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可能会把它逼疯!”
“很有可能。这样当然教不会它任何事。自从本校的校长上次不得不体罚学生,到现在过了多久?”
“呃,我不确定,两年左右吧。那个孩子偷了……”
“无所谓,够久了。意思就是那样的惩罚很不寻常,因此显得重要,可以阻遏,可以导正。再回到这些少年犯罪者……他们可能年幼时期没有被打过屁股,也确实不曾因为犯的罪而挨鞭子。一般的程序是,对于初犯,就是一个警告——责备一顿,往往不会送上法庭。几次再犯之后,就会判监禁,但通常是缓刑,将未成年人交付保护管束。一个少年可能被逮捕很多次,判决定罪好几次之后,才会受到惩罚——也就只是监禁,跟像他那样的人关在一起,从他们身上,他会学到更多犯罪习惯。即使是那种温和的惩罚,如果他在监禁期间没惹上大麻烦,他还能逃过一大半的刑期——当时的行话叫作‘假释’。
“这种不可思议的循环可能持续好几年,他犯案的频率增加,也越来越恶性、重大,除了偶有单调沉闷但还算舒适的监禁之外,没有任何惩罚。然后,突然间,根据法律,通常是年满十八岁的时候,这个所谓的‘少年犯’变成了成年犯——有时候结局就是只剩几星期或几个月,在死囚室等候处决,因为他犯了谋杀罪。你……”
他又挑了我出来。“假设你只是责骂你的幼犬,却从来不曾惩罚它,放任它继续在屋里制造脏乱,偶尔把它关在屋外的棚舍,但很快又让它回到屋里,只是警告它不能再做坏事。然后,有一天,你注意到它已经是成年犬,却仍然没有学到家里的规矩——于是你掏出枪来,把它打死。请说,你有什么看法?”他问道。
“哎呀……我从来没听过谁用这么疯狂的方式养狗!”
“我同意。或是养小孩。那会是谁的错呢?”
“呃……哎呀,我猜是我的错。”
“我再次同意,但我可不是猜的。”
“杜波依斯先生,”有个女生忍不住问,“可是,为什么?为什么他们不在必要的时候就打小孩屁股,而对年纪稍长、该受惩罚的人,施以适当剂量的鞭打呢——他们不会忘记那种教训!我的意思是,对付那些做了真正严重坏事的人,为什么不这么做呢?”
“我不清楚,”他严肃地回答,“只知道那是个经过时间考验的方法——将社会美德与守法重纪灌输到少年人心里,然而某个伪专业阶级并不买账。他们自称‘社会工作者’,或是有时自称‘儿童心理学家’,其实他们还没建立科学方法。那个方法对他们而言显然是太简单了,因为任何人都能做到,只要有训练幼犬所需的耐心与坚定。我有时候也在纳闷,他们是不是对混乱有某种既得利益——但这不太可能;成年人无论行为如何,几乎总是根据有意识的‘最高动机’采取行动。”
“可是……老天爷!”那个女生回答,“凡是小孩都不喜欢挨打,我也一样,可是我需要受到教训的时候,我妈妈就会动手。我只有一次在学校受到惩罚,回家之后,我又挨了一顿——那是很多很多年前的事。我想我以后应该不会被押到法官前面,被判鞭刑;你只要行为检点,就不会发生那样的事。我觉得我们的体制没有什么不对;比起不能走到户外,害怕自己没命,这样好太多了——哎呀,那实在很可怕!”
