒吧里的老头儿,街角的小青年,还有巷子里跟着他的野猫。那只猫瘦得皮包骨头,那对眼珠子就像是两个玻璃球。
没等租约到期,他就在桌上的玻璃杯里塞了两个月的房租,然后离开了这间卧室兼起居室,离开了伦敦。他坐的是一班夜车,从别人家的一扇扇小窗外呼啸而过。他自己家的房子比他记忆中的要小,也比记忆中更寒酸,但闻起来还是一样的味道,而且没有藏污纳垢的糟烂事儿。母亲让他重新住进小时候的那间卧室,但是,对于卧室里靠墙的那张空床,她什么也没做。角落里有数不清的对话在进行着,白天里无声无息,可到了晚上就吵得慌。伦纳德有时会猛地坐起来,打开灯,心想着一定会看到他弟弟在另一张**冲他笑。他能听到黑暗中弟弟身下床垫子的弹簧在吱嘎作响,和记忆中弟弟睡着时翻动身子的声音一样。
他们以前的玩具和书都还在书架上——那套木头雕刻的士兵,那颗陀螺,那盒破旧的蛇梯棋;伦纳德把H。G。威尔斯的《时间机器》又重温了一遍。十三岁时,这是他最喜欢的书,也是汤姆最喜欢的。当时,他们都做着关于未来的梦,他们俩幻想着穿越时空,去看看前方等着他们的都是些什么样的奇迹。可现在,伦纳德发现自己总是在往后看。有时,他只是手里捧着书坐在那里,惊叹于书是这么个实实在在、四四方方的东西。书真是一件尊贵之物,用途几乎可以说是崇高的。
有些夜晚,他会把蛇梯棋拿下来。他和汤姆玩的时候总是用固定的棋子,伦纳德用的是一颗圆圆的灰色石头,那是父母带他和汤姆到萨尔科姆的海边时他捡到的。汤姆用的是一枚银币——有一天,汤姆在街上遇到一位摔倒的老人,他帮了那位老人,老人送给他一枚两便士的银币。他俩都笃信自己的棋子能带来好运,两人都坚持说自己的棋子更棒,可伦纳德记得,他总是羡慕汤姆的那枚棋子,因为只要是玩蛇梯棋,十有八九都是弟弟赢。汤姆一直是两人之中的幸运儿。当然,除了真正重要的那一次。
1924年初的一天,伦纳德怎么着都待不住。他在行囊里装了些水,像平常一样出去散步,但等到天黑下来的时候,他没掉头回家,而是接着往前走。他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他也不在乎。最终,他在一片开阔的田野里睡着了,半个月亮在没有一丝云朵的夜空中散发着光芒。天光乍亮时,一只云雀叫醒了他,他把自己的东西一收,又出发了。他从多塞特郡的一头走到另一头,然后他发现自己走在达特穆尔高原上,于是便顺着达特穆尔高原的小路继续往德文郡走,一路上都只跟高原上的鬼魂谈心。他开始注意到绿色有多少种不同的色调,注意到头顶大树上的树叶是一层一层的,注意到一棵棵青草的颜色越接近地面就越浅淡到发白。
他蓄起了胡子,皮肤也黑了。脚跟和脚趾上起水泡的地方都变硬了,他的脚像是另一个人的,这双脚的主人更讨他喜欢。他在找棍子当拐杖这方面成了专家。他学会了如何准备生火,他的手指上生出了茧子。要是能找到活儿干,他就干一阵子:打零工不必长久地投身其中,也不需要和谁扯上关系,干完活儿,就拿上微薄的工钱走人。有时,他会遇到一些人,陌生的同路人。他们会朝彼此点点头,甚至挥挥手。在极少数情况下,他会在乡村酒吧与另一位旅人说说话,他会在听到自己的声音时大吃一惊。
就是在一家这样的酒吧里,他第一次看到了从空中拍摄英国的照片。那是一个星期六,正是午餐时间,酒吧爆满。有个男人独自坐在酒吧门外的一张木桌旁,身边靠着一辆蒙了一层灰的黑色自行车,头上戴着一顶骑行用的皮帽。他正在仔细研究一张打印出来的大照片,还一边做着笔记。起初,他并没注意到伦纳德在观察他。当他注意到时,蹙起眉头,本能地用胳膊盖住字迹,完全一副要对伦纳德发脾气的样子,但接下来,他的表情变了,伦纳德知道对方看出了自己的身份。并不是他们彼此相识,他们从未见过。但他们身上都有着同样的烙印,无声地诉说着他们曾去过哪里,曾看到过什么,又曾做过些什么。
