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郎中令:执掌宫廷戍卫大权,统辖侍卫皇帝的诸郎。郎为帝王侍从官的通称。
(3)卫尉:掌管宫门的警卫。
(4)太仆:负责皇帝使用的车马。
(5)宗正:管理皇族事务。
(6)典客:主管少数民族事务。
(7)少府:负责山林池泽的税收和宫廷手工业,属于管理皇室私家财富的机构。
(8)治粟内史:负责租税赋得和财政开支。
(9)廷尉:掌管刑罚。
此外,秦代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官职,比如:博士:“掌通古今”,即通晓古今史事以备皇帝咨询,同时负责图书收藏。
典属国:与典客一样主管少数民族事务,不同的是典客掌管与秦友好的少数民族的交往,而典属国则负责已投降秦朝的少数民族。
詹事:掌管皇后和太子的相关事务。
将作少府:负责宫殿建造。
秦王朝所建立的这套中央集权的政权机构,以后一直被历代王朝所仿效。其中汉代的“三公九卿”,基本上是照搬秦制。
从秦朝的政权机构设置可以看出,为了使国家的军政大权能操纵于一己之手,实行皇帝的个人独裁,同时又要让政府部门各司其职,有效地运作起来,以加强对国家的管理,秦始皇对如何集权,又如何分权,是颇下了一番苦心的。其中,他对相权、兵权以及司法权进行了独到的处置。从这里我们最能看出秦始皇是怎样加强君主专制的。
丞相,秦时或称相邦、相国,他的职责是“掌丞(丞:帮助,辅佐)天子,助理万机”,是皇帝以下最重要的官职,有“百官之首”之称。
秦国的丞相最早出现于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虽然此前史籍中有“商鞅相秦”(《汉书·地理志》)一类的记载,但此“相”并非官名,因为商鞅担任的是“左庶长”“大良造”。自秦武王任甘茂、樗里疾分别为左、右丞相以后,丞相才正式在秦国成为官职。
自设丞相以后,秦国的一些国君就将军国大事全部委于丞相,以至于出现了像魏冉那样擅权的丞相。吕不韦为相国,也是总揽一切军政大权。
因此,君权与相权之间既存在着互相依赖的一面,又存在着矛盾的一面:皇帝要依靠丞相处理政务,但丞相又最容易侵犯和削弱君权。这一点,虽然在丞相设置初期就意识到了,因而设了左、右二相,其目的就是要分散相权,便于国君控制。但以后的事实证明,以这种方法分散相权,还不能解决君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
秦始皇为此总结了历史经验,进一步缩小了相权。主要有以下举措:(1)丞相仅设为文官之长,武事由太尉掌管(其实此职未委授任何人)。太尉与丞相地位相等,同由皇帝颁予金印紫绶,即任官时授印,免官时缴印,印及缚印的绶带,因官职的高低而有所不同。
(2)以御史大夫分割相权。列于“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原为秦始皇参照六国官制在统一后所设。御史大夫地位低于丞相,标志是“银印青绶”,但他掌管监察,又参与处理朝政,对丞相起到了牵制作用。
(3)用博士侵削相权。秦王朝博士的地位和作用向来为人们所忽视,其实,博士在秦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类似于顾问和智囊的人物,经常活动在秦始皇的左右,发表各种议论。由于秦始皇很迷信,他对“通古今”的博士也就格外信赖。秦始皇二十六年,天下初步统一,命令朝臣们议帝号时,丞相、御史大夫、廷尉与博士议后才向上回奏(《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三十四年“焚书”时,博士是唯一有权读禁书的人。因此,博士以其特殊的地位可以放谈各色言论,影响始皇,影响朝政,从而在事实上构成了对相权的一种侵削。
秦始皇不仅在官制上制约相权,在平日里也对丞相存在戒心。有一次,秦始皇到梁山宫,从山上看见李斯的车骑仪仗很是隆重,就表示不满。这话后来传到了李斯那里,李斯立刻削减车骑。当秦始皇再次见到李斯的车骑仪仗时,发觉已经减少了,马上意识到是有人向李斯泄露了自己的话,遂下令将当时在场的人全部处死。
秦王朝的兵权,理论上是交给太尉执掌的,但事实上从来没有一个人担任太尉之职,在重大军事行动中也从不见太尉出场。秦始皇始终亲自控制着兵权,太尉形同虚设。
秦朝的“三公九卿”制,确立了古代中国的一种分权原则,比如,有人就将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比喻为中国的“三权分立”。不过要注意,这种分散的权力最后又都集中到皇帝一人的权力之下。分权,只是为了让百官公卿之间互相牵制,更好地服务于皇权,也就是为了更好地集权。
9。不封一尺土,实行郡县制
秦国统一天下后,围绕地方政权究竟是采用分封制还是郡县制,在大臣中展开了一场争论。丞相王绾认为,由于刚刚清灭六国诸侯,对那些辽阔而遥远的燕地、齐地、楚地等,中央无力统治,不如设置一些王,让他们到那里去加以镇服。王绾于是向秦始皇建议,对诸公子分封领地,建立属国,以维护中央。
对此,秦始皇没有马上表态,而是把王绾的这一建议交给群臣讨论。
大多数官员都以为分封可行,支持王绾。但廷尉李斯力排众议,反对封地立国。他说:“当初周文王、周武王分封了那么多的子弟,可他们到后来视若仇敌,互相攻击。周天子不能制止。现在幸赖始皇帝领导的统一战争获取胜利,天下一统,各地都设立了郡县,各个子弟和功臣用国家的赋税收入重赏他们,这样做就很容易控制,使天下没有二心,这样才是安定国家的政术。设置诸侯不利于治理国家。”
秦始皇听后,十分赞同,说:“这么多年来天下征战不休,其根源就在于有诸侯王。仰赖宗庙先祖的神威,天下刚刚平定,又要重新设立王国,这是在种下战争的祸根,而想求得天下安宁发展,岂不是非常困难吗?”
于是秦始皇果断地决定,不采用分封制。后来司马迁在《史记》中对此评价说:“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后无攻伐之患。”
这话道出了秦始皇不搞分封制,在全国全面推行郡县制,是利在后世的大举措。秦王朝建立了统一的地方行政制度——郡县制。起先,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随着疆界的拓展和郡制的调整,郡的总数达到四十六个。它们是巴郡、蜀郡、陇西郡、北地郡(今宁夏青铜峡以东),以上四郡为秦国早先设置。
太原郡、云中郡(今内蒙古大青山以南)、邯郸郡、巨鹿郡(今河《公羊传》书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