“我同意。小姐,那些立意良善的人所做的事造成非常悲惨的错误,虽然他们自以为在做好事。对于道德,他们没有任何科学理论。他们确实有道德的理论,而且试图靠此生活(我不应该嘲笑他们的动机),但他们的理论错了——半是头脑不清的一厢情愿,半是强行合理化的不懂装懂。他们越认真,就会偏离得越远。你知道的,他们以为‘人’拥有道德本能。”
“老师?可是,我以为……可是,人确实有呀!我就有。”
“不,亲爱的同学,你有一种被培养出来的良心,最谨慎训练养成的那一种。人没有任何道德本能,并不是生来就有道德感。你生来没有,我生来没有——幼犬生来也没有。我们有机会通过训练、经验,以及心智的辛劳而习得道德感。这些不幸的少年犯生来没有,就像你我一样,但他们没有机会习得一丁点儿,那是因为他们的经历没有给他们机会。‘道德感’是什么?是求生本能的一种精进。求生的本能是人类的天性,我们品格的每一方面都起源于此。凡是与生存本能矛盾的事物,迟早会起作用消灭此一个体,因此不会在后代身上出现。这项真理能用数学证明,无论何处皆能核实;只有这一条永恒的指导原则,控制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
“但是,求生的本能,”他继续说,“可以培养成为更微妙,而且复杂得多的动机,远超越个体要活下去那种盲目、野蛮的冲动。小姐,你说的‘道德本能’名称错了,这是你的长辈灌输给你的,那个真理是,比起你个人的生存,群体的生存可能有更强的指导原则。例如,你家人的生存;子女的生存——等到你有子女的时候;国家的生存,如果你费劲攀登到那么高的话;也许还能继续往上。可经过科学验证的道德理论,必须根植于个体的求生本能——别的地方都不行——而且必须正确描述生存的层级架构,注意到各层级的动机,并且解决所有的矛盾。
“我们现在有这样的理论,以为我们能在任何层级解决任何道德问题。包括私利、对家人的爱、对国家的义务、对人类的责任——我们甚至建构了某种精确的伦理规范,用在人类以外的关系上。但所有的道德问题,都能通过一句引述有误的话来说明:‘母猫至死保护幼猫,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一旦你懂得那只猫面对的问题,以及它如何解决问题,你就会准备好检视自己,明白你在道德的阶梯上有能力爬到多高。
“这些少年犯只达到低水平。出生就只有求生的本能,他们达到的最高道德规范,是某种靠不住的忠诚,忠于某个同侪团体、某个街头帮派。可是,那些所谓的改良者试图‘唤起他们善良的本性’,要‘感动他们’,要‘激发他们的道德感’。一派胡言!他们没有任何‘善良的本性’;他们从经验中学习,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生存之道。幼犬从来不曾受到打屁股的惩罚,因此它做的高兴且成功的事肯定符合‘道德’。
“一切道德的基础都是责任,这个概念对于群体的关系,等同自我利益对于个人的关系。没有人对这些孩子讲解责任,用他们能了解的方式——也就是打屁股。但是,他们所在的社会,却一直不停在讲他们的‘权利’。
“结果应该可以预测,因为人类没有任何性质的天赋人权。”
杜波依斯先生停顿了一下,有人上钩了。“老师,那么,‘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呢?”
“啊,是的,那些‘不可剥夺的权利’。每年都有人引述那个华丽的诗句。生命?一个在太平洋溺水的人,他的生命有什么‘权利’?海洋不会听到他的哭喊。倘若有人必须为了救子女而死,他的生命有什么‘权利’?倘若他决定救自己的生命,他这么做是为了‘权利’吗?倘若有两个人在挨饿,同类相食是避免死亡的唯一选择,哪一个人的权利‘不可剥夺’呢?这又是‘权利’吗?至于自由,在那份伟大的文件上签名的几个英雄,承诺用他们的生命去买自由。自由并非不可剥夺——必要时常用爱国者的鲜血去买,否则总是会消失。在前人发明出来的各种所谓‘天赋人权’当中,自由是最不可能廉价的那种,而且永远不是免费的。
“第三个‘权利’呢?——‘追求幸福’吗?确实是不可剥夺,但它并不是权利。这只是一个普遍的情况,暴君无法夺走,爱国者也无法归还。将我打入地牢、架上火刑台,或是加冕为万王之王,只要我的大脑活着,我就能‘追求幸福’——但无论是诸神还是圣徒、智者还是灵药,都不能保证我会抓到幸福。”
然后,杜波依斯先生转身看我。“我之前告诉各位,‘少年犯’是矛盾的词。这里的‘犯’其实意味着‘过失’,也就是未能善尽责任。但责任是成年人的美德——事实上,是他习得了对责任的认识,并且接受了这比他生来就有的自私之爱更珍贵,此时,也唯有此时,少年才会变为成年人。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会有所谓的‘少年犯’。但是,每一个少年犯背后总是有一个或多个成年犯——这些人达到成熟年龄,却不知道自己的本分,或是知道了却没有尽责。
“这正是罩门,破坏了在许多方面值得赞美的文化。在街头游**的小流氓只是症状,代表有更严重的疾病;他们的公民(人人都算)颂扬他们对‘权利’的迷思……却忘记了自己的责任。体制如此的国家,不可能长久。”
我不晓得杜波依斯中校会将迪林杰归到哪一类。他是你不得不除掉,却值得怜悯的少年犯吗?或者是只配受人唾弃的成年犯呢?
我不知道,我永远不会知道。我只确定一件事,就是他再也不会杀死任何小女孩。
这样我就满意了。我入睡了。