这个人叫克劳福德,曾在皇家陆军航空队服役。后来,他在英国地形测量局上班,现在往来于威尔特郡和多塞特郡,绘制考古遗址的位置——他已经发现了几处从前不为人知的遗址。伦纳德总是宁愿多听少说,克劳福德告诉他的事让他听得颇为舒心自在。对于伦纳德而言,这些事证实了许多他自己的模糊而又不成形的概念,都是关于时间及其延展性的。克劳福德的照片将时间和空间结合在一张图片里,展示了过去与现在是共存的。伦纳德意识到,相较于那些在伦敦整夜歌舞升平、衣着光鲜的年轻人,他觉得自己和古人之间有着更多联系,因为他眼下在这片土地上穿行时所走的路,恰恰是古人曾经走过的路。在行走的过程中,他意识到一种归属感;通过一种基本的方式,他便知道自己属于这片大地,每迈出一步,他就因为这一步更加确定自己的想法。归属感。在他当天下午继续踏上旅程时,这个词浮现在他的脑海中,他发现自己步伐的节奏和这个词里三个音节的强弱是吻合的。
那天晚上,在伦纳德决定在哪儿安营扎寨时,他回想起一件很久之前的事:自己当时还在牛津大学,在一年级的历史课上他读过一篇论文,是关于维多利亚时期的一场思潮,其中一位艺术家名叫爱德华·拉德克利夫。虽然自称紫红兄弟会的那群艺术家有不少人,但拉德克利夫却因其悲惨遭遇令人难忘:他年轻的未婚妻被人杀了,后来他一蹶不振,就此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即便如此,当时的伦纳德对这群艺术家并不感兴趣:维多利亚时代的人都让他感到厌烦。他讨厌他们身上的确定性,嘲笑他们守旧的黑色蕾丝和房子里凌乱无序的走廊。和所有现代主义者一样,和所有儿童一样,他也无视正统派系那赫然出现的冷漠身影,并以此来定义自己的身份。
但对于哈里斯教授讲授的艺术史导论课来说,课程内容是全面的,因此学生们都要阅读那篇论文。文中有一处引用了爱德华·拉德克利夫于1861年执笔的“艺术宣言”,名为《归属的艺术》。在这篇宣言中,拉德克利夫热情洋溢地论述了他对两种联系的感悟:一是人与地点之间的联系,二是地点与艺术之间的联系。“大地不会忘记,”伦纳德记得他曾读到过这样的话,“地点是一道门,迈过这道门,便穿越了时间。”那篇论文还提到过一栋令这位艺术家着迷的房子,他相信他在那栋房子里找到了他的“归属”。对于十八岁的伦纳德而言,拉德克利夫对于地点、过去和归属的沉思似乎无关紧要,而且枯燥乏味。然而,十年后的今天,他没法忘记这些话。
当伦纳德终于回到他父母家时,他比以前瘦了,而且一脸胡子;他的皮肤经过风吹日晒也变得粗糙了,一身衣服破破烂烂的。他原本觉得,母亲看到他这副尊容,会吓得直往后缩或是尖叫出来,然后命令他去楼上把自己洗干净些。可她没有这样做。她打开门,惊讶了片刻,把茶巾掉在了地板上,然后紧紧搂着他,他觉得自己的肋骨都快碎了。
她把他领进门,什么都没说,让他坐到他父亲的椅子上,拎过来一桶热肥皂水。她脱下他的旧靴子,还有紧紧贴在他脚上的袜子,开始给他洗脚。他不记得她以前为他做过这样的事,从他很小的时候起,她便不再为他做这样的事了。她的脸颊上流着无声的泪水。她低着头,伦纳德意识到她的头发白了,发质也变了,他似乎是第一次注意到这些。越过她的肩膀,他看到盖着蕾丝台布的桌子上并排摆放着几张家里人的照片:穿着时髦军装的汤姆和伦纳德;小时候穿着短裤、戴着帽子的兄弟俩;还是小婴儿时戴着钩针编织的软帽的兄弟俩。跨越时间的着装各式各样,兄弟俩的衣服却一模一样。水这么暖,无微不至的关怀这么单纯、这么令人意外,伦纳德在面对这些时却感到这么生疏,他意识到自己也在哭泣。
他和母亲后来一起喝了杯茶,母亲问他过去这几个月都在干什么。
“行走。”伦纳德说。
“行走,”她重复道,“那觉得开心吗?”
伦纳德告诉她,开心。
她有点紧张地说:“前几天有人打电话来,说是你以前认识的人。”
原来是伦纳德的教授打来的。他在伦纳德曾经就读的学院里,找到了伦纳德的学生档案。在牛津大学的一次竞赛中,哈里斯教授提交了伦纳德的一篇论文,结果获奖了,得到一小笔津贴,足够伦纳德买一双新的步行靴,然后再去斯坦福书店买几张地图。有了这样一个转机,伦纳德便买了一张火车票。在外面行走的这段日子里,伦纳德觉得自己对拉德克利夫生出一分亲切感。现在,他要去约克郡,去看一看有关瑟斯顿·霍姆斯的文献。在他看来,一定是发生过的什么事,才会让一个年轻人——当时只有二十岁——如此热情地写下一篇关于地点和归属的文章,让他如此全心全意地爱上一栋房子。当然,只有知道自己是个局外人的人,才会有这样的想法。
他运气不佳。霍姆斯的档案中拉德克利夫寄来的信件虽然不少,但没有哪一封是伦纳德所关注的那段时期的。这令人极度沮丧,但也让人颇为好奇。1859年、1860年和1861年,在这整整三年之中,拉德克利夫和霍姆斯经常通信。他们的信件都不短,你来我往的内容也说明两人经常见面,而且他们俩都觉得自己的思想和艺术创作受到了对方的启发。但拉德克利夫并不愿多说那栋房子。然后,拉德克利夫在1862年1月来信,要求霍姆斯归还被借去的一套画具,在这封简短而唐突的信之后,两人似乎只是偶尔通信,内容也都是些敷衍了事的客套。
当然,这其中可能并没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可能两个人就是疏远了,也可能两人依旧保持着通信,但那些写了一大堆恭维话的信因为冬天生火被烧掉了,或者因为档案管理不善弄丢了,再或者因为春季大扫除时被干劲儿十足的仆人给清理掉了。个中曲折不得而知,伦纳德当时也没花太多时间细想。不管怎样,显而易见的是,1862年年中,他们俩的关系依旧很紧密,所以那年夏天霍姆斯才连同紫红兄弟会的其他成员,费利克斯·伯纳德和阿黛尔·伯纳德,以及在给霍姆斯当模特的爱德华的妹妹克莱尔一起,和爱德华·拉德克利夫跑去了他在伯奇伍德的那栋房子。
虽然伦纳德没找到自己要找的东西,但那些档案并没让他空手而归。他发现了一道门,门的另一边是一群半个多世纪前的年轻人,他们跨越时间的长河,要带他一起回到过去。
在一页页的信件中,爱德华·拉德克利夫的魅力跃然纸上。他精力旺盛,为人坦诚;他愿意融入生活之中,融入生活所能给予的一切;他的艺术具有包容性,愿意不断成长和蜕变,也愿意捕捉不同的体验。这些在信中都一览无遗。每一封信、每一行字都充满着青春、可能和感性,伦纳德可以想象出拉德克利夫的生活状态,他的家庭让他无拘无束、幸福快乐,但在艺术上他正栖身于匮乏的边缘。伦纳德对于自己的想象确定无疑,仿佛拉德克利夫就在自己眼前一样。他明白拉德克利夫与霍姆斯之间那种亲密无间和轻松自在。这种友谊在别人看来是在搞小团体,但也特别诱人,他们之间是真正的兄弟情。伦纳德对汤姆的感情也是这样的,那几乎是独一份儿的,就好像他们俩骨子里是一模一样的,因此,他们俩就是同一个人。这种感觉让他们打架、摔跤,然后,等到他们躺在地上大口地喘气时,一笑而过。这种感觉让他们其中一个人在俯身向另一个人靠过去,朝对方大腿上的蚊子猛拍下去时,就像是拍自己腿上的蚊子一样。伦纳德还察觉到,那两个兄弟般的男人在竞争中成了彼此的动力,他们都狂热地进行着艺术创作,争着拿出像样的作品,要在正统派的眼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两个人都试图得到约翰·拉斯金[8]的夸奖,得到查尔斯·狄更斯在评论中的盛赞,得到富有绅士的惠顾。
那样的感觉令人陶醉,而读着两个年轻人之间的信件,感受着在喜悦中绽放的创造力,看着他们试图把各自的想法和观念转化为文字,这似乎让伦纳德身上某个埋在深处的、被遗忘的部分再次苏醒过来。离开约克郡的图书馆之后,他不停地读书、行走、思考,他想弄明白艺术的目的、地点的重要性、时间的流动性;爱德华·拉德克利夫在他的心中愈发难以割舍,以至于有一天,他发现自己回到了牛津大学,敲响了哈里斯教授的门。
房子附近的谷仓出现在视野之中,狗狗跑在前面,径直穿过了冰凉的哈福斯特德溪,觉得等回到家他就可以吃到一心期盼的早餐。对于一个闯入者来说,他对陌生人的善良很有信心。何况他们彼此已不再陌生。
伦纳德离开了阳光明媚的田野,朝堆放在地上的那根原木走去,他的衬衫这会儿已经差不多干了。他穿过草地,走在泛起尘土的供马车行驶的车道上。这条车道旁的石头围墙里是房子前院的花园。很难想象,这条大道上曾是一派车水马龙的景象。到访的马车络绎不绝,浑身锃亮的马匹不耐烦地跺着蹄子,急切地想喝上几口水,从伦敦一路飞驰而来的路程总算是结束了,这会儿想赶紧歇歇。如今,这里只有伦纳德、狗狗和清晨里嗡嗡哼唱的蜜蜂。
大铁门的门闩没锁,还是他出门时的样子。门上的绿色粉末涂料已经褪了色,现在的颜色和薰衣草叶子的颜色差不多。粗糙的石墙和拱门上有枝蔓缠绕的茉莉花爬在上面,粉色和白色的小花在绿意盎然的枝蔓间星星点点,散发着醉人的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